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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我市动物疫情防控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各乡镇、街道动物防疫工作长效机制不健全、防疫力量薄弱等规范化程度不高的问题仍然存在,影响了我市动物防疫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升,推进乡镇(街道)动物防疫规范化建设已是当前动物防疫工作的一个迫切课题。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及《绍兴市动物防疫规范化乡镇建设方案》(绍政办发[20*]97号),现就我市动物防疫规范化乡镇创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切实加强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要求,针对当前基层动物防疫规范化程度不高的实际,通过创建推广动物防疫规范化乡镇,全面提升我市动物防疫管理水平和整体能力,严防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建设原则
(一)政府主导原则。动物防疫工作属政府公益服务范畴,根据《动物防疫法》、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关于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各级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动物防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施动物防疫规范化乡镇建设要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发挥政府行政职能和作用。
(二)长效管理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切实加强基层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把动物防疫工作由应急管理转向常规管理。
(三)统筹结合原则。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积极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产业支撑;与畜禽排泄物治理相结合,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与违禁药物和畜牧投入品管理相结合,提高畜产品质量,确保畜产品安全;与中心镇建设和创建省级动物防疫示范乡镇(村)活动相结合,整合资源,合力推进。
(四)系统原则。系统地考虑动物防疫的组织领导、应急预案的执行、免疫检疫、流通监管等综防措施落实、疫情测报与管理、队伍能力建设、物资储备和装备建设等各个环节,全面提升动物防疫水平。
三、目标任务
动物防疫规范化乡镇建设分四年实施,从20*年起至2010年结束。
总体目标:到2010年底,全市所有乡镇(街道)达到动物防疫规范化的要求,动物防疫工作做到“五个化”,即管理信息化、免疫规范化、检疫程序化、饲养标准化、疫情处理法制化。
(一)管理信息化:动物免疫、检疫、流通监管、疫情监测、畜产品安全管理等环节一系列制度基础*,切实强化信息技术的应用,乡镇的防疫要推行网络信息化管理,在建立行政村、镇畜牧兽医站和规模化养殖场户达到普及使用农民信箱,提高动物防疫管理水平。
(二)免疫规范化:强制免疫工作必须规范执行,实行按规定免疫程序和操作规程操作,禽流感、口蹄疫等强制免疫密度达到100%,常年免疫密度保持在90%以*,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畜禽标识佩带率达98%。
(三)检疫程序化:动物产地检疫、运输检疫、屠宰检疫等检疫工作按法定的程序、流程和标准实施,各环节检疫到位率达100%,检疫工作无差错、无事故、无投诉。
(四)饲养标准化:加强技术服务和指导,引导规模养殖场按照标准化的饲养模式饲养畜禽。重点要完善饲养场动物防疫条件、健全生产档案记录和执行严格的防疫管理制度,畜禽产品达到无公害或绿色标准。
(五)疫情处理法制化:主要是对重大动物疫情的报告、应急处理,按照《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相关工作预案执行,对病死动物的处理执行《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16548—1996)。
四、建设内容
按照“有稳定人员,有专业机构,有工作场所,有工作机制,有经费保障”的要求,积极推进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规章制度建设。
(一)防疫队伍建设。创建防疫规范化乡镇必须有一支与辖区内的防疫任务相适应的防疫队伍。主要是建好动物防疫领导机构、乡镇畜牧兽医站、疫情测报员队伍。
1、有乡镇(街道)动物防疫领导机构。乡镇(街道)动物防疫领导机构由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农林渔牧、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2、有健全的乡镇畜牧兽医站。对乡镇畜牧兽医站要落实固定的办公场所、完善的工作机制和必要的经费保障。
3、有管理规范的疫情测报员队伍。健全镇、村二级疫情测报员队伍,明确工作职责,实行岗位责任制考核,落实测报工作经费。
(二)防疫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冷链系统建设、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动物防疫信息化设施建设、疫病检测设施建设。
1、冷链系统建设:具备与免疫任务相应的冷藏、冷冻设备与设施。
2、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建设:每个乡镇(街道)建设1—3个病死动物集中处理或深埋处理场地。
3、动物防疫信息化设施建设:主要配备动物防疫专用的网络信息终端处理设备(联接网络的电脑、电话、传真机等),以便疫情*报和防疫信息管理。
4、疫病检测设备配置:主要配备动物疫病监测检查所需的采样设备、消毒设备等。
5、畜禽标识管理设备:主要包括耳标钳、二维码识读器、便携式打印机等。
(三)防疫规章制度建设。主要建立以下几项制度:
1、动物防疫责任制及考核办法。各乡镇、街道要把动物防疫工作列入乡镇(街道)对行政村的责任考核,并对乡镇(街道)畜牧兽医人员和镇、村疫情测报员落实岗位责任制考核。
2、动物防疫联场带户责任制。落实乡镇(街道)联村干部和畜牧兽医技术人员联系规模养殖场的防疫责任。
3、工作经费保障制度。落实禽流感和牲畜口蹄疫等动物疫病的免疫、疫情调查、扑疫所需经费,建立工作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4、防疫档案管理制度。建立畜禽标识管理档案、疫苗使用档案、规模场(户)防疫档案、畜禽交易市场防疫档案,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五、实施步骤
动物防疫规范化乡镇的创建工作分年度实施,计划在20*年进行动物防疫规范化乡镇建设示范试点,20*——2010年开展动物防疫规范化乡镇创建推广工作,对创建工作措施扎实的乡镇还可同时被推荐列入省级或绍兴市级的规范化建设示范工程。
全市动物防疫规范化示范场创建工作同时实施,具体办法由市农林渔牧局负责制订。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动物防疫规范化乡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余云才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分管副主任、市农林渔牧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农林渔牧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分管领导和市生猪定屠稽查队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林渔牧局,由市农林渔牧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织和协调创建活动的开展。
(二)加强业务指导。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建创建工作技术指导小组,指导、帮助乡镇创建活动的开展,参与创建单位创建计划和保障政策的制订,及时解答创建活动中的技术问题,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创建活动的进展状况。
(三)加大经费投入。各乡镇(街道)要将必需的防疫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落实好免疫、扑疫、疫情测报、疫苗储备、疫病检测采样等工作经费,解决防疫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落实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解决冷链系统建设、信息化设施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等建设经费和维护经费,解决动物防疫必要器械的购置经费。
(四)加强责任追究。建立和完善巡查、通报、督办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责任体系,促使工作落实,对工作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省、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度的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五)加强人员培训和交流。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利用宣传窗、成人学校等场所,采取举办培训班、知识讲座、技能鉴定、绿色证书考试等方式,积极开展各类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人才、信息、技术、管理等交流,学习外地先进经验,引入新思想、新理念、新方法,提高相关人员的管理能力。
(六)加强考核和政策激励。为加大创建工作力度,市将创建工作列入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考核内容,各创建乡镇(街道)也要将其列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强化考核。年底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单位人员成立考核验收小组,对创建乡镇(街道)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合格的,由市实行以奖代补,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并进行表彰授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