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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监局加强食品质监安全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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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监局加强食品质监安全整治方案

为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坚持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不断增强大局意识、使命意识、责任意识。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全市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两年左右时间的集中整顿,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逐步完善,企业及行业自律显著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机制基本建立,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公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三、整顿任务和工作措施

重点就以下七个方面进行集中整顿: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继续按照《*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切实整治和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的市场准入条件,完善和落实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加强餐饮经营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食品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构建生产经营者诚信体系,加强行业自律,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奶牛养殖场监管,进一步规范奶牛养殖场生产行为,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整顿农药、兽药、渔药等农业投入品市场,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渔药等行为,严厉查处农药生产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其它隐性成分行为。开展对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等违法行为的清查行动,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在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规范农资市场,强化农资市场准入,清理整顿不合格市场主体,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县(市)建设。强化水产品监管,组织开展水产苗种场普查清理工作,深入推进水产养殖和海洋捕捞生产环节水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督查行动,严厉打击水产养殖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行为。严厉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加强监测抽检,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大力开展水产品药残和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的监督抽检,加大对蔬菜、水果中农药残留,猪肉产品中喹噁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和监测力度。全面推进小农资整治,发挥试点单位示范作用,加快小农资店的规范和提升。

(三)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无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等行为。深入开展区域性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推进食品小企业小作坊整治和规范,继续推进食品小企业小作坊整合提升的“五种模式”,进一步明确基本规范和要求,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加强证后监管,深化分类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提高检验检测能力,严格执行“索证索票、检验检测、添加物质申报、问题食品快速追溯和召回”等四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严格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全面实行食品生产企业“红黑榜”制度,公布和淘汰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不合格企业。

(四)食品流通环节。全面清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肃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强化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管理,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全面推行“一票通”制,继续完善并落实进货查验、进货台账、不合格食品就地销毁、信息公示等制度,确保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全面推进农村小食杂店、小菜场的整顿和规范,充分发挥试点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引导农村小食杂店、小菜场改造提升。引导农村食杂店向“万村放心店”工程的示范店转化提升,引导农村小菜场按照“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进行建设和改造。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秩序的整治与规范,加大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批发企业和小食杂店、小商贩等的监管力度,切实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农村市场。完善食品流通环节监管机制、食品经营者自律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

(五)餐饮消费环节。加强餐饮单位溯源监管,落实原料索证索票和溯源制度,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和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强重点类餐饮企业规范管理,以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等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以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为重点品种,以餐具和食品清洗消毒以及温度、时间的控制等作为重点环节,集中力量加强规范管理,防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全面推进小餐饮整治规范,提高持证率。大力推进餐饮服务业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继续对学校食堂、宾馆饭店等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继续推行餐饮单位“五常法”管理,全面推行卫生信息公示,积极推行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组织重大节日期间全市集中检查,开展对旅游景区、农家乐、大排档等重点区域公共餐饮的专项整治。加强对农村家庭聚餐的食品卫生指导和规范,全面实行乡村厨师体检培训制度,完善聚餐申报及卫生指导工作。

(六)畜禽屠宰。开展屠宰场清理整顿,组织实施浙江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加快屠宰场的整合提高。加强屠宰企业监管,进一步落实无害化处理的管理制度和监管措施,健全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可追溯制度。组织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非法交易专项整治行动,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生产加工、销售注水肉及病死病害猪(牛、羊)肉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加快实施肉类品牌化战略,推进连锁经营、冷链配送和电子商务等先进流通方式。

(七)保健食品。加强对保健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加大市场抽检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和非法添加药物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违规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整治和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开展市场产品质量监测评价工作,建立质量安全信息制度。开展违法宣传保健食品的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加强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和日常监管,加大监测力度,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行为,严厉查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和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加强保健食品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高保健食品检验检测水平。

四、工作步骤

本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4月—6月上旬)。制定印发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动员部署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市农经、质监、工商、卫生、服务业发展、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和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订方案,对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每项整顿任务和时间安排,提出具体的整顿工作目标,明确完成工作时限和考核指标,并于2009年6月15日前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6月中旬—2010年11月中旬)。各镇、街道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2009年度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应结合《*市2009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和各镇、街道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年度工作安排,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第三阶段:总结督查阶段(2010年11月中旬—12月底)。各镇、街道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目标和任务,开展督查和评估,确保食品安全整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及时总结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于2009年底和2010年11月底前,分别将2009年度工作总结及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总结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街道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把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切实抓紧抓好。认真贯彻实施《*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整顿工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加强督查和考核,逐级落实各项任务和责任,严格依法依纪追究因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一步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使企业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沟通,强化配合协作,齐心协力搞好整顿工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督促和指导,协调解决整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要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等制度,鼓励和引导企业实施先进的食品安全质量控制规范(GMP、GAP、GHP、HACCP等)和质量安全标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改进监督抽检手段,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尤其是食品安全重大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加强对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测,互认检验结果,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避免重复检验。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开展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监督抽查,相互通报情况,提高监管效率。

(三)夯实基础,提供保障。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完善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站(或办公室)建设,强化农村、社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网络建设。加大投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积极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标准修订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清理。完善检验检测手段,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强化企业诚信意识,继续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间的监测信息通报机制和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做好食品安全监测数据收集、分析,及时预警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深化完善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巩固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成果,积极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网络,健全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信息通报、回访督查等制度,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协调机制。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坚持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面向全民和“五进”、“三贴近”的原则,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积极推行中小学生饮食教育活动。充分发挥社区、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和学校、工厂、机关单位的作用,引导食品相关行业中介组织发挥优势和特长,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和饮食营养知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措施、进展、成效。加强社会监督,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企业的遵纪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