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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目的与任务
(一)重点公益林的概念
*县重点公益林包括国家级重点公益林、省级重点公益林。按照《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界定的重点公益林,称国家级重点公益林;按照本省有关规定界定的重点公益林,称为省级重点公益林。
本次界定的重点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提供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和护岸林,自然保护区的森林和国防林等。
(二)完善区划界定的目的
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完善工作的目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决定》、*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现代化发展的决定》和*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县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森林分类经营工作,完善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成果,促进生态公益林的保护经营和管理,本次区划界定工作,将我县*年森林区划界定和*年区划完善的生态公益林通过合法程序,按国家级、省级重点公益林划分标准逐一予以重新确认或调整、补充,以界定书的规范形式,确定有关各方责、权、利关系,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生态公益林经营管理体制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进一步推进林业分类经营改革。
(三)完善区划界定的任务
本次*县范围内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的主要任务是,在*年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和*年森林区划完善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和各乡镇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新规定,区划界定*县重点公益林,包括国家级重点公益林和省级重点公益林。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首先做好国家级重点公益林确认、界定工作。依据《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的划分标准,进行总体布局,然后在*年度区划界定成果的基础上,重新确认或调整补充,将重点公益林具体落实到山头、地块,标记在1:10000地形图上,重新填写小班卡,重新确认或重新签订现场界定书,进一步完善管护制度和责任,落实“五个一”要求。
2、抓紧做好省级重点公益林的确认、界定工作。省级重点公益林在*年区划界定的国家级公益林(地)或省级公益林(地)中划定,也可在*年补充完善的基础上划定。将确认的省级重点公益林具体落实到山头地块,标记在1:10000地形图上,重新填写小班卡,重新确认或重新签订现场界定书,落实管护制度和措施。
3、汇总统计、编表制图、撰写报告,提交国家级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报告说明和全部(国家级、省级)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
4、办理各级生态公益林的申报、审批、公布、立牌等工作。
5、建立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档案,制定档案管理办法。
二、指导思想
我县公益林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现代化发展的决定》和县委、县政府意见精神,围绕“生态立县,特色兴县”的发展战略,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宗旨,以机制创新、科技创新为手段,以提高林分质量为重点,大力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建设一个多树种、多层次、多功能、多效益、生态功能较完备的生态公益林体系,为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环境支持。
三、界定原则
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生态优先、确保重点
重视森林在生态建设、生态安全、生态文明中的基础性作用,优先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通过区划界定重点公益林,明确公益林保护经营和管理的重点对象,稳步推进森林分类经营,使生态优先思想得到落实。
本次全县区划界定重点公益林合计70万亩左右。国家级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严格执行《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规定的区划范围,符合国家级重点公益林条件的林地,优先纳入*县重点公益林范围,尽量界定进来,并且不得降级界定为省级重点公益林。为了有利于重点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如果其他条件相同,权属为国有、集体统管的,宜优先区划界定为重点公益林。
(二)因地制宜,因害设防
综合县情、民情、林情、发展规划,以及各种自然灾害发生规律,正确认识森林的经济、生态、社会三大效益,分析现实森林结构、数量和质量以及当地对森林三大效益的社会需求,分析当地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向,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适时适度地发展重点公益林。
(三)集中连片、合理布局
公益林的生态效能决定于公益林的规模和布局。尽可能集中连片发展重点公益林,并在县域空间上按区位重要性和生态脆弱性作出合理布局,以保证适度规模经营,便于管理保护,充分发挥重点公益林的生态效益。
(四)稳定林权、体现自愿
在林权权利人自愿的基础上区划界定重点公益林,尊重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的自主权,维护林权的稳定性,保证已确立承包关系的连续性。
四、区划界定依据
重点公益林的区划与界定依据有:
1、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的通知(林策发〔*〕94号,*年五月二*日颁发),及其附件《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5、《*森林管理条例》;
6、《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7、《*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
8、《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总体规划》;
