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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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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要求

(一)指导思想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党的*大、*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全面推行依法行政,以现行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从我市民族宗教工作的实际出发,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权限和责任,建立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从而将我市民族宗教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二)目的要求

通过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清理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分解法定职能,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具体要求是:

1、清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执法依据、法定职责和权限,并用责任制的形式,将法定职能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落实到具体人员;

2、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依法行使职权,加大执法力度,促进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

3、健全行政执法人员队伍,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依法行政的水平;

4、配合民族宗教工作系统“五五”普法活动,采用各种形式,宣传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争取全社会对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了解,进而理解和支持民族、宗教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氛围,从而有效地推进对民族、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

二、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

为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局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周晓华局长担任,副组长由黄文祥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是:王沈敏、陈水清、林晓江、陈瑞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陈瑞麟为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宏观指导、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等工作;办公室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过程中的日常工作。

三、法定职责

市民宗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职能部门,设有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民族科、宗教一科、宗教二科等5个职能科室。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法规;组织开展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具体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指导和监督全市少数民族地区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接待少数民族来信来访;组织少数民族学习、参观和考察事宜。

(四)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干部;组织培训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干部。

(五)指导民族地区制定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推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和协调经济发达地区与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并做好扶贫工作;组织和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经济技术协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品生产。

(六)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

(七)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

(八)协助温州市民族宗教局调查了解我市散、杂居少数民族有关人权、妇女和儿童状况。

(九)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十)引导和促进宗教在政策和法律、法规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十一)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十二)帮助宗教团体培养和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加强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机关协助或协调的各项事务。

(十三)组织和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活动,并办理有关事宜。

(十四)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族、宗教工作的开展。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民族宗教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行政执法职权的分解落实

我局具体行政执法权共51项,其中行政许可8项(含许可类工作事项2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监管8项,行政处罚24项,行政强制2项,其他具体行政执法职权6类7项。有关行政执法职权分解落实到科室、岗位和人员的情况以及有关工作流程,详见附件四《*市民宗局行政执法职权分解一览表》。

五、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要求

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是持行政执法证的正式工作人员,必须接受执法工作业务培训,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掌握必备的业务知识。行政执法人员还须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忠于国家,拥护政府,听从命令,服从指挥;

(二)忠于职守,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形象;

(三)尊重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意见,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热情为群众服务;

(四)严格自律,公正廉洁;

(五)执行公务时着装整洁,仪表端正,举止庄重,礼貌用语;

(六)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社会监督及其他监督。

在严格遵守上述行为规范的同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政府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与反对政府的活动;

(二)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三)贪污、受贿或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四)隐匿、伪造事实和证据;

(五)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伤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感情,损害政府和群众的关系;

(六)泄露国家秘密,侵犯个人隐私;

(七)参与、支持或包庇违法行为;

(八)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

(九)对当事人殴打、体罚或使用污辱性语言;

(十)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六、保障措施和具体制度

(一)保障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行动;是建立行之有效的行政执法体系,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正确实施的有力措施,是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行政工作效率,促进廉政建设的主要途径。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充分认识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性,明确指导思想,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

2、加强领导,保证力量。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涉及面广,要求高,任务重,因此,必须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以局长亲自挂帅、各科室负责人参加的领导班子,配备精干力量,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

3、建章立制,落实责任。要根据我市民族、宗教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一些具体制度和措施来保障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同时要将行政执法责任制与工作目标责任制、政务公开、公务员年终考评等工作结合起来,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4、各司其职,确保实施。各业务处室在日常工作中,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确保行政执法任务的完成。其他处室要做好本职工作,在行政后勤、政策指导、法规调研、组织人事等各方面,提供有力的保障,以保证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5、不断探索,积累经验。由于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刚刚起步,需要在实施过程中积累经验,不断完善其内容和形式,同时要勇于开拓创新,探索促进民族、宗教方面行政执法水平提高的方法和途径,使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6、抓住重点,集中整改。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以后,要针对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监督,针对重点问题进行整改,力求解决问题,抓出成效。

7、加强培训,提高素质。要不断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和业务水平,逐步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人员队伍。

(二)具体制度

为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效实施,我局将在20*年底以前逐步建立以下各项制度:

关于对被许可人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关于行政许可的听证制度、关于行政许可的责任追究制度、关于听取行政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意见的制度、行政执法规范文书制度、行政许可事项统一受理分办制度、办公室与相关科室行政许可工作衔接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行政执法违法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法制学习培训制度等。

七、考评奖惩制度

我局将不定期地对局内各科室有关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及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要予以公布。对考核为优秀的科室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考核不合格的科室取消当年评先进科室的资格;考核不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得被评为称职等次。对在执法中违反法定程序及违法乱纪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