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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精神,扎实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探索我市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新模式,有效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创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现就我市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工作方针,以食品放心工程为基础、“三网建设”为重点、专项整治为手段、增强综合监管能力为保障,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水平,努力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2、总体目标:
通过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强化乡镇(街道)一级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能力,努力实现监督关口前移、监管重心下沉,逐步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村居包干、企业自律、社会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切实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满意度,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清晰、可控、有效。
二、创建标准
通过示范乡镇创建,达到“二清三明四体现”,即:监管网络清,监管责任清;家底明,任务明,目标明;体现政府职能,体现综合协调,体现科学监管,体现安全可控。具体标准要达到:
(一)监管网络健全。乡镇(街道)建立食品(药品)监管站,村、社区建立食品(药品)监管办公室,明确专(兼)职人员,实行一岗多责,承担辖区范围内食品安全从田头到餐桌全过程的日常监督。监管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及区域分布等标识上墙。
(二)责任体系完善。市政府与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乡镇(街道)与村、社区及职能办、站所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将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岗位目标考核(双争目标管理考核),并与镇、村监管员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各涉食单位要统一签订食品生产经营安全承诺书,切实负起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
(三)管理数据准确。乡镇(街道)要建立涉食单位数据库,实行电脑管理,一月一更新;村、社区要完善台帐管理,建立基础档案,装订成册,实施动态监管;监管对象分布图必须上墙。
(四)指标任务可控。
1、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无证处置率100%;
2、应创建行政村“放心店”覆盖率100%;
3、中、小学校内商店连锁直营率100%;
4、非“放心店”台帐登记率100%,农贸、农批市场索证索票率100%;
5、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取QS证率100%,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率100%;
6、农村厨师健康证、上岗证持证率100%,10桌以上农村家宴申报指导率100%;
7、大中型餐饮企业、学校食堂达到卫生量化分级管理B级,企业食堂全面实施卫生量化分级管理,无证处置率100%;
8、生猪定点屠宰率95%以上;
9、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辖区规模种养基地(场)主要农产品农(兽、渔)药残留检测年度合格率在95%以上。
(五)工作机制有效。要建立并落实片组负责制、月工作例会制、村(社区)日常巡查工作制、应急处置制、明察暗访督查制以及宣传教育工作等制度。
(六)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协调)机构和运行机制。制定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专门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建立农产品源头、加工、流通、消费四环节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规模种养基地(场)、农业合作组织实施系统监管,指导实施标准化生产,加快建立生产记录制度;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严厉打击使用禁限用农(兽、渔)、添加剂的现象,努力控制源头污染;开展农产品质量监测,对辖区内规模种养基地(场)、农业合作组织开展农(兽、渔)药残留检测;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
(三)强化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监管。认真组织开展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专项整治,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食品质量、卫生标准组织生产。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加强对小作坊的日常监管。
(四)狠抓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等食品经营单位全面实施商品准入制度,其他杂货店实行台帐登记制度。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开展农药残留、添加剂等检测。食品经营单位各类食品抽检质量卫生合格率明显提高,假冒伪劣食品基本杜绝。
(五)开展消费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全面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和早餐点、学校周边摊贩整治工作,开展农村厨师培训,实施农村家宴备案管理,加强民工食堂和企业食堂管理。
(六)推进食品安全“三网”建设。行政村放心店达到有效覆盖,配送率80%以上,学校小店达到直营标准。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村都要确定一名监管员,落实职责,保障经费,发挥作用。
(七)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利用各种载体、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各种培训使食品安全知识进村入户,规范农民种养殖行为,增强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和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
(八)加强信息管理工作。及时上报各类食品安全信息;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快速反应机制,确保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四、工作步骤
创建工作从20*年11月至20*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试点阶段(20*年11月~20*4月)
主要工作内容:(1)明确试点乡镇(街道),建立工作班子,制定实施方案;(2)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动员部署;(3)探索开展试点乡镇(街道)各项工作。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5月~20*10月)
主要工作内容:(1)各乡镇(街道)对食品安全开展全程监管;(2)相关部门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帮助;(3)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督促检查。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11月~20*12月)
主要工作内容:(1)总结创建经验,分析存在问题,落实对策措施,巩固创建成效,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2)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验收、评估;(3)迎接绍兴市考评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近几年,食品安全成为各级领导关注的重点、舆论瞄准的焦点、群众关心的热点,而农村是食品安全工作的薄弱点,夯实基层基础,强化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实施食品安全从田头到餐桌系统管理,是切实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治本之策。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平安*”的高度,扎扎实实做好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分管市长为组长,市府办分管主任、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市农林渔牧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商贸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创建工作办公室,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三)坚持分类指导。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市政府总体部署,结合本辖区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按照“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原则,做到工作方案细化、工作重点突出、工作目标明确、工作措施有力。具体实施方案请于20*5月15日前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四)务求工作实效。各级、各部门在开展创建过程中,要开拓创新,大胆探索,进一步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新方法。要通过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范能力,预防和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着力解决一些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依法生产、经营,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