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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改善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条件,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安部、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4号),省公安厅、建设厅、经贸委、工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民防空办公室《转发公安部等六部委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浙公通字〔*〕55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丽政办发〔*〕7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拟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去年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的基础上,着力整治商场、市场火灾隐患,确保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全县火灾事故保持“零增长”态势,为“平安*”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县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县长包焕盛任组长,县府办副主任揭德明、县公安局副局长薛力民任副组长,县建设局副局长叶飞、县经贸局副局长叶于明、县工商局副局长鲍可贵、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钢平、县监察局副局长兰元福、县消防大队大队长陈志祥任成员,负责全县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由县消防大队陈志祥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治理范围和内容
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容纳顾客人数50人以上的室内、室外、地上、市场(含集贸市场)。治理的重点包括:
(一)因违章搭建将几个独立的商场、市场连在一起的;商场、市场周边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从事经营的;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部位设置栅栏或采取其他形式锁闭、封堵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商场、市场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的。
(二)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楼中商业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在商场、市场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的。
四、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共分组织部署、自查整改、集中治理和检查验收等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6月10日前)。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对本地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摸底分析的基础上,针对突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订专项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要求。要组织召开本地区相关部门领导和各治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的会议,明确职责,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专项治理的内容和要求,大力宣扬“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指导思想,积极营造良好的治理氛围。
(二)自查整改阶段(6月11日-7月10日)。要按照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整改的时限规定,组织相关治理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等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查自改,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予以督促。各相关治理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案》(安委字〔*〕2号)的要求,对去年未作出承诺或承诺书不实的,重新作出承诺,积极整改,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三)集中治理阶段(7月11日-8月20日)。在各治理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公安、建设、经贸、工商、安全监管、监察等部门成立检查组,按照治理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辖区内的治理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治。要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查处各类火灾隐患和违法违章行为,对整改难度大的遗留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县政府,提请政府采取措施,协调解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对消防水源不足和在商场、市场内违章搭建的建筑予以督促改正或拆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协调和监督;公安消防部门要根据《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监督,责令单位整改火灾隐患,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对于检查中发现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市场,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加强监管。对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舆论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并提请政府实施挂牌整治,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四)检查验收阶段(8月21日-9月10日)。集中治理结束后,要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检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做到逐一检查,逐一验收,对整治工作不力的,要进行通报,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为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检查督促,县里届时将组成检查组,适时对专项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协调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专项治理期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不定期对本行业、本系统、各治理单位进行检查和督查,确保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商场、市场逐步增多,且数量仍在不断增加,商场、市场的安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全县经济发展,过去我县虽多次开展过商场、市场为重点的消防专项治理活动,但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各类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状况仍令人担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开展这次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力措施,保障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继续采取重大火灾隐患挂牌整改、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等行之有效的做法,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公安、建设、经贸、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发挥公安派出所点多面广、情况熟悉的优势,切实抓好城镇社区和乡镇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做到齐抓共管,城乡联动,形成预防和遏制商场、市场火灾多发的强力态势,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教育媒体,大力宣传消防安全工作和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对存在火灾隐患又拒不整改的单位,坚决予以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三是规范管理,强化责任主体意识。各部门要把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密切结合起来,督促各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继续遵循“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规范和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提高防范火灾的能力,确保消防安全。
四是严格落实责任,依法实施监管。专项治理工作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商场、市场管理单位必须依法履行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商场、市场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其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依法实施监督。社会各单位要按照专项治理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够立即改正的,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要自行停业整改危险部位(区域)。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联合执法,认真查处商场、市场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对商场、市场周边的市政消火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建设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增建市政消火栓或改造市政给水管网,确保消防用水;对现阶段确有困难无法保证消防用水的,要利用附近天然水源设置取水设施;对搭建违章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责令单位拆除违章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对专项治理工作,特别是涉及多方面的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进行协调和监督。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对存在火灾隐患,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或在商场、市场内违章使用明火作业的,要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实施行政拘留,要继续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对缺乏消防水源的单位,要责令其增建消防水池;对应当依法实施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要立即书面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决定;对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检查中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加强监管。同时,要加大对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宣传培训力度,督促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落实应急疏散预案,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培训,提升商场、市场防范火灾的能力。
五是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效。各部门要把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去年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收尾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案》(安委字〔*〕2号)的要求,严格落实“建立重大火灾隐患公示机制、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机制、建立地方政府对行政区域内重大火灾隐患的挂牌督办机制、建立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度、建立对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评价机制”,完善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务求做到火灾隐患有人检查、有人整改、有人跟踪落实,切实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凡是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并列入政府挂牌督办的,必须确保今年年底前整改完毕。
专项治理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将本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后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写出专题报告,于*年9月8日前报县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