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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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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方案

根据《关于完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洪府发〔*〕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实施,确保实现全覆盖的目标,保持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在全市的领先地位,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广泛发动,深入宣传

针对《关于完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洪府发〔*〕5号)文件中“门槛更低、补助更高、老百姓更方便,政策更惠民”等重大修改,进一步加大宣传发动力度,提高居民群众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1、召开全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动员大会,明确各单位职责、任务;各单位与政府签订责任状。(4月18日)

2、区人劳局制定全区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领导干部的新政策培训和经办机构(区社保局和各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社区干部、定点医疗机构的业务培训。(4月20日)

3、召开全区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及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医保工作会议,明确今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续保操作程序及参保居民享受医保待遇标准。(4月11日)

4、开展“医保宣传进社区”宣传日活动。(4月20日)

(1)各社区、村在本辖区至少悬挂两条横幅;黑板报、宣传橱窗有居民医保宣传相关资料。

(2)各社区、村在本辖区市民休闲广场或主要街道散发宣传单,摆放咨询台。各街道将宣传地点及联系人汇总后报区人劳局。

(3)各社区、村要采用小喇叭宣传或上门上户等形式进行宣传。

(4)在主要街道、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以及各街道办事处的显著位置,悬挂宣传条幅。

(5)区人劳局提供宣传日活动所需宣传单,对各单位宣传日活动进行检查并通报。

4、各街道、贤士湖管理处要经常性开展关于城镇居民医保政策的宣传,宣传栏、宣传橱窗、黑板报等有居民医保相关资料,尤其是对一些比较典型的实例进行收集、整理,通过媒体广泛宣传,全年不少于4篇。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人劳局、各街道、贤士湖管理处

二、严格实施,加强监督

1、建立每月1次的全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调度会制度,分析存在的问题,通报完成任务情况;每季度考核一次,年终统一考评。

2、原则上各单位必须确保07年已参保人员续保。

3、辖区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失业的参战人员必须在4月底前全部参保。

4、区教体局所属各中小学、幼儿园学生6月底前全部参保,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学生参保工作由各街道负责。

5、涉及到政策操作出现的个案和信息系统等相关事宜由区人劳局负责与市劳动保障局对接、沟通。政策操作及对外解释工作由区人劳局负责。

6、区卫生局、区社保局抽调人员组成医疗机构管理小组,建立对定点医疗机构定期考核制度。(5月中旬)

7、区文化局借助“流动电影院”平台定期进社区进行医保宣传。

8、区卫生局、区社保局、各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设立居民参保、投诉热线,并在各单位和辖区显著位置公示,接受咨询及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投诉。

责任单位:区人劳局、区教体局、区文化局、区卫生局、各街道、贤士湖管理处

三、确保经费,明确奖惩

1、为更好的促进该项工作深入开展,确保任务的完成,依据各单位实际组织参保人数,政府将按照每人2元的标准下拨工作经费到各有关责任单位。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及失业参战人员参保不给予工作经费。

2、连续2次在季度考核中排名后二位的责任单位,对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告诫谈话。在年终统一考评中,未能完成当年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3、年终考评中,街道完成任务前3名,将得到3-1万元奖励。

4、区教体局和贤士湖管理处如完成任务,将得到1万元奖励。

5、对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服务、质量好的定点医疗机构,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通报表彰。对服务及管理不符合要求的单位由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收回政府投入的设备。被取消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一年内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再受理定点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