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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整治大气污染方案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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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整治大气污染方案市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切实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嘉兴市区大气污染控制三年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嘉政办发〔20*〕100号)要求,从20*年起开展*市大气污染控制三年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各有关职能部门紧密配合,围绕生态市建设、节能减排和“811”环境保护新三年污染整治等工作重点,扎实推进,重点突破,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努力提高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目标

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到2010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保持在二级以上水平。PM10(可吸入颗粒物)日均值达标率在20*年86.5%的基础上提高到95%,环境空气指数优良级天数达到330天以上,优良率从20*年的86.5%增加到90%以上,优级天数达到85天。

1.至20*年底,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在20*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PM10日均值达标率在20*年86.5的基础上上升2个百分点,达到88.5%以上;市区环境空气指数优良级天数达到320天以上。

2.至2009年底,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在20*年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的改善,各项污染指标年均值达到城市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级标准,PM10日均值达标率在20*年86.5%的基础上上升5个百分点,达到91.5%以上;市区环境空气指数优良级天数达到325天以上。

3.至2010年底,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得到较大改善,PM10日均值达标率在20*年86.5%的基础上上升8.5个百分点,达到95%以上;市区环境空气指数优良级天数提高到330天以上,优级天数达到85天以上。

三、工作内容及分工

围绕大气污染控制三年行动目标,切实落实“四控制、两提高”措施。

(一)控制燃煤污染

控制燃煤污染是实现我市“*”期间二氧化硫减排任务的重点工作,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要抓紧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市燃煤污染整治工作意见》。

1.控制热电企业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一是*热电厂和荣晟热电要将年耗煤量严格控制在市经贸部门下达的指标范围内,严禁超指标耗煤。二是督促热电企业进一步提高自身管理水平,确保脱硫与监控设施长期正常稳定运行。三是新建的浙江荣成纸业有限公司热电站、*市德力西长江环保发电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四是*热电厂2台130T污泥焚烧炉、浙江荣晟纸业75T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要加快建设。五是督促企业内部开展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方面的统计分析工作。(经贸局、环保局、供电局负责)

2.促进非电企业能源结构调整。根据当前我市的产业结构及企业现有状况,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能源结构调整,以清洁燃料替代燃煤,促进燃料结构优化。严禁新增燃煤供热锅炉(热电联供无法满足技术需求的除外),增加集中供热区域,拆除集中供热区域范围内分散的燃煤供热锅炉,对效率低下的小锅炉和燃煤炉灶在三年内全面实行淘汰。(经贸局、质监局、环保局负责)

(二)控制扬尘、粉尘污染

1.控制建筑扬尘污染。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大力推广控制扬尘的各项措施。规划建设局和城管局要出台并落实有关控制城市建筑施工、旧房拆解扬尘污染的管理规定,在市区各建筑工地开展“嘉兴市级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Ⅲ级以上建筑施工企业要积极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将防治扬尘污染纳入企业内部日常管理制度,并落实到具体工作岗位。施工车辆驶出建筑工地前必须进行清洗,才能进入市区道路。建设单位在建筑预算中应包括用于防治扬尘污染的专项资金。(规划建设局、发改局、城管局、城投集团负责)

2.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对运输渣土、煤炭、煤灰、灰土、沙石、垃圾等散流体物料的运输车辆要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并落实相关部门进行路检,严格控制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提高市区道路机械清扫率,全面推广湿式清扫。(公安局、规划建设局、城管局负责)

3.控制堆场扬尘污染。沙石、煤炭、煤灰等各类物料堆场对所有堆存的货物通过覆盖、喷淋等方式防止扬尘污染,同时加快专业化堆场建设,停用临时堆场。(规划建设局、环保局、城管局负责)

4.控制工业粉尘污染。各类产生粉尘的工业企业对各类有组织、无组织排放点,落实粉尘污染防治措施。(环保局负责)

(三)控制秸杆焚烧污染。针对农村秸杆随意焚烧这一问题,研究制定秸杆“禁烧”措施,鼓励农民利用秸秆直接还田、制作菌种垫料等方式进行有效利用。充分利用我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建设契机,加快建设我市秸秆集中收集体系,将秸秆供给垃圾焚烧发电工程作燃料。同时,努力探索秸秆利用新途径,基本解决秸杆焚烧污染问题。(农经局、发改局负责)

(四)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一是加强对机动车尾气的检测,建立环保合格车辆标志管理制度,对达不到排放标准的车辆禁止在市区行驶。二是加强机动车用油质量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市区各大型加油站进行油品质量的抽查,对销售不符合车用无铅汽油国家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三是推进市区公交车、出租车“油改气”工作,加快天然气供气站建设和运营,逐步淘汰以柴油为燃料的公交车辆。(公安局、交通局、质监局、环保局、工商局、经贸局负责)

