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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发展农村换届选举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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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发展农村换届选举整改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村委会选举办法》)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平委发〔20*〕37号)精神,现就我市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村委会组织法》、《村委会选举办法》及相关法规为依据,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班子,促进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进一步发展,为加快建设富裕和谐的现代化强市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程序

(一)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委会换届选举

(二)推选村民代表,组成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

(三)制定选举办法,依法规范换届选举工作;

(四)组织选民登记,确保选民登记的准确性;

(五)组织投票选举,体现直接和公开公平公正;

(六)推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完善各项自治制度。

三、方法及步骤

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定程序进行。全市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于3月下旬开始至5月底结束。整个选举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调研准备阶段(3月20日—4月7日)

1.建立工作班子。各镇(街道)建立工作指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指导组。

2.制订工作计划。根据平委发〔20*〕3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各镇(街道)及时制订村委会换届选举具体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

3.搞好调查摸底。分别召开村班子、党员骨干、村民代表等座谈会,广泛听取对换届选举工作及村班子的意见。

4.开展财务审计。做好财务审计、清查等工作,并及时向群众公布审计、清查结果。

5.做好工作动员。召开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部署换届选举工作,做好业务培训工作。

6.开展宣传活动。利用公开栏、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广泛深入宣传《村委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换届选举工作安排,发放《致全体村民的公开信》,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宣传工作要贯穿整个换届选举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8日—5月8日)。

1.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小组推荐,村民代表会议投票选举产生,一般由5-7人组成。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由村党组织主持进行。村党组织书记要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人,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报名自荐村民委员会职位竞选的,或者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的,其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务自行终止。村民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至新一届村委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时止。

2.推选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制定规范、民主的村民代表选举办法。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按每5户到15户产生一名的标准,确定新一届村民代表数量,并分配到各村民小组(村民代表人数以不少于30人、不超过100人为宜)。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唱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的方式,推选产生新一届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要有广泛的代表性,要把具备较高素质,在村民中享有较高威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一定参政议政和决策能力,年富力强的人选为村民代表,具体条件可以根据各村实际情况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自行确定。要引导和动员村党组织班子人员、党员及妇女依法参选村民代表。

3.讨论通过选举办法。制定统一规范的村委会选举办法范本。各村民选举委员会依照范本,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村委会选举办法,对村委会职数、选民资格、村委会成员任职条件、选举时间、方式、程序,以及选民认定、委托投票、选票认定、不当或非法选举行为的裁定、处理以及保证秘密写票投票、严格委托投票和流动票箱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对村委会成员在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身体状况、年龄等方面提出相应的任职条件。各村要采取设立中心会场和若干投票站的方式进行投票,严格控制流动票箱。村委会选举办法要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公告,报镇、街道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4.组织选民登记。选民应在户籍所在地的村进行资格确认、审核、登记造册。选民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本村村民;二是年满18周岁;三是享有政治权利;四是履行村民义务;五是能够表达意志。

对情况特殊、户籍不在本村的,是否在本村进行选民登记,由各村结合本村实际在选举办法予以明确。在选民登记期间,应提前通知外出选民回村参加选举,确定不能回村的应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确保选民依法行使自己的选举权。

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张贴公告,公布选民名单;并填写和颁发选民证。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三日内依法作出处理。

5.开展自荐报名。采用无候选人直接选举(自荐海选)方式的,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根据村委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张贴公告、自荐条件、自荐报名时间。

(1)自荐报名。自荐报名参加村委会职位竞选的,一般应自公告之日起至选举日的六日前(具体时间由各村结合本村实际在村委会选举办法中予以确定)由本人亲自到村民选举委员会登记报名竞选其中一个职位,并提交竞职演讲稿。

(2)资格审查。村民选举委员会对照村委会选举办法规定的条件,对自荐人进行资格审查。

(3)公布名单。对审核符合条件的自荐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五日前张贴公告,公布自荐人名单及其竞选职位。

6.确定候选人。采用有候选人差额直接选举方式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村委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张贴公告公布新一届村委会职位、职数和候选人条件,以及提名产生初步候选人和正式候选人的方法。