9、《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
10、《全国生态公益林建设标准》;
11、水利部关于大江大河、大型水库的行业标准;
12、《*县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13、《**县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成果》(*年)
14、政府颁发的林权证书及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文件和林地、林木经营权的有关协议、合同等。
五、技术标准
一、国家级重点公益林区划范围
(一)江河源头:重要生态区域的江河干流源头(钱塘江[含富春江、新安江]、瓯江)自源头起向上以分水岭为界,向下延伸20公里,汇水区内江河两侧最大20公里以内的林地。
瓯江源头发源于*、龙泉交界的百山祖锅帽尖。瓯江源头向下延伸20公里汇水区内的江河两侧最大20公里以内的林地。
(二)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林地
凤阳山——百山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林地。
二、省级重点公益林区划范围
*县*年区划界定的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的区划范围,减去本次国家级重点公益林区划范围,即为本次省级重点公益林区划范围。
(一)省级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优先范围
省级重点公益林可在*年区划界定的国家公益林(地)或省级公益林(地)中划定。界定省级重点公益林的生态区位优先考虑以下范围。
1、省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包括自然保护小区)、其他分布有省级以上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林地;
2、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与人文遗产地内的林地;
3、国防国事林区内的林地;
4、城镇饮水区源头及其沿线两侧500米范围内,大中型城市及城乡结合部的林地;
5、流程80公里以上的各种河流,其干流、一级支流相应范围的源头汇水区,以及两岸相应范围的林地;
6、国铁、地方铁路、国道(含高速公路)、国防公路、省道、干线河流两侧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1000米范围内的林地;
7、山体坡度在36度以上,土层瘠薄、岩石裸露(岩石露出地面50%以上)、森林采伐后难以更新或森林生态环境难以恢复的林地;
8、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湖泊、水库周围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500米范围内的林地;
9、国家和省级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林地。
(二)不宜区划为重点公益林的林地
1、有还款压力的森林,如世行贷款造林等;
2、计划农业结构调整的林地,即交通便利、立地条件较好、坡度比较平缓、群众有经营经济果品、竹木、花卉、苗木意愿的林地;
3、用途将发生变化的林地,即当地政府已计划征(占)用为建设用地的林地;
4、其他不宜区划为重点公益林的林地。
六、总体布局
全县土地总面积287万亩,林业用地总面积243.6万亩。根据我县森林资源分布现状,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现状,考虑到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两类林的合理比例和不适宜界定的林分,按照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标准,拟区划面积70万亩左右,占林业用地总面积的28.74%。其中国家级重点公益林、省级重点公益林和市县级公益林分别占区划总面积的17%和83%。
一、国家级重点公益林:
1、国家级凤阳山-百山祖自然保护区。区域面积16.32万亩,拟区划面积10.40万亩。
2、瓯江源头区域面积7.86万亩,实际区划面积1.6万亩,其中*镇0.5321万亩,*乡0.5938万亩,*镇0.43万亩。
二、省级重点公益林:
全县拟区划省级重点公益林面积58万亩,其中:
1、省级自然保护小区。全县有省级自然保护小区18个,区域面积39927亩,实际区划面积6492亩。
2、国家和省级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本县境内有巾子峰省级森林公园,属*林场范围内,区域面积85847亩,实际区划面积48633亩。
3、其他生态区位的省级重点公益林面积52.5万亩。
七、组织机构
(一)成立领导小组
县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林业分类经营领导小组,林业、财政、地税、发展计划、水利、交通、环保、农业、建设、国土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研究解决完善界定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协调界定工作中涉及的各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乡(镇)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组织本乡(镇)的完善区划界定工作。
(二)组成办事机构
县林业分类经营领导小组下设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公室。办公室由县林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任办公室主任,林业主管部门的营林、林政、财务等科室及其它部门的有关人员为成员,负责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相应的组织指导工作。办公室具体职能包括草拟工作方案、组织工作队伍、制订有关规定、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开展质量检查、负责成果验收、总结工作经验、掌握工作进度以及重点公益林的申报、审核等。
(三)组织工作队伍
县政府从林业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等有关单位中挑选熟悉森林资源调查、林业法规政策和林木权属情况的业务技术人员组成工作队伍,承担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完善工作。
各乡(镇、林场、保护区、下同)分别组织1个区划界定工作组,由乡(镇)领导任组长,乡镇林业工作站业务干部及乡(镇)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本乡镇行政范围内的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
村一级工作组一般由4-6人组成,除县、乡(镇)政府派出的工作人员外。还必须有村民委员会代表、林权所有者和经营代表参加。
工作组的组数,应与重点公益林完善区划界定任务和工作形式相适应,以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区划界定工作。
八、职责与分工