(五)提高全市绿化面积。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09年绿化建设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实施新建、改造和提升三大绿化工程,实现绿化建设和管理水平同步提升,到2010年,全市绿化面积新增978.36万平方米,其中,城市新增绿地面积320.9万平方米,农村新增绿化面积657.46万平方米;城市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分别达35.7%、42.7%和12.5平方米;城乡绿化建设的投入、管护机制进一步健全。继续加大植树造林力度,确保森林覆盖率在20*年15.1%基础上,提高2.9个百分点,达到18%以上。(规划建设局、农经局负责)

(六)提高公交分担水平。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完善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加快公交场(站)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公交经营主体,扩大公交覆盖范围,提高公交线网运行效率,改善公交服务质量,将公交在市民日常出行中的分担水平提高到20%以上。(规划建设局、交通局、发改局、公安局、城投集团)

四、工作安排

(一)启动阶段(20*年)

1.制定并实施《*市燃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意见》。

2.Ⅰ、Ⅱ、Ⅲ级建筑施工单位创建“嘉兴市市级标准化工地”的比例分别达到3个、2个、1个以上,启动Ⅲ级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3.开展建设秸秆集中收集体系前期准备工作,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

4.实施天然气供气站方案,开展东升南区天然气供气站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

5.新增城市绿地104.4万平方米,农村绿化213.9万平方米。全市森林覆盖率在20*年15.1%的基础上提高1%,达到16.1%。

6.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交分担率水平,力争达到10%以上。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9年)

1.全面开展新增集中供热区域的建设以及集中供热区域外的锅炉清洁燃料替代工作。集中供热范围内完成50%以上燃煤锅炉的拆除任务。开展4T以上燃煤锅炉的拆除或清洁燃料替代工作,完成市区范围内所有燃煤锅炉的拆除或清洁燃料替代工作。*热电厂130T污泥焚烧炉和浙江荣晟纸业股份有限公司75T锅炉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2.Ⅰ、Ⅱ、Ⅲ级建筑施工单位创建“嘉兴市市级标准化工地”的比例分别达到3个、2个、1个以上,Ⅲ级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达到20%以上。

3.建设秸秆集中收集体系并投入试运行,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

4.开展天然气公交车改造工作,建成东升南区天然气供气站并投入运营,开展汽车尾气检测工作,淘汰市区当年检测污染物排放超标的柴油公交车辆。

5.新增城市绿地115万平方米,农村绿化194.3万平方米,城市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分别达35.7%、42.7%和12.5平方米。继续加大植树造林工作力度,确保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18%。

6.公交分担率水平力争达到15%以上。

(三)全面完成阶段(2010年)

1.完成新建集中供热区域的建设并投入使用、完成集中供热范围内燃煤锅炉的拆除,完成4T、开展2T以上燃煤锅炉的拆除或清洁燃料替代工作,独山港区热网工程进一步扩大供热范围,*经济开发区和新仓镇新建供热站完成建设投入使用,并完成竣工验收。

2.Ⅰ、Ⅱ、Ⅲ级建筑施工单位创建“嘉兴市市级标准化工地”的比例分别达到3个、2个、1个以上,Ⅲ级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达到50%以上。

3.完善秸秆集中收集体系,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焚烧秸秆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4.全面开展公交车、出租车“油改气”工作,完善汽车尾气检测工作,淘汰市区当年检测污染物排放超标的柴油公交车辆。

5.健全绿化建设管护机制,巩固城乡绿化建设成果。不断提高全市森林覆盖率。

6.公交分担率水平力争达到20%以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市政府建立市大气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大气污染三年整治工作,下设大气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气控办),办公室设在环保局。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分年度工作计划,并于20*年11月30日前上报气控办。市政府将组织专项督察,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市民的环境意识和保护环境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动员全社会参与整治工作。向社会公布大气污染整治方案的总目标、阶段目标和重点整治工程项目,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

(三)加强法制,提供保障。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和完善扬尘污染控制、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等规定,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检测、大气污染防治产品、工程设计和施工、环保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要制定具体的阶段性工作目标和措施,落实项目资金,确保整治工程按期完成。各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各司其职,严格依法行政,为整治工作提供保障。

(四)政策扶持,加大投入。市财政每年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加大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市政府制定促进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改善的各项政策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各个方面的积极性。扶持废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天然气公交车改造等项目,鼓励企业就节能减排技术申请省级和市级的科技创新项目。对热电厂锅炉改造及脱硫等重点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的支持。大力发展高科技环保产业,开发和引进控制大气污染的技术和设备,建设和完善环境污染监测和评估体系。加强与科研单位合作,加大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