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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行业是城市重要的窗口服务行业,在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方便群众出行、扩大社会就业、树立城市形象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市在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仍然存在着乱收费、乱罚款、乱扣车,执法人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自处理违章、对出租汽车设置较多限制等问题,影响了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为解决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81号)、《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城[*]10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落实国家对出租汽车规范管理的文件精神为主线,以减轻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负担为切入点,以解决出租汽车行业的突出问题为重点,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要力争达到以下目标:(一)认真开展各项清理整顿工作,加大工作力度,使清理整顿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二)使出租汽车乱收费、乱罚款、乱扣车的行为基本得到纠正,从业人员的负担明显减轻;(三)非法营运现象得到遏制,市场环境明显改善,执法管理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的行为受到查处;(四)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明显提高,诚信建设活动全面开展;(五)对出租汽车行业进行深入调研,提出长治久安的对策与措施。
三、组织领导
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为加强我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南昌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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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公用局,由陈安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全市专项治理的具体工作,制定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将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列入本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
四、工作内容
(一)严格清理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坚决落实国办发[*]81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省财政及价格管理部门批准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标准;近期不得新出台涉及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方面的政策及计划出让出租汽车经营权;对非法转让出租汽车经营权的,要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并予以纠正。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办
(二)严格清理针对出租汽车的各项收费。市物价部门要对涉及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凡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或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一律取消;对于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要本着稳定出租汽车运营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或给予适当降低;涉及出租汽车的政府性基金,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6号)的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项目、扩大征收范围和提高征收标准;对于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要认真查处纠正。通过治理,市物价部门在*年8月底前,向社会公示涉及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三)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运营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运营的力度,维护出租汽车正常市场秩序。对非法运营的轿车、摩托车、客货两用车和无照运营或伪造营运证照的小客车、驻点运营的异地出租汽车和其它从事非法运营的社会车辆等进行彻底清理。
责任单位:市创建办、市公安交管局负责整治非法营运的“五车”;市市政公用局负责整治非法营运的“黑车”。
(四)严格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市市政公用局要根据实际情况,引导督促出租汽车企业制订合理的出租汽车承包费、管理费标准,合理调整出租汽车企业与司机的收益分配关系。要坚决制止企业利用出租汽车经营权、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收取“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运营收入保证金”和“高额承包”等方式向司机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要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企业运营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理顺出租汽车企业与司机的劳动用工关系,切实保障司机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
(五)加强对各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的监管,严肃查处侵犯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严肃查处一些地方公务人员充当非法运营“保护伞”的行为。对有关部门公务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的行为要严肃处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个别地方出现有组织的非法运营团伙,要从严查处,坚决取缔。对于乱收费、乱罚款、乱扣车等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贯彻国务院各项文件工作不力,达不到要求,引发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的属地城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单位:市纠风办、市监察局
五、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阶段:*年6月5日至6月10日
市市政公用局要根据建城[*]10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印发本市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完成对本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动员部署。
(二)全面整治阶段:*年6月10日至7月31日
市市政公用、财政、工商、物价、质监、公安交管等部门要按照统一的工作部署,认真开展清理整顿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清理各项收费、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打击非法营运、适当调整租价、实行财政补贴、改善出租汽车经营环境、查处侵犯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和公务人员充当非法运营“保护伞”的行为等各项整治工作。
(三)自查整改阶段:*年8月1日至8月20日
1、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我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存在问题的单位,要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其限期整改。
2、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本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部门,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检查仍不合格者,将通报批评,追究相关部门、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3、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本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检查情况,上报省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四)迎检准备阶段:*年9月
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我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各项工作,做好迎接全国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部际联席会议的检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
1、要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各部门要及时地把工作进展情况、制度建设情况、问题查处及责任追究情况、存在问题和解决措施等向市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报告。
2、要建立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制度。凡属全市范围内的专项检查和工作督查,均要实行通报,以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
3、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