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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做好我县2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号令)有关规定,以及《*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我县地质灾害现状,编制本方案。
一、20*年全县地质灾害基本趋势预测
(一)20*年地质灾害的基本情况
截止20*年底,全县共发生地质灾害3起,其中山体滑坡2起,地面塌陷1起,发生地点均为非地质灾害隐患点,未造成人员伤亡。
(二)20*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我县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类型、分布、主要诱发因素及人类工程建设活动的强度,结合我县汛期气象趋势预测,今年地质灾害发生的概率较高。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全年降水是属正常略偏多,降水在时空上分布不均匀,有局部洪涝发生的可能。预测20*年我县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主要集中在3—9月,因此确定今年3—9月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根据《*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全县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分布在*、*、*等三个乡镇。地质灾害中易发区,主要位于*南部,跨*山区的大部分乡镇,包括*镇、*乡、*乡的大部以及*乡、*乡、*的局部。综合灾害点的稳定程度及危害程度,确定*乡*村*土质滑坡、*乡*村*底山体滑坡、*镇*村岩山滑坡、*镇贤*村*山脚自然村地面塌陷等为县重点地质灾害点,需重点做好防范工作。
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方案
(一)*乡*村*滑坡隐患
1、基本情况
*滑坡位于*乡*村*自然村北东斜坡。地理坐标东经119°16′39″,北纬28°50′41″,属中低山地貌单元,出露岩性为安山玢岩潜火山岩,斜坡高度35°左右,斜坡表层上为耕植土,下为残坡积层含碎石粘性土,厚约2米,结构较松散。潜在滑坡体规模约24000m3。
2、稳定性与潜在危害分析
该土质滑坡,属不稳定潜在滑坡,有可能残坡积层沿基岩面下滑,将威胁相距200米、高程350米以下的*村,威胁人数30人,资产20万元。
3、防治建议
鉴于滑坡前缘离居民点尚有一定距离,滑坡还处于蠕动变形阶段,建议防治措施如下:
(1)后缘上部开挖截水沟,向两侧沟谷排水。
(2)将水田改作旱地或经济林地。
(3)设观测桩加强监测。
(4)建议农户进行搬迁避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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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乡*村*底滑坡隐患
1、基本情况
*底潜在滑坡位于*乡*村六组(*底自然村)北东侧后山坡,地理坐标东经119°15′37″,北纬28°48′20″,属构造侵蚀中低山地貌单元,出露地层为上侏罗统大爽组流纹质玻屑熔结凝灰岩,斜坡表部残坡积层为含碎石粘性土,厚约5m,结构较松散,透水性较强。滑体总方量370000m3,属中型滑坡。滑动方向推测为南西260°,滑动面为残坡积层与流纹质晶玻屑熔结凝灰岩接触界面。
2、稳定性与潜在危害分析
滑坡处于不稳定状态,若遭遇连续降雨和大暴雨或人为因素,极有可能下滑成灾,将威胁村民35人,资产20万元。
3、防治建议
(1)填平夯实裂缝,后缘和滑坡体内开挖截排水沟。
(2)裂缝两侧设标桩加强观测。
(3)建议农户进行搬迁避让。
监测人:叶生发联系电话:0570-7*7606
(三)*镇*村岩山滑坡
1、基本情况
*村岩山潜在滑坡位于*镇*村岩山自然村东侧山坡上,地理坐标东经119°13′25″,北纬28°52′43″,属侵蚀剥蚀丘陵地貌,与构造侵蚀中低山接触附近的丘陵一侧,出露地层为*岩群角闪片麻岩,斜坡表部为残坡积层含碎石粘性土,厚约0.5m,结构较松散,易于透水,具孔隙潜水。滑体总方量59500m3,属小型滑坡。滑动方向推测为北西275°,滑动面为残坡积层与角闪片麻岩接触界面。
2、稳定性与潜在危害分析
滑坡目前处于稳定状态,若遭遇连续降雨和特大暴雨或人为因素,极有可能下滑成灾,将威胁10户39人生命安全和约40万财产经济损失。
3、防治建议
(1)填平夯实裂缝,后缘和滑坡体内开挖截排水沟。
(2)裂缝两侧设标桩加强观测。
(3)建议农户进行搬迁避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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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镇贤*村*山脚自然村地面塌陷
1、基本情况
塌陷区位于*镇贤*村*山脚自然村地面,中心地理座标x=3229250,y=4*16250。塌陷区地貌主要为山间冲洪积平原,现状为耕地和民房等,附近山体为剥蚀残山、孤丘地貌。主要表现为地面出现大小不一的塌陷坑、地裂缝和民井干枯、民房墙体变形等。
2、稳定性与潜在危害分析
*县*镇*山脚自然村地面塌陷始于杭新景高速公路*支线建成后的2006年7月,根据出现地面塌陷、地裂缝的空间位置和民井干枯范围,估约地面塌陷及影响区面积18000m2,有20多户100余人的生命财产受到地质灾害险情威胁,危害程度属重大级。目前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呈加剧趋势,对当地村民的生命财产和杭新景高速公路*支线的安全运营构成直接威胁。
3、防治建议
(1)严格控制周边地下水的深井抽水量,或停止深井抽水。
(2)对发现的塌陷坑进行注灌浆,对已出现明显地面裂缝和墙体变形的民房进行加固或异地安置。
(3)在地面塌陷及其影响区范围内设立地质灾害警示牌,明确撤离路线与避险地点,并做好地质灾害险情的监测,遇强降雨或连续降雨加密监测,发现地质灾害险情应及时安排人员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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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关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一)国土部门
县国土资源局应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计划,进一步完善防灾网络,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人。建立汛期险情巡查制度和汛期值班制度及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对确定的3个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汛期前进行一次巡回检查,作出趋势分析评价,指导和协助有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镇(乡)做好防灾工作部署,明确地质灾害防治目标,公布地质灾害速报电话,对于存在重大险情的灾害隐患点,向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危险性评估与治理方案设计。
在汛期要定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加强对防治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水利部门
对容易引起滑坡、泥石流、崩塌的在建或拟建水利工程项目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有防灾措施。在汛期来临前,水利部门应组织人员对县内中小型水库库区及衢江、灵山江两岸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如发现有地质灾害隐患,应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交通部门
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工程,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修建康庄道路时,要考虑结合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对因修建公路(康庄道路)引起的地质灾害,要及时进行治理。对新建公路未治理好潜在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不能投入正常使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必须进行灾情巡查。
