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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平安畅通发展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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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平安畅通发展建设方案

全面构建和谐*、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解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交通参与人、车辆、道路矛盾日益凸现的问题,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更好地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根据国家六部委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为了确保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按照省政府提出的“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公安监管、业主负责、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总体要求,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为切入点,全面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通过抓实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维护好道路交通秩序,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围绕降事故、促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通过一年的努力,使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的要求。

具体目标是:建立完善县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倒查追究制得到落实;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信号灯等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交通安全执法严格、公正、公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公路严重交通堵塞明显减少,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责任落实,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县乡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得到改善;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进一步深入,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增强,交通守法率明显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得到基本遏制并逐年下降,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明确各级交通安全责任

1、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县政府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沈世山为组长,县委常委、公安局长李继仁为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公安局、发改局、建设局、交通局、财政局、农业局、安监局、教育局、卫生局、工商局、司法局、广电局、交警大队、运管所、公路段为成员单位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警大队,吴周荣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并定期向县政府报告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各乡镇在年底前要建立交通安全管理站,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并确定或配备专人负责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同时,各行政村要确定专人负责交通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农村交通安全员制度,积极构建农村交通安全员网络。

2、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依据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制定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明确创建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并认真加以实施。

3、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县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每季度对各部门和乡镇的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年终进行考核,落实责任,兑现奖惩。对工作措施到位,取得明显效果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坚决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4、加强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研究。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要通过制定优惠政策等方式,鼓励发展农村公共交通设施,推广使用适合农村实际的安全、经济、实用型客车,方便农民出行。

(二)强化交通安全知识普及

1、组织开展“五进”工作。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的“五进”工作。

2、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司法局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局要在全县中、小学校法制、德育教育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内容,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

3、扩大宣传覆盖面。宣传部、电视台等部门要通过在报刊、电视上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要通过短信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4、建立基层宣传网络。各乡镇要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以及人员密集区设立宣传专栏、张贴图片或板报;30人以上单位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5、执法与宣传相结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进一步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宣传和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指导,在车管业务、交通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窗口展出、播放宣传挂图和光盘,并将辖区内交通事故案例汇编,提供给乡镇及社区、单位、学校等。农机部门要结合农时特点,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有效形式,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监察部门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除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外,还要会同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利用媒体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

(三)严格道路通行管理

1、集中整治重点违法行为。按照中央、省市和全县统一部署,开展车辆超速和客车超员违法行为整治、无牌无证车辆治理、货车超限超载集中治理、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等行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加大对低速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客、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对54、55省道及事故多发路段(点)及县乡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力度,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充分利用测速仪、酒精检测仪和电子监控等设备,及时查纠交通违法行为,疏导交通,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

2、规范城区交通秩序。公安局、建设局要加强静态交通管理,规范停车管理,统一审批占用、挖掘道路等行为,会同工商、城管部门清理非交通占道,加强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管理工作。

3、严格客运班线运行安全管理。交通运管、公安交警、安监部门严格查禁客运班车夜间在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含三级)的山区公路运营,长途客运车辆须配备2名以上驾驶人。

4、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公安局在机动车保有量大、县乡道路里程长、事故多发的重点乡镇建立交警中队,加强对县乡道路的管控。要发挥交通协管员和农机监理人员的作用,共同做好农村公路交通秩序管理和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构建乡村道路事故共同防范机制。

5、完善快速抢救机制。公安、卫生等部门要建立健全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尽快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加快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抢救基金。

(四)加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

1、加强对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发证的监督检查。交通局、农业局、公安局等部门要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增加驾驶人安全知识、实际道路驾驶等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内容,强化驾驶人素质教育。公安局交警大队、农业局农机监理站要严格驾驶人的考试和发证工作。按照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并处理。

2、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检测工作。公安局交警大队要按照“谁检验,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车辆的临检工作,重点加强客运车辆春运期间的检测,加强学生接送班车的检测,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3、落实“三关一监督”。交通部门要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安全行车日志制度。监督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引导运输企业按规定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等装备。

4、加强低速货车和拖拉机安全管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车辆档案及驾驶证档案交接后,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驾驶人纳入日常管理,严格车辆、驾驶人的定期检验、审验。农业局农机监理站要切实把好上路行驶拖拉机登记、检验关,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监管。

5、规范学生接送车管理。教育局、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局运管所要加强对周末放心车和幼儿园接送车的监管,实行统一标识。

6、实行管理信息交流与共享。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年底前建立完善车辆、驾驶人管理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农业局农机监理站要建立完善拖拉机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公安局交警大队通报有关情况,建立健全公安、农机部门农村道路交通信息交流、共享、互动机制。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将路面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况通报交通部门。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由运管所通报其所属运输企业,责令企业对其进行再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

(五)完善道路安全设施

1、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交通局、公路管理段要按照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要求,结合公安局交警大队提出的事故多发路段整治意见和建议,加大整治力度,重点以54、55省道路段为突破口,逐步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加强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及时将事故多发路段的相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交通部门要将事故多发路段治理情况通报公安、安监部门。

2、完善公路安全设施。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工作,逐步完善公路上已有的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新建、改建干线公路时,按照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交通部门应同步设计、施工、验收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公路上的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的设置,要及时向交通部门提出意见,交通部门要及时完善。

3、完善城区交通设施。公安局交警大队、建设局要制定并实施城区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设置方案。城区要按照畅通工程的要求,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安装电子监控系统,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完善县城停车场规划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增设停车场和临时停车位,规范停车管理。

四、考核评价

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要每年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县创建活动进行一次总体评价,考评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情况。具体考评办法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另行制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达标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发展。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创建工作的要求,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管理合力。要加强区域协作,强化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提高道路交通整体管理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适时组织对各部门、各乡镇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的检查。并通过组织明查暗访,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指导等渠道,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工作中的问题,不断总结先进经验,使创建工作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