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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卫生行风专项治理工作,规范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行为,现就*区所属卫生系统*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卫生工作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决治理药品回扣、开单提成、收受红包、乱收费、滥检查等行为,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努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促使卫生行业作风得到明显好转。
二、工作任务
(一)坚持教育与考评相结合,继续开展医德医风教育活动。
1、开展知识讲座、征文、演讲比赛、先进事迹报告会等活动,加强对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在区属卫生系统开展“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忠诚服务群众健康”主题教育活动和“假如我是患者”的大讨论活动,增强“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责任部门:区卫生局
完成时间:全年
2、运用卫生系统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开展学习宣传,教育广大医务人员坚持职业操守,弘扬以病人为中心、救死扶伤、无私奉献的职业精神。在全区卫生系统树立一批医德高尚、医术精湛的医务人员先进典型,在我区推出一批医德医风的先进典型,如窗口之星、优秀医生等。
责任部门:区卫生局
完成时间:全年
3、运用卫生系统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继续组织广大医务人员认真学习警示教育读本《警钟长鸣》,并撰写读后感,维护医学圣洁,促进医务人员不断增强遵纪守法的自律意识。
责任部门:区卫生局
完成时间:全年
4、建立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档案,并组织医德考评,考评结果要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绩效工资等直接挂钩。把医德医风教育纳入医务人员继续教育的范畴,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
责任部门:区卫生局
完成时间:全年
(二)完善各项制度和监管措施,强化医疗机构管理。
5、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增加医疗服务的透明度,帮助老百姓理性就医。今年继续向社会公布区属医院的医疗服务信息,公布时间为每季度一次,公布内容包括:门急诊人次、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门诊均次费用、出院患者均次费用、病床使用率、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和单病种出院病人均次费用等。
责任部门:区卫生局、区纠风办
完成时间:4月份、7月份、10月份
6、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和院务公开。各单位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容易滋生腐败问题的各类事项作为政务公开、院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尤其要推行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行政权力运行的公开。政务公开、院务公开要向社会公开、向患者公开、向内部职工公开,重点抓好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的公开。
责任部门:区卫生局
完成时间:全年
7、继续开展行风评议评价活动。结合“创业创新服务年”活动,进一步改进政风行风,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不断提高群众对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满意度。同时深入开展省厅“卫生行风大家评”及全区“文明行风热线”上线活动。
责任部门:区卫生局
完成时间:11月份
8、继续开展行业作风巡查,加大明查与暗访的力度,重点对各医疗卫生单位贯彻执行卫生部政务公开、院务公开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部门:区卫生局、区纠风办
完成时间:11月份
(三)采取有效措施,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9、继续实行单病种限价治疗工作,并适当扩大单病种限价范围,让老百姓感受到真正的实惠。
责任部门:区卫生局
完成时间:全年
10、继续为低保、特困人群实行“三免四减半”政策,继续开设济困门诊和济困病房,落实省、市卫生部门便民服务措施。
责任部门:区卫生局
完成时间:全年
11、继续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提高医疗卫生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提高医院管理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改进医疗服务。各医院要对照医院管理年活动的33项要求,通过自查,找准医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订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列出改进时间表;要向患者和社会公开几项利于患者评价、监督的管理年活动措施,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卫生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医院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的指导和检查。
责任部门:区卫生局
(四)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治理。
12、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点治理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乱检查、滥用抗生素等行为。加强与检察、工商、药监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严肃查处医药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要在继续抓好自查自纠、查办案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巩固和发展治理成果。要把长效机制建设作为今年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责任部门:区卫生局、区工商局、区物价局、区纠风办
完成时间:全年
13、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建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诚信档案,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严格药品广告审批,配合工商部门查处违法药品广告,切实规范和净化药品广告区场;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行为的监督,促进行业建立预防药品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配合工商等部门查处药品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
责任部门:区药监分局、区工商局、区纠风办
完成时间:全年
14、严厉打击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化妆品、美容服务虚假违法广告。重点查处:(1)以新闻报道形式的广告;(2)保健食品、药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夸大功能疗效;(3)医疗广告夸大功能宣传保证治愈等。
