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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质监部门在节能降耗中的职能作用,推进节能降耗、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省质监局的统一部署,现提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节约能源法专项执法检查集中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节约能源法》,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节约使用资源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大力发挥质监部门职能作用,以实施能源计量工程为重点,以认证认可为手段,以执法和监督为保障,监督与服务两手抓,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建立长效机制,为实现全市节能目标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节约能源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我市实施能源效率标识管理、节能认证产品的生产、销售企业,能源计量器具生产、使用企业和高耗能特种设备生产、使用企业等单位的具体情况,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违法企业名单,保护和扶持一批优秀产品、优秀企业,同时通过加强新闻宣传,形成社会各方面关注和支持节约能源工作的良好氛围,提高质监部门对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贡献率和社会影响力。
二、重点工作及职责分工
(一)大力实施能源计量工程。
1、加大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国家标准的宣贯力度,推动全市企业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检查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管理是否符合《通则》的要求;指导和帮助重点耗能企业提高能源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利用率;帮助企业培训能源计量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该项工作由计量处负责)
2、检查能源计量器具生产企业贯彻执行《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情况,是否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中的考核条件持续保持生产条件要求。(该项工作由计量处负责)
加强部门协作,共同做好能源计量工作。积极与经贸委、发改委、统计局等职能部门协调,推动能源计量工作的深入开展。(该项工作由计量处负责)
(二)积极做好能效标识备案和节能产品认证工作。
1、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市能源效率标识备案。对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公布的实施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的9种产品开展能耗指标及能效标识标注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落实能源效率标识,积极进行能效标识备案。对市场上正在销售的*年6月1日以前生产的第三批实施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的五项产品,以责令改正为主,督促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标注能效标识。(该项工作由质量处、监督处负责)
2、加强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工作,对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获得节能认证产品是否持续符合相关认证要求进行专项检查。(该项工作由质量处负责)
3、集中开展无证查处工作。检查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高耗能产品是否获得生产许可证,重点检查水泥、钢铁、电石、铝型材、危险化学品等高耗能产品生产企业,对无证生产单位,一律依法查处,坚决予以打击。(该项工作由质量处、监督处负责)
(三)强化特种设备及其它用能设备的监督管理。
1、对特种设备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检查。检查高耗能的锅炉等特种设备生产企业采用节能新技术情况,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制造情况,制造淘汰产品情况,产品(含辅机如水处理设备、水泵、风机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该项工作由特设处负责)
2、开展特种设备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检查高耗能的锅炉等特种设备使用企业锅炉是否是许可的单位制造、锅炉是否有使用证、锅炉的能耗状况。(该项工作由特设处负责)
3、开展用能设备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用能设备是否执行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是否使用了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该项工作由质量处负责)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时间统一安排为9月初开始,至10月底结束,按以下四个阶段实施:
1、第一阶段为宣传启动阶段(9月中旬)。市局制定下发行动方案,部署安排全系统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各地要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发动全社会参与执法打假行动。
2、第二阶段为调查摸底阶段(9月下旬)。各地要根据市局行动方案中明确的工作重点,立即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有关产品及企业的基本情况,逐一登记建档,并在此基础上深入研究,周密部署,制定出更详细、更具体、更切合实际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和进度安排,确保下一步集中检查能做到有的放矢。
3、第三阶段为集中检查阶段(10月上、中旬)。各地要根据前一阶段调查摸底所掌握的情况,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检查,对群众举报和调查了解到的制假售假行为和大案要案线索,要加大打击力度,重点解决突出问题。
4、第四阶段为总结提高阶段(10月下旬)。在巩固集中检查阶段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总结专项检查工作,收集汇总专项检查的各种数据,总结工作成效、创新的做法、成功的经验、制定长效监管措施等。市局将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开展好的地方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地方进行通报批评。
四、组织领导和措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使此次专项行动做到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市局成立节约能源法专项执法检查集中行动领导小组,由张新华副局长任组长,黄小军副调研员任副组长,刘培知、胡明辉、唐敏、欧阳健为成员,具体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指导、协调、督查、督办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督处,负责领导小组的有关日常工作。建立以领导小组组长为召集人、领导小组成员及各县区局和稽查支队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研究,做好工作部署,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调度安排,确保专项行动见到实效。
专项行动期间,市局将派出督导组深入基层,开展实地检查督查,促进工作落实,推动全局工作。各单位领导同志要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对专项行动工作中好的措施、好的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加以解决;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要督促整改,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做到责任追究。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节能降耗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开展节约能源法专项执法检查集中行动是推动节能降耗的一个有效手段。各单位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把这次专项行动作为质监部门贯彻落实节能降耗基本国策的具体行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此次行动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各单位一把手对此项工作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必要时要亲临一线指挥,严格按照区域监管责任制的要求,将各项工作任务层层细化分解到具体人员身上,狠抓落实。各单位要紧密联系当地实际,结合省、市局已部署的有关工作,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单位的工作方案请于9月17前报市局。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专项行动涉及到的监督、质量、计量、特设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齐抓共管,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地要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取得政府领导的大力支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同时要主动加强与经贸、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联合执法的力度,形成监管合力,提高工作的整体效能。
(四)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做好《节约能源法》的宣贯活动,将与质监工作有关的法律规定向企业及社会用能单位宣贯到位,结合日常工作以及质量月等重要时机,充分发挥媒体、网络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质监部门节能降耗的职能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要制定专门的宣传报道方案,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的各项措施,及时将工作进展和动态宣传出去;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要深入宣传专项行动工作经验和显著成效,为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及时曝光违法企业“黑名单”,宣传优秀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引导消费者选购节能产品。
(五)严格信息报送制度。
各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按照市局的统一布置和要求加强对专项行动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对查处的重大案件、重大事故等信息,要随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市局,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查处工作。
各单位应每周将情况按附表要求报市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分别于9月24、10月24日前向市局报送专项行动阶段性工作情况及统计表,11月4日前向市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行动总结及统计表。典型案件、重大情况及大案要案请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