(四)规划、建设部门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农村集镇建房必须按规划统一建设,远离地质灾害危险区。
(五)农业、林业部门
认真落实防灾责任制,对不宜耕种的山地,要坚决退耕还林,地质灾害隐患点上的水田,要改为旱地,滑坡体上不能种植高大树木。一旦灾情发生,要积极配合当地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灾民的生产和生活救灾工作。
(六)气象部门
根据全县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做好地质灾害防范期内的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预测到灾害性天气,要及时通报。一旦发生灾害时及时提供救灾现场气象服务。
(七)旅游部门
做好旅游景点和景区的地质灾害巡查、防治工作,确保游客和景区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八)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
1、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镇(乡)、街道要明确职责,重点镇(乡)、街道应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监测负责人和监测人员。建立汛期、台风期24小时值班制度。对《*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中所列县级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乡镇级灾害(隐患)点,在汛期前要进行一次全面巡回检查。发现新的问题,要及时向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汇报。
2、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村,要指定专人负责监测工作,指定地质灾害预警负责人、预警信号、救灾方案。在汛期、台风期要增加检查次数,要指定紧急情况发生时疏散计划以及撤离路线。同时密切注意灾害隐患的变化。
3、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迹象要及时上报县国土资源部门。对已有险情或隐患的地段,要采取各种防范措施,以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
4、对险情较重级无法治理的灾害(隐患)点,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疏散、搬迁避让,将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四、地质灾害防治的保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地质灾害防治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进一步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工作重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着力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县国土资源、气象、水利、交通、建设、规划、农业、林业、旅游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部门的职责,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将灾害隐患点的监测落实到责任人。
(二)坚持灾情巡查、提醒、分级管理制度按照防灾巡查制度,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防范期内对本辖区所有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交通沿线进行实地检查,对各点的灾情现状及发展趋势作进一步分析评价,提出具体防范意见。防范期内组织巡查,要建立巡查台账。
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地段,尤其是地质灾害易发的山区农村,要按照灾害防治的有关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建立完善的灾害提醒制度,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所有的地质灾害点必须在汛期前全部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建立群测群防监测体系。
(三)坚持防范期值班制度,开展预警预报。在整个防范期内,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国土部门要坚持防范期值班制度,保持全天不间断通讯联系;要督促检点隐患点的动态监测责任落实情况。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和合作,在汛期特别是强降雨期间,要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并通过防灾网络,有专人负责准时收看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和当地气象预报,迅速将气象情况通报到各个灾害点,做好防灾准备。
(四)做好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一旦出现灾害险情,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要视情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组织应急小分队立即展开应急调查、排险,按防灾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和财产转移,并做好灾民的转移安置,救灾物资发放供应等善后工作。具体按照《*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龙政发〔20*〕29号)执行。
(五)认真落实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制度。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报告制度》精神,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落实灾情速报制度。一旦发生灾情,视等级按要求速报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县国土资源局,及时赶赴现场,并按防灾预案做出相应的应急调查处理。对较大级地质灾害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省、市主管部门报告抢险救灾工作进展直至结束。对发现的重大级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即赴现场调查,并将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六)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按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勘查与治理,达到消除隐患的目的。对已有地质灾害点,要多方筹集资金,组织有资质的地勘单位进行勘查治理。
要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严把地质灾害预防关。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通知》有关规定,加强对城市建设、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工程建设,以及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作为此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的必备条件之一。尽量消除和减少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灾害的诱导,严把地质灾害预防关。把地质灾害发生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