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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权力制衡发展方案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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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权力制衡发展方案县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权力运作水平,推进和谐单位建设,根据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关于《开展权力制衡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将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分离出来,逐步建立起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二、工作重点

开展权力制衡工作的重点是实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物资采购和基建工程,推行“副职分管、一把手监管、集体领导、科学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

三、责任分工

在局党组领导下,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根据任务分工负责具体实施。

财务工作:由副局长毛志平分管;

基建工程和物资采购:由副局长周水香分管。

四、主要措施

(一)成立监督小组。由局长吴祥焕任组长,副局长周水香任副组长,财务人员刘群英为成员,负责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

(二)完善管理制度。

1、财务管理制度

经费支出、报销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财务票据都要经经办人、财务人员签字后,报监督小组副组长审核,再由分管财务领导签批。同时,财务人员应在每月初将上月财务收支情况列出清单报局长和分管财务领导审阅。

(1)物资采购凭采购审批单及规定手续报销。

(2)基建工程款凭班子会议决定或审批单及规定手续支付。

(3)招待费、业务联系费、车辆维修费和汽油费,按审批单及规定手续报销。

(4)局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审批单,有文件通知的由办公室主任按领导批示审批,其它出差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长审批。出差人的差旅费报销凭审批单及有关规定报销。

(5)专项资金支出,有文件规定的,按文件规定支付;没有文件规定的临时性支出,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报经局长同意后,按审批单及规定手续支付,3000元以上经班子会议研究后,按会议决定及规定手续支付。

2、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1)重大项目建设工程。

重大项目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严格按《招投标法》、《*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县人民政府令第12号)执行。

(2)零星维修项目。

零星维修项目,5000元以下的由分管基建工程的副局长提出方案报经局长同意后组织实施;5000元以上提交局班子会议研究后组织实施。

(3)建设项目管理。

工程相关科室和分管领导要强化项目建设质量和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狠抓建设项目质量保障体系和质量保证措施的落实到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的廉政保障制度,确保工程质量不出问题,确保工程安全不出问题。同时要收集整理好工程相关档案材料。

3、物资采购制度

(1)限额以上集中物资采购。

所有限额以上集中物资采购,由分管局长提出方案,经局班子会议研究后作出决定,再按照政府集中采购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限额以下分散物资采购。

所有限额以下分散物资采购实行先审批后采购制度。一次性购买物品在300元以下的须征得办公室主任同意后购买;一次性购买物品在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由分管物资采购的副局长提出方案报经局长同意后购买;一次性购买物品在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由局班子会议讨论决定;一次性购买物品在50000元以上的,报县招投标监督办公室批准。

办公用品统一由办公室购买;不属于办公用品的,由职能科室和办公室共同购买。采购人员不得购买以次充好的人情商品,不得收受回扣等好处费,购买3000元以上物品须2人以上共同经手。

(3)宣传资料印刷及有关工作用品制作按物资采购制度办理,一次性印制费1000元以上的,均应实行公开竞标。

(4)购买的所有物品,都须经保管人验收登记;属固定资产的在固定资产登记册上登记。同时,建立健全办公用品领用登记制度。

4、公开和监督制度

(1)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广大干部的监督,进一步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2)班子成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监督、促进落实。

五、本实施方案从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