责任部门:区工商局、区卫生局、区药监分局、区纠风办
完成时间:全年
15、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加强对中标药品采购、使用和让利的监督。对拒不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违反规定使用非招标药品,不履行合同,不按时付款的医疗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医疗机构主要领导的责任。对药品投标企业实行准入制,对规避招标、中标品种不配送,搞临床促销等,干扰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企业,要分别给予“黄牌警告”或取消参加全区药品投标资格的处罚。
责任部门:区纠风办、区卫生局、区药监分局、区工商局、区物价局
完成时间:全年
16、加强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监督,规范招标药品定价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秩序。针对医疗机构存在的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等乱收费的违规行为等情况,着力进行整顿和规范。开展药品医疗价格专项检查。对不实行明码标价,不落实国家降价措施、乱涨价、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责任部门:区物价局、区卫生局、区纠风办、全区各医疗机构
完成时间:全年
三、措施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工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党和政府形象的重要体现。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做好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方案、明确责任、齐头并进、狠抓落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层级责任制。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负全面组织领导责任,卫生医疗机构“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层层分解责任抓落实。牵头单位要履行组织协调职责,组织和落实好所牵头负责的工作任务,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区政府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督导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各单位、各部门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业务工作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考核。
(三)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是抓好专项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要把明查与暗访结合起来,日常检查与重要时期的检查结合起来,常规检查与突击检查结合起来。今年,将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定期地进行明查暗访工作。各部门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专项检查,在监督检查中要善于发现问题、纠正问题、解决问题,力戒形式主义,走过场。
(四)加大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必须严格执法、严肃执纪、严格责任追究。各部门要把查办违纪违规案件,作为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重要手段,对违规、违纪行为要坚决查处。要重点查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及规避招标和违规操作,不履行合同,违反医药价格政策,虚假药品广告,无证经营药品,非法行医等违纪违法行为。要通过查办案件,总结经验教训,教育干部,转变作风,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改进工作,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
(五)强化社会监督,注重舆论宣传。要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卫生行政、药监部门要建立信访接待制度,及时、认真地受理人民群众的举报,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要积极宣传在开展创建文明窗口活动、深入进行职业道德建设和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弘扬正气,为治理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区*年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
实施方案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实施教育“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事关政府形象、教育形象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认真抓好治理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现就全区*年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市纪委三次全会的部署要求,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出发,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方针,坚定不移地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促进教育行风进一步好转。
二、工作任务
(一)大力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和教科书费政策。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只能向需要借读的学生按标准收取借读费、寄宿制学生的住宿费。新机制实施过程中,政府切实负起统筹协调的责任,保证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落实到位。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范围收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坚决禁止各学校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形式的乱收费行为。
责任部门:区教体局、区纠风办、区财政局、区物价局、区审计局
(二)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划片、就近、免试入学政策,一律不得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或变相考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停止举办各种“奥班”或“奥赛训练班”,停止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奥林匹克等学科知识类竞赛活动,中小学不得组织学生参加该类活动。坚决制止和纠正借举办特殊配置的班级名义乱收费行为。
责任部门:区教体局、区纠风办
