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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发展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方案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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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发展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方案县

为认真落实“农民健康工程”,促进我县农村公共卫生事业发展,全面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协调

全县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以乡镇政府为主体组织实施。县卫生局成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查全县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责任书,县卫生局与各乡镇卫生院签订责任状,将全县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卫生院,各卫生院要通过充分整合现有资源,规范辖区村卫生室管理,有效地分解公共卫生服务各项任务,确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队伍建设

各乡镇卫生院通过联村医生、驻村医生等多种形式的“责任医生制”来完成公共卫生服务各项工作任务,原则上按每1200—1500的服务人口配备一名责任医生。责任医生来源:

1、本院及分院现有临床医务人员;

2、根据各卫生院工作需要,可由本院的公共卫生人员兼做适量服务人口的责任医生;

3、聘请村卫生室或其他单位中具有执业助理、执业护士、乡村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招聘人员资格以本县注册资格为准,县卫生行政部门实行准入制管理)。

三、项目管理

乡镇卫生院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并将项目考核成绩纳入院长任期综合目标考核业绩中,作为评价院长业绩的一个重要指标。院长根据“条块结合、分片包干、团队合作、责任到人”的原则将工作任务分配给各个职工。乡镇卫生院实行全员聘任制,责任医生、公共卫生人员由卫生院院长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自主聘任。

四、工作任务

责任医生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主体,责任医生每月安排进村入户时间不得少于10天,由公共卫生人员兼任责任医生的要根据服务人口多少按比例确定进村入户时间。责任医生与责任医生之间、责任医生与公共卫生人员之间应明确职责、及时沟通、交流责任区内有关医疗、公共卫生信息。责任医生的基本职责包括:

1、建立和管理责任区内所有家庭的健康档案,实施行为干预和家庭健康促进计划;

2、按照规定的预防保健服务项目,根据服务对象家庭成员的具体情况,上门落实相应的工作任务;

3、掌握责任区内服务人口基本健康状况,及时督促服务对象按规范要求接受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计划免疫、慢病管理;

4、及时收集、核实、报告责任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死亡及传染病等信息,并协助公共卫生人员完成调查处理;

5、协助开展责任区内食品卫生、公共环境卫生、职业卫生、学校(托幼机构)卫生、饮水卫生检查及管理;

6、对责任区内的卫生村创建、改水、改厕及除“四害”等爱国卫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参与卫生检查与评比活动;

7、健康教育进村入户,以讲课、咨询、发放健康处方等形式向服务对象提供面对面的服务。

五、考核机制

县卫生局对各乡镇卫生院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情况每年进行二次考核检查,考核成绩作为衡量责任医生和公共卫生人员工作业绩的依据,各乡镇卫生院按考核情况确定每位职工的具体劳动报酬。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价体系、内容和方法见附件

六、经费管理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以省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价体系权重为依据,结合检查组抽查情况和年终考核情况,按实际得分比例兑现拨付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卫生院自聘人员经费由乡镇卫生从本院项目经费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