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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全省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7〕95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72号)精神,按照市政府开展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电子监察是通过信息化手段,对行政审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实时监控的一种创新的行政监察方式。建立电子监察系统,使行政审批的内部工作流程公开化,有利于实现行政监察由事后监察向事前、事中、事后监察相结合转变,由个人行为监督为主向个人行为和行政程序监督并重转变,对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政府机关的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主要功能
一是实时监控和预警纠错功能。对于审批业务的中间办理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一旦出现办理超时或违规操作,系统自动发出警告并启动督促、调查程序。二是统计分析和绩效评估功能。在汇总所有审批业务数据的基础上进行统计分析,按照《*电子监察绩效评估量化标准》,自动对各部门的行政效能进行量化评估。三是投诉处理和信息服务功能。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并按规定作出处理;提供行政审批分类信息,根据不同授权,可以查询每宗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情况、办理结果以及审批办理统计分析数据等。
三、工作目标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在*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我县所有在办事项(包括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其他在办事项)的电子监察和监察数据联网,基本实现与市系统的有效对接。
四、工作任务
我县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将分阶段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在*年9月底前,对现有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和其他办事事项进一步规范,对所有保留的在办事项,按照统一规范要求,编制符合电子监察要求的运行流程图。
(二)推进县行政审批中心网上审批系统建设,基本实现审批事项电子化办理,争取在*年11月底前,大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实现电子化运行。
(三)*年12月底前,实现电子监察、监察数据、网上审批系统的县市联网。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和网上审批系统建设,对全面推行电子政务建设,深化政务公开,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透明度和管理效率,促进机关廉政勤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市里统一部署,抓好落实。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以分管县长为组长的电子监察统统建设领导小组,制定落实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计划,明确责任,保证工作进度;各相关部门要确定1名分管负责人,落实具体承办机构和人员,积极配合做好系统实施工作。由县政府、县监察局、县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县信息中心及进驻中心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系统实施的具体工作。县监察局负责系统建设的总体协调、督促检查、使用监管等工作,县行政审批中心负责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规范、网上审批和网上审批统一平台建设工作;县信息中心负责项目的技术方案制定和实施,为系统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三)建立制度,强化监督。按照《*电子监察绩效评估量化标准》的要求,制定我县实行电子监察系统工作的相关制度,定期对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量化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县府直属单位工作目标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保证电子系统真正发挥其监督、监控作用。
(四)落实资金,确保进度。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由县发改局立项后,列入县财政预算,同时,各相关部门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各司其职,加强协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