(三)切实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和监督。一是要加强教育投入的管理和监督,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不得抵顶财政预算内拨款。二是要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完善学校财务制度,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三是要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学校的各类收费收入要纳入学校财务大账统一管理,完善学校资金使用公示制度和经常性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四是要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能收取寄宿生的住宿费及借读生的借读费。五是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优良传统,努力使有限的教育经费发挥最大的效益。
责任部门:区教体局、区纠风办、区财政局、区物价局、区审计局
(四)着力提升教师队伍师德师风水平。结合全市“学习十七大报告,扬*城市精神,办人民满意教育”系列教育活动,在全系统认真组织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建立健全师德师风监督考核机制,认真查摆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违规开办补习班、以教谋私等影响恶劣的行为将坚决查处,同时还要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查找问题产生的根源,对课堂教学常规、教师队伍管理工作进行建章立制,研究和制定出针对性和操作性都较强的教师队伍管理制度;同时在教师队伍中弘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红烛”精神,增强广大教师的法制观念和大局意识,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形成务实、高效、勤政、廉洁的作风。
责任部门:区教体局、区纠风办
三、措施与要求
(一)加大对教育收费工作的巡视督查力度。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局际联系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由教育、纠风、监察、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全区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局际联系会议;各单位应按照局际联系会议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制度,并加大工作力度,使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要进一步加大对教育收费工作的巡视督查力度,统一组织,协调配合,切实纠正教育收费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保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任务目标的完成。
(二)建立教育收费监督员制度,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监督。建立教育收费督察员制度,在区属学校聘请5名学生为收费督察员,建立收费定期回访制度和督察档案。各学校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人士对教育收费工作的监督作用,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师中聘请一定数量和一定比例的教育收费监督员,定期征求和听取他们对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走访各位代表和学生家长等形式及时了解教育收费的状况,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规范收费行为。
(三)建立健全专项检查处理机制
1、严把春季和秋季开学关口。由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组成的区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组对全区各中小学校收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除检查各中小学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情况外,重点是检查开学以来群众反映学校乱收费信访件的查核和整改落实情况和民生工程涉及资助贫困家庭学生资金发放情况及向学生家长收费监督员了解到的学校及班级收费情况,充分运用检查的成果,对发现的先进典型与存在的问题在全系统内进行通报。
2、建立平时与集中、自查与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长效督查机制。做好涉及教育乱收费的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的接待、登记和办理等工作,做好收费监督员反馈情况的收集工作,建立流水台帐和办结销号制度,坚持限时自办、督办、转办制度。上级批转件、领导批示件等重大案件由区派员督查,必要时约请该学校校长进行谈话(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对重要信访件,给所学校校长发督办函,加强对教育收费信访举报重点监控的力度,使乱收费行为得到及时制止。
3、建立落实整改和惩处机制。对群众反映的学校乱收费问题,要认真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到位。如果整改不到位,要坚决查处。对顶风违纪、影响恶劣的乱收费严重的学校和个人,采取综合治理手段,(如:对查处典型案件予以全区通报,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曝光;对乱收费严重的地方和学校撤销先进或示范称号,对学校和有关责任人评先、评优、晋级、评定职称采取“一票否决”、政纪处分及行政撤职等综合治理手段),加大对教育乱收费的督查和惩治力度,增强治理工作的警示性。坚持做到“五个到位”:相关人员职责到位、咨询问题答复到位、举报问题查核到位、违规问题处理到位、违规责任追究到位。
(四)做好从源头上预防与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1、依法加大教育投入,切实加强对学校收费工作的监督管理。财政拨款要按时足额到位,确保学生经济负担得到减轻,确保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合理的待遇不能降低,确保义务教育经费和生均公用经费按照标准足额落实,保证学校办学正常运转。纠风、教育和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教师工资发放、生均公用经费和教育经费投入等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教育法》的贯彻落实,从源头上治理教育乱收费。
2、努力缩小校际之间的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在优先发展教育、优化教育结构的重要位置,抓紧制订有关发展规划,完善中小学基本标准,推动教师和校长定期交流,逐步缩小学校间的过大差距,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长效机制。
3、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力度。义务教育阶段继续补助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帮困助学不与学生的学习成绩挂钩。
4、强化对收费新政策的宣传引导与新形势下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调查研究。各学校在开学之前要将收费政策印发给学生家长,把学校收费行为置于学生家长的监督之下,让学生家长明白收费政策。同时要通过电视台、电台、网络和报刊等新闻媒体,对教育收费政策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有客观需求的补课、托管、保险等服务性收费问题需要认真调查研究,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破解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