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在县及乡(镇)政府的领导下进行,政府对整个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完善工作负总责。
l、重点公益林区划现场界定的组织形式
(1)乡(镇)村集体所有的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由县政府委托县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林权单位共同进行重新确认或重新签订现场区划界定书。
(2)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及其它国有山林的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由县政府委托县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林场、保护区等有关人员共同进行重新确认或重新签订现场区划界定书。
2、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书的签订单位
在现场界定的基础上,根据林权归属,由县林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或国有林场、保护区)、林权所有者、经营者共同重新确认或重新签订重点公益林现场界定书,最后由县政府认可盖章。界定书格式见附件1。
3、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的批准单位
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的批准单位为相关各级政府。国家级重点公益林报国务院批准。省级重点公益林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九、质量检查
(一)检查形式
1、乡(镇、场)自检:各区划界定工作小组,应对其完成的区划界定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单位,要扩大检查面,然后根据情况确定完善区划界定材料是否可用,或补课,或全面返工。
2、县专检:县组织专职检查组,对每个工作小组的区划界定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提出纠正意见,乡(镇、场)工作小组根据检查组意见及时改正,同时对类似问题进行全面自查。
(二)检查内容
1、小班调查资料整理与审核
(1)检查调查工作底图和清绘图,审核小班区划是否合理,有无错划漏划、是否闭合,小班号是否重、漏,小班位置和面积是否正确,注记是否完整。
(2)检点公益林小班卡和小班一览表,审核地类、林种、级别、经营措施等是否符合标准,记载项目是否填全、填对。
(3)检查小班面积,原一个小班区划为多个小班,原多个小班拆并为一个小班的,即小班界线有调整时,审核面积量算是否准确。
(4)图表卡整体核对,各种图、表、卡之间,编号、相应数据应完全一致。
2、小班调查精度
重点公益林小班的重要因子,如权属、地类、林种、区划依据、重点公益林级别、单位类别、是否中央试点补偿等,不得有错。
根据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年4月颁发),重点生态公益林小班允许误差采用等级“C”,主要小班调查因子允许误差为:小班面积5%、树种组成20%,平均树高15%、平均胸径15%、平均年龄20%、郁闭度15%、每亩蓄积量25%。
重点公益林小班的重要因子、小班面积错误1项以上,或次要因子记载错误2项以上,则该小班调查不合格。
3、小班数据录入要求
重点公益林小班原调查数据有所更新的、重点公益林小班新增的,小班数据须重新录入电脑,各项数据录入后不得有错。
如果重要因子录入错误1项以上,或次要因子录入错误2项以上,则该小班数据录入不合格。
4、图面要求
重点公益林小班界线转绘正确,转绘时不得遗漏小班,小班编号正确、不重复不遗漏小班号。如果界线转绘误差超过规定要求、小班编号错误,该小班成图不合格,遗漏转绘1个小班,折算5个小班成图不合格。
5、重点公益林重新确认的界定书等内容的填写是否完整无误。
(三)检查方法
1、检查对象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确定。外业实地检查的面积不少于该乡(镇)生态公益林总面积5%,图表卡等内业材料检查的小班不少于重点公益林小班总个数的20%。重点公益林面积统计表进行全面检查。
2、抽到的单位要向检查组介绍完善区划界定工作情况、质量控制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3、检查组对区划界定资料逐一对照检查。
4、图表汇编检查,对抽到的检查对象逐一复核校对。
(四)质量评定
应该界定为国家级重点公益林而遗漏调查、界定的,或作为省级重点公益林进行调查界定的,整个区划界定成果无效。
各项合格率均在95%以上的为优,均在90%以上的为良,均在85%以上的为合格,只要有一项合格率低于85%的为不合格。
十、界定成果报告
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上报包括《国家级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说明》、《全部重点公益林(包括国家级和省级)区划界定成果》两项。
县级完成的成果资料,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同意,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后,再由县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报省林业厅和财政厅。
(一)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报告的编写
1、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报告编写
全部重点公益林(包括国家级和省级)申报材料必须于*年8月20日前上报。县级须编写详细的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报告。
《*县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报告》的编写提纲如下:
(1)基本情况:河流流域、水利设施、水库、公路交通、自然保护区等情况。
(2)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的原则和依据:包括指导思想、目的、任务、技术标准、手段等。
(3)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结果:包括按照区划界定操作细则划定的生态区域说明。
(4)保障措施
2、附申报表格
按*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操作细则(试行)第二十五条(二)款“县(市、区)重点公益林统计表编制”的要求,编制各统计表。
(二)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说明(国家级)
国家级重点公益林申报材料必须于*年7月15日前上报,考虑时间紧迫,可以先编写简单的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说明,内容包括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的原则和依据、国家级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结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