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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发展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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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发展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建设和管理,确保我镇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顺利开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5〕50号)、《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决定》(瑞政发〔20*〕85号)和《瑞安市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瑞政发〔20*〕192号)的精神,特制定《*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一、工作目标

在本乡实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由政府通过购买和补贴公共卫生服务的方式,重点加强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充实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减轻农民负担,使农民享有更好的卫生服务和卫生安全保障。

二、工作内容

现阶段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3个方面共12个项目(见附件2)。

(一)保证农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包括健康教育、健康管理、基本医疗惠民服务、合作医疗便民服务。

(二)保证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包括儿童保健及儿童免疫规划、妇女保健、老人和困难群体保健、重点疾病社区管理。

(三)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安全保障:包括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环境卫生协管、卫生监督协查、协助落实疾病防控措施。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乡成立农村公共卫生管理委员会,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统筹协调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能力,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开展。成立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办公室,具体负责处理公共卫生项目的落实,制定镇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和具体工作计划,加强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同时建立公共卫生管理队伍,乡确定一名公共卫生管理员,各行政村居确定一名公共卫生联络员,协助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和服务工作。驻村干部指导和监督各行政村居的落实情况。并根据工作内容的属性,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要求,将任务层层分解,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将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

(二)建立健全农村公共服务网络。建立责任(驻村)医生制度,发挥乡卫生院核心作用。乡卫生院是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承担单位,要以乡卫生院为主体,建立和落实责任(驻村)医生制度。按照1000-2000服务人口比例,确定责任(驻村)医生,公布其个人照片、联络方式,公示免费服务内容和上门服务收费标准。要转变服务理念,派出责任医生上门服务。依据“分片包干、团队合作、责任到人”的原则,明确责任医生的职责,理顺条块业务关系,扎实做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四、经费保障

市财政按规定予以补贴。

五、考核评估

建立责任(驻村)医生考核评估机制和驻村干部考核评估机制,将服务到位情况和农民满意程度以及工作落实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并根据考核评估结果核拨专项补助资金,考核为每年1次。考核小组每季度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估。乡政府按照瑞安市人民政府《乡镇(街道)政府农村公共卫生工作职能考核内容和标准》(见附件1)和《瑞安市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内容与标准(试行)》(见附件2),对责任医生和驻村干部进行考核评估,考核分平时的明查暗访,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评估。根据检查、考核和评估结果,按照市政府相关规定,核拨相应的专项补助资金。

乡卫生院要建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报表制度。半年向市农村公共卫生委员会和镇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报送工作报表。

六、工作要求

实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是一项造福为民的健康工程,涉及面广,要求高,政策性和业务性强。各村居、各单位要从饯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统一思想,落实专人负责,及时研究部署,加大宣传力度。乡卫生院要强化公共服务质量管理,以人为本,积极更新服务理念,转变服务模式,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加强与市卫生部门联系,及时指导个村居开展各项服务,扎实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各部门要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组织和协助开展公共卫生项目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