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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毕业生学业成绩评价考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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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毕业生学业成绩评价考试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6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年初中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基〔*〕137号文)的精神,根据省教育厅、省招生委员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考〔*〕5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教体〔*〕5号)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考试管理工作的规定,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要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有利于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体现义务教育的性质,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有利于促进全体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学习,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发展学生个性特长;有利于准确反映学生的学业成绩;有利于高中阶段各类学校选拔人才,促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教育的发展。

(二)初中毕业成绩评价方式要体现多元化,采用学业考试成绩评价与毕业水平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即学业考试成绩评价以标准分呈现,学科毕业水平评价以等级的方式呈现。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招生的主要依据。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中学要高度重视初中毕业生学业成绩评价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坚持深化改革、科学管理,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坚持依法、依规治考做到考风考纪好、试题安全保密、考务无差错,确保考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四)要积极发动初中毕业生报考(报读)各类高中阶段学校,确保普通高中扩招任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任务顺利完成。

二、报考

(一)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报读)各类高中阶段学校: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初中毕业或结业,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力;

(3)本省常住户口。连续在当地居住5年以上,有固定住所、固定职业和符合计生要求的外来工子女,可以报考(报读)我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4)未婚,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年龄一般不超过18周岁。

(5)往届初、高中毕业(结业)生、在职人员、外省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可凭初、高中毕业(结业)证书报读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报考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大专班必须参加学业考试。

(6)市内跨县(市、区)的考生,原则上应回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报考。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含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在校生;

(2)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的人员。

3、各个报名站必须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认真的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二)报名方式及收费标准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安排在4月10日前进行。报名时缴交考试费。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科10元(按粤价函﹝2001﹞213号文执行),其中上缴市的标准:学业考试每科上缴5.5元、体育考试每人上缴2元。报读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人员,可以直接到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报名,也可到各县(市、区)招生办报名。

(三)电子档案建立

全市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均要建立电子档案,数据与省教育厅高中阶段招生统一平台对接。电子档案内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考生相片、志愿、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采集。考生号、试室号、座位号通过市招生办“网上报名考务系统”进行随机编排,编排的结果返回给各县(市、区),并据此组织考试。

三、毕业水平评价与学业考试

(一)初中毕业生毕业水平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

学科毕业水平评价由“统一考试”和“学科评定”两部分组成,统一考试由县(市、区)组织实施,学科评定由学校自行组织实施。

1、统一考试科目:体育与健康、英语口语、科学实验操作、信息技术、生物、地理(生物、地理科安排在八年级第二学期期末进行,考试成绩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项目,并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依据)。英语口试实行人机对话,信息技术、生物、地理实行计算机网上考试。体育考试按《关于印发〈*市2009年中招体育考试办法〉的通知》(肇教体〔*〕21号)进行。

2、学科评定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艺术(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学科评定在各学科学习结束时进行,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信息技术等学科可以结合平时学习成绩、统一考试成绩与学业考试成绩综合评定。

体育与健康统一考试成绩按总分满分(原始分)8%计入学业考试总分,其他科目统一考试成绩和学科评定成绩均以等级形式呈现,等级分为A、B、C、D四级(A—优,B—良,C—合格,D—不合格)。

3、综合素质评价:以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年初中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提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2009年我市设道德品质、英语口语、科学实验操作、信息技术、生物、地理六项素质评价,其中英语口试、科学实验操作、信息技术、生物、地理以初中毕业生统一考试的等级成绩为准;道德品质评价由学校采取学生自评、互评以及教师评审等多种形式进行评定,评价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价结果必须进行公示。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评价

1、学业考试科目(6卷7科):语文(分值120分)、数学(分值120分)、英语(分值120分,其中笔试100分、听力20分)、物理(分值100分)、化学(分值100分)、政治与历史(分值120分,政治65分、历史55分)。

2、计分办法:学业考试成绩根据考试卷面原始分数转换成标准分呈现。学业考试成绩标准分的转换方法:首先按照标准分的转换方法,把各学科的原始分数转换成标准分,再把各学科标准分按一定权重(语文、数学、英语权重分别为1.2,物理、化学、政史权重分别为1)相加,再加上体育统一考试成绩(按文化总分8%计算),最后把相加的结果排队转换成总分标准分,称为“综合分”。学科最高分为900分,综合分最高分为800分。

(三)学业考试命题

1、命题范围及要求。

各学科命题要以教育部颁发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为依据,按照《*市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成绩评价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说明》的要求进行命题。命题要切实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要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实际的联系,注意学科教学改革发展的优秀成果,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不出偏题和怪题。试卷总体难度控制在0.60—0.65的范围之间。

2、命题的组织。

命题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参与命题的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制度,签订保密责任书,不得参与考前的辅导和编印辅导材料。如有泄密,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3、试题的印制、保管、保密。

