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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本科室主要承担我局城市供水、城市节水和城市燃气以及市区停车场所的管理职责。职能包括:城市供水和燃气生产经营企业的资质审核和审批;负责外地进瑞公用事业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监理单位的登记、注册、资质审查和管理工作;负责公用事业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施工许可等。
二、分权重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科室工作实际,初步确定我科室分权的重点是城市供水和燃气生产经营企业的资质审核审查、节水管理单位的计划用水指标确定、超计划加价水费额的确定。根据原程序,城市供水和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资质审核审批从受理、查勘至审核审批全部由我科室承办;节水管理单位月计划用水指标的确定和超计划加价水费额的确定则由于市城市节水办人员没有到位的原因,基本上都是由一个经办人员来办理。中间环节缺少监督,职权过于集中。
三、措施及改革后的审批流程
针对存在的问题,拟对科室人员的公式作调整,对关键环节进行分权,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对分权的重点分别采取以下的措施和改革:
(一)燃气供应企业设立审批程序改革
充分发挥市燃气协会的自我管理作用和强化城建监察对无证燃气供应企业的管理职能,并成立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资质审查小组。该小组主要负责对申报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资质的单位进行现场踏勘验收,对其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改革后的审批流程如下:
1、申办人打申请报告至本科室并领取审批表;
2、开办地点当地城建监察中队及市燃气协会办事处现场初勘并提出意见。
3、科室经办人员审报资料进行初审。
4、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资质审查小组对审报资料和开办场地的经营条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4、按《浙江省城市燃气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科室集体研究决定后则科室负责人出具审核意见。
5、报分管领导审批。
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城市供水企业资质审核程序改革
鉴于城市供水企业的重要性,成立由市城镇供水协会参予的城市供水企业资质审查小组,主要负责对申报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的单位进行现场踏勘验收,对其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在经分管领导审核再经局长办公会议通过后上报省厅。改革后的审批流程如下:
1、企业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申报资料。
2、科室经办人员审报资料进行初审。
3、城市供水企业资质审查小组专业人员根据《浙江省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评分标准》审核申报材料,现场查勘并打分。
4、科室集体讨论作出决议,由科室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
5、报分管领导审核
6、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7、上报省建设厅。
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
(三)、计划用水指标下达和超计划加价水费收费审批程序改革
由于市城市节水办的人员不到位,以前往往是一人调查,同一人下达用水计划指标,同一人确定超计划加价收费的收费额,权力的相互监督不够。改革的要点为首先调整科室经办人员的具体分工,由一人专管节水,一人专管城市供水改为二人共管城市供水和节水,分工有主次,任务有侧重;其次为增加上位权力和集体权力来制约,企业的用水指标由科室领导和经办人员集体讨论确定,星级企业的用水指标再由分管领导审批;再次为划分审批权限的标准,2000元以上的收费额度由局长办公会决定。改革后的审批流程如下:
1、计划用水指标下达
(1)、用水单位打申请报告并填写用水计划申请表。
(2)、科室经办人员二人同时到企业调查,提出计划用水指标建议。
(3)、科室负责人召集节水管理人员集体讨论后按季度下达月计划用水指标。
(4)、星级企业的用水指标另由分管领导再审批。
审批时限为3个工作日
2、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收费
(1)、经办人员按用水单位的实际用水量确定有无超计划用水并计算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的收费额。
(2)、另一经办人员负责校对。
(3)、科室负责人会同节水管理人员集体研究后确定收费额。
(4)、报分管领导审批。
(5)、收费额在2000元以上的单位经由局长办公会议决定。
(6)、下达收费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