(1)提名初步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选民会议,发放提名票,由选民等额直接提名候选人,计票结束后,应及时张贴公告,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

(2)确定正式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就提名的初步候选人组织进行预选,经过半数以上选民参加投票预选,按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

(3)公布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确定后,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在选举日的五日前张贴公告,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主任、副主任、妇女委员(专职专选)正式候选人应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正式候选人应比应选名额多1至3人。正式候选人不愿接受提名的,应在选举日的三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及时进行确认并公告,正式候选人名额不足的,在原预选中按得票多少依次补足。

7.组织投票选举。召开选举大会选举村委会成员,设立中心会场和若干投票站(每个投票站必须配备三名以上工作人员),并设立秘密写票处和公共写作处,各镇(街道)要统一村委会换届选举日。

(1)确定选举工作人员。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监票人、计票人等工作人员,审核竞选人员、候选人的演讲稿。

(2)公布选举时间。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的五日前,张贴公告公布投票的具体方式、时间和地点,以及竞职人员(正式候选人)。

(3)受理委托投票。投票期间因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选民,可以书面委托候选人、自荐人以外的选民代为投票,委托投票应在选举日的二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每名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前对委托投票情况进行审核,并张贴公告公布委托投票人员名单。

(4)严格控制流动票箱投票。今年的换届选举原则上不设流动票箱,确需设立流动票箱的,须在村委会选举办法中予以明确,每只流动票箱必须配备三名以上工作人员。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在选举日的五日前张贴公告,公布使用流动票箱人员名单。

(5)印制选票和制作票箱。采用无候选人直接选举(自荐海选)的,可按竞选职位、姓氏笔划为序印制竞选人情况介绍表和无候选人名单的空白选票;采用有候选人直接选举的,选票上的候选人按预选得票多少为序排列。选票印制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盖章后密封保管。

(6)投票计票。村民选举委员会要组织竞选人员、候选人依次进行竞职演讲,并回答选民提问。投票选举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投票一律采用无记名方式。投票结束后,应将所有票箱集中到中心会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公开唱票、计票。投票站、流动票箱只负责投票,不得开箱计票。

同时进行由村民会议授权给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的授权表决。

(7)公布结果。投票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应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当日张贴公告公布当选的村委会成员名单,报镇(街道)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同时,公布村民会议授权给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的授权表决的情况。

8.另行选举。当选不足三人或者主任、副主任未选出的,应当就不足的名额进行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正式候选人按未当选人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候选人分别比应选名额多一人。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参加投票选民的三分之一。

另行选举一般在选举投票日当日或者在选举投票日后的三十日内举行。

(三)总结提高阶段(5月9日—5月20日)

1.做好工作交接。新老班子办理有关村务管理移交工作。

2.建立健全村委会下属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一是村委会成员的分工、下属工作委员会组成,以及村委会三年任期目标、村干部创业承诺等;二是推选产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三是修订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

3.完成工作总结。各镇(街道)和村要分别做好换届选举的工作总结,整理和建立换届选举档案资料。

4.办好上岗培训。以镇(街道)为单位,举办好村干部培训班,切实提高新一届村委会成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为民服务能力。

以镇(街道)或者村为单位举办好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和新任村民代表的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他们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村委会组织法》及相关法规贯穿于整个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之中。

(二)发扬民主,依法操作,按法定程序选举产生新一届村民委员会。

(三)对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选举中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推选村民代表时,要认真办理村民会议授权给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的授权手续。

(五)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要及时召开全体村民委员会成员会议进行内部分工,明确各自职责,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各项制度,提高村民自治水平。

(六)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交接工作。交接工作可以采用召开交接会议的形式,并接受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党支部、村民代表的监督。

(七)各镇(街道)要落实专人负责,及时上报每个选举阶段的情况。

(八)各镇、街道新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必须于5月底完成,新一届村委会成员产生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认真总结,做好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建档立卷,并将新一届村委会成员花名册、村委会换届选举汇总表、村委会情况统计表和工作总结于5月30日前抄送市民政局备案。要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