试题印制的工作,由市招生办选定具有国家保密机关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并且印刷技术好的印刷厂印制。试题在未开考前,属国家秘密事项,应按省保密局、省招生委员会关于试题保密的要求和《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管理工作规定》(粤教考〔*〕3号),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市教育局负责试题命制、印制期间及试题未分发至县(市、区)前的保密保管工作,县(市、区)教育局负责领卷后及考试期间的试题保密保管工作。

(四)学业考试形式及考试时间安排

1、学业考试各科目均为闭卷笔答考试。语文考120分钟;数学、英语各考100分钟;物理、化学、政史各考9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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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学业考试组织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工作由县(市、区)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和考试组织管理工作。要认真选定考场,加强考场的硬件和软件建设。考场必须由三个以上中学的考生组成,一般应按中学的地理位置分片设置考场,不宜太过分散。考生考试的试室号、座位号由市招生办随机编定,各县(市、区)须严格按照编排结果执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考场要切实加强考试管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要认真组织好考试工作人员队伍和监考员队伍,签订岗位责任书,落实岗位责任制。要加强对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落实考试纪律监督工作和试题保密保管工作。

2009年学业考试试卷实行网上评卷,考生采用答题卡作答,试卷分发和回收等考务工作按照网上评卷的考务操作规定实施。

(六)学业考试评卷及成绩处理

所有学业考试试卷由市集中统一实行网上评卷,评卷结束并经校对核实无误后,由市招生办统一计算各科学业考试成绩标准分、合成综合分。标准分生成后,打印成绩册和成绩条反馈给县(市、区),由县(市、区)通知考生。

学业考试成绩、考查科目成绩统一于7月3日前公布。

(七)学业考试成绩复查

中考学业考试成绩未正式向考生公布以前,任何人不得查询各学科及总分原始分,考生在接到县(市、区)招生部门发出的成绩通知单后,如对成绩有疑问,应于接到成绩通知单后3日内,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成绩通知单向当地招生考试部门申请复查,在学校报考的考生可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成绩复查不收费,超过成绩复查申请的期限不予办理。

复查范围只限于答题有无漏评、漏记分等项目,不涉及评分标准的把握。复查后若发现成绩有误,由市招生办负责更正,重新打印成绩通知单,并由有关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负责通知考生本人。

四、志愿填报

考生报名时必须从高中(含中职学校)、中技两种学校类别中选择一类作为报考的第一志愿。填报志愿时根据第一志愿类别填报相应的学校,除第一志愿外,考生均可以兼报高中、中职、中技类志愿,允许考生跨类录取。

考生志愿实行网上填报,安排在考试前进行。

五、招生录取

2009年招生录取工作在广东省统一招生平台进行。

(一)录取划线

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以学业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依据,采取“学业考试成绩综合分+综合素质评价六个等级并行”的办法进行。

各类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根据考生成绩、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情况划定。*中学录取分数线由市教育局划定;县(市、区)属重点高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录取分数线由县(市、区)划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大专班、部省属中职学校(跨市招生中职学校)、市属中职学校录取分数线由市招生委员会划定并报省备案。

(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录取批次安排

第一批:*中学,县(市、区)普通高中。

第二批:部属、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大专班,部属、省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跨市招生市属中职学校)

第三批: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含市属普通中职学校、成人中职学校,市属技工学校、县(市、区)属职业高中、市属社会力量办学的中等职业学校)

(三)录取组织和管理

1、重点中学、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由市及各县(市、区)教育部门组织录取。普通高中录取必须在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前完成,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2、*中学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学校自主招生。凡通过网上填报了*中学志愿的考生,经市教育局审查,符合*中学录取条件的,由*中学录取并直接发出录取通知书。

3、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大专班、部省属中职学校、跨市招生中职学校由省招生委员会组织录取;本市市属普通中职学校、成人中职学校由市招生委员会组织录取,市招生办具体负责实施。

4、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大专班、部省属中职学校(跨市招生中职学校)、市属中职学校实行网上录取。为保证网上录取工作顺利完成,各县(市、区)在普通高中录取完毕后,必须将填报了部省属、市属中职学校志愿,且被普通高中录取考生名单报市招生办,由市招生办整理电子档案后,送省参加五年制大专班、部省属、跨市中职学校录取和组织市属中职学校录取。

5、凡第一志愿报考技工学校的考生,由县(市、区)招生办按劳动部门规定建立档案,并于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移交当地劳动部门。

6、中等职业学校录取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保证录取新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合理。

(四)录取照顾政策

1、对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的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在初中毕业报考*中学、市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各县(市、区)所办高中阶段学校时,实行增加10分投档录取。

2、其他照顾录取优惠政策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考〔*〕5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

*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评价,信息技术、生物、地理统一考试工作由市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实行统一报名、统一命题、统一印制试卷、统一考试、统一公布成绩,并制定《考务管理工作细则》,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和管理。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成立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相关部门负责招生考试的具体实施工作;要制订严密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规范,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保证考试和招生工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要实行严格的公示和监督制度,切实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决杜绝乱招生、乱收费等腐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