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教育局发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方案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教育局发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方案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教育局发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67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洪府厅发〔2009〕59号)精神,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效推动和落实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巩固和发展安全生产好势头为目标,以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意见》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和宣传教育行动,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加快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降低事故总量,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年度控制考核指标。

(二)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三)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增强民众安全生产观念,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与素质。

三、重点范围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全区各系统,各街办、贤士湖管理处,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一)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电力等企业;

(二)道路交通运输企业;

(三)商(市)场、公共体育、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幼儿园、医院、宾馆、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五)建设工程项目、高空作业及设施;

(六)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

(七)*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

(八)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四、重点内容

(一)执法行动。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4、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交、存储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各单位对本地区、行业(领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市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治理不到位的;

11、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领域)及企业、单位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三)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推广实行“变招工为招生”,加大委托学校定向培养工作力度;

7、严格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加强师资力量、培训装备建设,提高培训质量;

8、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9、宣传推广安全生产社区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大*区科普安全宣教中心宣传普及的力度。

五、责任分工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安委办监督协调、各方面联合行动、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运行。

(一)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办公厅通知和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则。

(二)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制定或牵头制定相关行业(领域)开展“三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并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其中:

1、区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2、区公安分局:负责民爆器材、爆破作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3、区交警大队:负责道路交通和危险品道路运输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4、区城建局:负责城市防汛排涝、市政、建筑工程及其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5、区消防大队:负责人员密集场所、燃气等领域消防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6、区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7、区发改委(区重点工程项目办):负责所属单位、重点工程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8、区商贸委:负责组织所属单位监管的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9、其它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抓好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的落实。

区直有关单位和省、市属集团公司驻区单位负责本行业、本单位和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三)各牵头单位和配合部门要注意与市政府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及安排搞好衔接,紧密联系我区实际,切实抓好落实。

六、时间安排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要贯穿各街办(贤士湖管理处)、各行业(领域)、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安排、同步组织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5日前)。

1、各有关部门(单位)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研究制订和下发具体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实施方案,于5月20日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2、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对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进行动员和部署,提高思想认识,层层宣传发动,着力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3、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三项行动”的内容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推进工作落实阶段(5至9月)。

1、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5-9月间,由各有关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建筑施工重点领域汛期内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2、以“安全生产月”以及“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在南昌开展采访报道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抓好法制宣传、主题宣传、成果宣传、典型宣传,特别是对区科普安全宣教中心的宣传,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贯彻落实。

3、针对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化工、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组织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4、进一步开展危险品安全运输、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等专项整治工作,切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5、在9月份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巩固扩大成果阶段(10至12月)。

1、针对四季度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范围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贮存、销售烟花爆竹、火工品等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防冻,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全面总结,于11月上旬前报区安委办。11月份,区政府将组织督导组对各单位进行综合督查。11月中旬,区安委办将全区开展“三项行动”情况报区政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政府成立*区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三项行动”的实施工作,由副区长王志勤任组长,区安监局局长毛国建、区政府办副主任查秋滚、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王首龙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商贸委、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城建局、环保局、市容局、区文化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法制办、区交警大队、区公安消防大队、区重点办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负责“三项行动”日常协调工作,区安监局局长毛国建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建立“三项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分别确定一名联络员(5月20日前报区安委办),定期沟通“三项行动”情况、研究处理“三项行动”工作的相关问题。

各系统、街办(贤士湖管理处)和有关部门也要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加强督促指导,加强联合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工作合力。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要针对“三项行动”内容,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系统、街办(贤士湖管理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和墙报、黑板报、小广播、报纸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三项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引导各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职工群众发动起来,积极投入到“三项行动”中。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行动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公开曝光。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要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要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要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条件。要加强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发生。

(四)抓好调度,强化监督。有关部门要建立“三项行动”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通报重大问题执法解决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并定期,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与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要健全完善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并及时报告。各有关部门要将每月“三项行动”开展情况于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报送区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