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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杭城管(20*)52号关于开展市区自行车租赁经营秩序集中整治月活动的通知》的精神,针对目前我区无照和超范围从事自行车租赁经营、违法占用人行道经营比较严重的情况,制定整治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管光尧副区长;
副组长:区执法局、区城管办、区工商分局、区*分局、湖滨街道、清波街道、湖滨特色街区管委会有关领导。
二、整治方法
整治活动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区执法局牵头,城管办、*分局、工商分局、街道办事处、湖滨特色街区管委会派员参加的联合整治行动。
三、任务区分
执法局对无固定经营场所无照从事自行车租赁经营的,有照但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经营的,经验准设立的租赁经营户,相关设施设置影响城市市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区工商分局对有固定经营场所无照或超范围从事自行车租赁经营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区城管办对有照经营户进行定点、定量、规范标牌和划线停放等工作;
区*分局对当事人阻扰、妨碍执法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有关街道和湖滨特色街区管委会做好宣传教育以及当事人的疏导、解释工作;
四、整治目的
整治无照和超范围从事自行车租赁经营、违法占用人行道经营,通过集中整治,取缔无照和清理超范围经营、消除违法占道经营现象,规范自行车租赁经营户租赁车辆存放和设施设置,落实长效管理,实现自行车租赁行为规范有序。
五、整治内容
1、无照和超范围从事自行车租赁经营行为;
2、有照但未经许可占用人行道从事自行车租赁经营行为;
3、自行车租赁点相关设施影响市容的行为。
六、整治阶段
集中整治活动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月20日-4月5日宣传教育和自查自纠阶段。
区执法局、工商分局对自行车租赁的业主发放“关于开展市区自行车租赁经营秩序集中整治的通告”,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对违法经营者送达《违法责令限期整通知改书》,并完成前期各项取证工作。
区城管办召集有证经营的单位召开会议,规范自行车租赁经营行为,建立自行车租赁网点定点、定量、规范标牌和划线停放等工作。
街道办事处、湖滨特色街区管委会对无照经营户宣传教育,摸底排查,帮助解决困难经营户的后顾之忧。
第二阶段,4月6日-30日为集中整治、查处违法行为阶段。
1、由区执法局牵头、*、工商、城管办、街道、湖滨特色街区管委会派员参加,统一时间、统一行动;(附整治计划表)
2、集中整治分为两组进行;
第一组:湖滨、湖滨特色街区管委会,整治人员执法队员10人、*5人、工商2人、城管办3人、街道2人、湖滨特色街区管委会2人;
第二组:清波,整治人员执法队员10人、*5人、工商2人、城管办3人、街道2人;
每天整治时间为:上午8:00?11:00,下午14:30?16:00。整治前半小时按整治计划表设置的地点集合。
3、对本区域内违法从事无照、违法占道经营自行车租赁经营的行为进行查处。
七、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协调。责任整治小组对辖区违法从事无照、违法占道经营自行车租赁经营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整治,根据整治效果即时调整整治重点区域。
2、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工作实效。按照职责和任务的具体分工,分解落实责任到人,积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确保工作实效。
3、要按照“严管重罚”的工作要求,对整治阶段出现的违法经营行为采取“四部门”规定的第一次500元,第二次1000元,第三次2000元的罚款、没收等措施严肃处理。
4、在集中整治结束后,要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加强监管,从5月份起纳入街面保序检查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