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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电子监察管理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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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电子监察管理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全省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95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48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实施全县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确保建设目标按期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重要意义

电子监察是指通过信息化手段,对行政审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实时监控的行政监察方式,它是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创新行政监管模式,实现监察方式、监察内容、监察手段和政府运行机制变革与创新的一种有效形式。电子监察系统的主要功能为:一是实时监控和预警纠错功能,对审批业务的中间办理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一旦出现办理超时或违规操作,系统会自动发出警告并启动督促、调查程序;二是统计分析和绩效评估功能,在汇总所有审批业务数据的基础上进行统计分析,按照《*电子监察绩效评估量化标准》,自动对各部门的行政效能进行量化评估。

建设电子监察系统,使行政审批的内部工作流程公开化,有利于实现行政监察由事后监察向事前、事中、事后监察相结合转变,由人为弹性监察向有标准的刚性监察转变,由个人行为监督为主向个人行为和行政程序监督并重转变,实现行政审批由内部进行向公开操作转变,对于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深化政务公开,建立“阳光行政”长效工作机制,提高政府机关的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按时保质完成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各项任务。

二、工作目标与职责分工

(一)工作目标。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今年12月底前,全县要建成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基本完成对所有在办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过程的电子监察,并实现与省、市电子监察系统的数据联网,开展行政审批业务的实时监控、预警纠错、投诉处理和绩效评估。

(二)职责分工。

县监察局: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具体协调,提出系统功能需求,以及系统投入使用后的监管。制订项目建设进度考核办法和行政效能考核办法。

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对中心行政审批管理系统升级完善,并按照电子监察系统数据接口标准,完成本级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管理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对接,实时传送相关业务数据;负责提供与各审批部门审批业务系统对接的数据交换接口标准;负责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接入县电子监察系统。

县法制办:负责对县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规范和审核,提出纳入县级电子监察系统监管范围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和工作意见。

县发改局:负责对县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规范和审核,提出纳入县级电子监察系统监管范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和工作意见。

县信息中心:负责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软硬件需求前期调查与预算初排;负责项目招标及软硬件采购;项目建设的相关技术文档和技术保障工作,包括网络、设备、安全及系统建成后的运行维护工作;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管理系统与电子监察系统对接相关技术保障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根据浙政办发〔20*〕95号文件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技术方案》要求,安排落实项目资金。县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由县发改局立项后,列入20*年县政府投资项目,经费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各审批部门: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岗位责任制度,保证交换数据的稳定、安全、实时、真实;已自建电子审批业务系统的部门,负责按统一的数据接口标准,自主与本部门原有的软件开发商洽谈,及时完成本单位审批业务系统数据交换接口的开发和数据实时传送。

三、工作任务与实施步骤

结合工作目标和我县实际,按照“总体规划、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思路,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分阶段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在20*年8月底前,对县、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完善,按照统一数据接口标准,完成与电子监察系统的对接,实时传送相关业务数据,初步建立县级电子监察系统框架。

(二)结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在9月底前,由县法制办牵头,统一规范所有在办行政许可事项,编制符合电子监察要求的运行流程图,提出纳入监管范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工作意见。10月底前,由县发改局牵头对政府各部门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审核,上报县政府公布第一批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三)进一步完善县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管理系统,使其成为县级行政审批电子化运行的公共平台。县级所有行政许可部门必须按统一的数据接口标准,将本单位审批业务系统与县电子监察系统对接,在20*年12月底前完成在办事项数据的实时传送;尚未自建电子审批业务系统的部门,原则上不再另行单独建设,直接利用电子监察系统提供的应用软件实现在办事项电子化办理。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建立以薛伟副县长为组长的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同时,成立由县府办徐洪、县监察局颜志林、县行政服务中心邱丽英、县法制办虞婷婷、县发改局徐华良、县信息中心葛树印等同志组成的项目实施办公室(设在县信息中心),负责全县项目建设的协调和管理工作,并统一对各单位的系统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工作指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确定分管负责人,并落实具体承办机构和人员,积极配合做好电子监察系统的实施工作,保证建设进度。

(二)强化规范管理。为确保系统正式投入使用后能真正发挥其监督、监控的作用,县监察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电子监察绩效评估量化标准》对各单位的行政效能进行考核,定期对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量化评估,评估结果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布,作为行政效能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密切配合。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是一项繁杂的系统工程,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监察机关作为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单位,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认真做好电子监察系统项目实施工作,切实抓好日常工作的整体推进、制度建设和纪律保障。各有关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按期建成,尽快发挥系统的功能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