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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水平,改善行政管理,提升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市委办〔20*〕130号《关于深化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粮食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大、*届四中全会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着力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自觉接受监督,提高机关服务基层的能力和质量,努力树立高效、廉洁、务实的政府部门形象,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
二、基本原则
㈠按照市政府和局制定的有关规章办事,提高行政行为透明度,自觉接受基层和群众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㈡增强业务工作的可操作性,讲求实效,方便基层,方便群众;
㈢从粮食工作实际出发,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
㈣坚持严格依法,认真履行公开义务,促进政务公开制度化、法制化。
三、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根据当前粮食工作的要求和我局的行政权力运行范围,对以下事项实行政务公开:
㈠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审核
⒈法律依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⒉办事对象:市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⒊审核程序:
⑴新设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申请粮食收购资格,应向我局提出申请、审核合格后进行工商登记;已在工商登记的、申请从事粮食收购资格,应向我局提出申请,审核合格后到登记机关进行变更登记;
⑵申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应如实填写《粮食收购资格申请表》,并提供申报必须的书面材料;
⑶根据粮食收购资格条件,由局业务科组织实地核查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发放《粮食收购许可证》;不符条件的,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
⒋办事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⒌责任科室:业务科
㈡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⒈法律依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⒉办事对象:市内粮食经营者
⒊督查内容:
⑴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⑵对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⑶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
⒋责任科室:行业管理科
㈢粮食流通行政处罚
⒈法律依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⒉办事对象:市内粮食经营者
⒊处罚内容:
⑴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⑵违反粮食收购制度;
⑶未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⑷未执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国家有关政策;
⑸未执行陈粮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
⑹违反粮食库存量制度;
⑺违规使用粮食仓储设施、运输工具。
⒋责任科室:行业管理科
㈣市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审批
⒈办事依据:《浙江省地方储备粮油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⒉办事对象: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⒊办事程序:
⑴由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于每年12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储备粮油轮换的建议方案,报业务科;
⑵业务科根据确定的原则和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的建议方案提出轮换方案;
⑶按规定程序报批同意后,由业务科下达轮换计划,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⒋责任科室:业务科
㈤干部任用
⒈办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
⒉办事对象: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
⒊办事程序:
⑴根据职位情况、工作需要,提出任用方案,报局党委审查;
⑵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
⑶根据推荐情况拟定选拔对象,报局党委审定;
⑷对拟选拔对象进行考察;
⑸报局党委研究决定;
⑹公示、报批、行文公布。
⒋办事时限:按照局党委规定的时间要求办理。
⒌责任科室:办公室
四、公开形式
㈠利用上虞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行政许可内容;
㈡印发文件,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将政务公开内容印发予以公开;
㈢设立政务公开栏,将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承办科室及办理时限、监督电话公布上墙,接受监督。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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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纪委,由任水尧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