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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区政府建设“法制*”和“具有国际水准的高品质中心城区”的总体目标,为进一步提高我局依法治理水平,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以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核心内容,以“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为目标,通过完善制度、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政务公开、接受监督等途径,全面落实依法治局各项工作,推动民政工作法制化进程。
二、基本原则
1、法制宣传和依治实践相结合。针对不同时期和不同民政对象的特点,确定普法和依法治局的重点内容,制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增强依法治局的实际成效。
2、坚持服务群众。法治民政的本质是把民政权利自觉地限制在法律的范围内,防止权利滥用。法治民政的宗旨是依法为民,在法律制度的保障下实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让人民群众感到公平、公正、便捷、满意,使人民群众长期稳定地受益。
3、开拓创新。构建和谐社会的着力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根据这一要求,积极探索民政工作的内在规律,进一步转变观念,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手段。
三、依法治局的主要目标
要在民政系统中形成依法办事、合法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法治民政的新格局。全局干部职工要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和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的观念,提高依法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实现依法决策、规范管理和文明服务,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明显增强。
四、依法治局的基本任务
根据区委部署的普法任务,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围绕民政工作法制化的目标,重点做好宪法、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培训、宣传和法制实践工作。
(一)在民政系统全体干部职工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牢固确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要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使宪法深入人心;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生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进一步理解和落实宪法中国家保障、保护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本利益和合法权利的规定;教育全体干部职工努力实践“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不断增强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能力,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全面提高民政队伍的各项素质。
(二)在公务员特别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中,深入学习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加快民政工作法制化进程。深入学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和执行《信访条例》等保护当事人权利、规范信访行为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和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行政权利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的要求,全面落实《行政许可法》;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权益。
(三)在从事各项民政工作中,着力提高工作创新能力。要求每一个干部自觉学习法律、法规,学习有关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依法为各类民政工作对象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认真学习、宣传和执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等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等优抚安置方面的法律法规;《婚姻法》、《收养法》、《婚姻登记条例》、《地名管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等社会事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公益事业捐赠法》等公益慈善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民政工作中依法行政的水平。
依法做好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继续探索民生评议、听证论证等救助评议审核的新途径,切实做好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不断扩大社会保障面,使更多不同救助需求的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同时采取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专业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方法,加大对救助工作的监督力度,使社会救助成为真正的“阳光救助”,使弱势全体真正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
积极开展“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针对全区老龄化不断加快的现实情况,通过各种途径为老年人提供良好的服务,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要帮助各类民政管理和服务对象学习了解相关法规政策,增强其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自觉性。
(四)在指导基本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中,重点进行居委会组织法以及其他城乡居民关切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大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居民自治的法律、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的政策以及其他与居民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等,增强城市居民民主法制意识,完善群众自治机制,扩大社区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提高群众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积极性。以创建“民主法制社区”为载体,以社区民情恳谈会、事务协商会、民意听证会、成效评议会为抓手,把街道社区建设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共同体。
(五)在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重点进行社会团体管理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依法规范和促进民间组织建设。指导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认真学习和执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充分发挥法制的引导、规范、促进和保障作用,加快提高民间组织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要积极培育发展真正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建立的行业中介组织,转变观念,加强服务,为社会民间组织创造良好的生存发展环境。同时,进一步规范民间组织的行为,推进民间组织的依法管理,加大培育发展民间组织的力度,把群众自发组织的活动逐步纳入社区民间组织的有序管理之中。对不符合民间组织管理要求的,要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坚决查处、取缔,不留后患。进一步拓宽社情民意的反映渠道,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有效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发挥社团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五、依法治局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依普领导小组职能。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部署,把依法治局、普法教育工作列入年度民政工作计划,统筹安排落实各项普法工作,要切实履行普法工作的职责,克服松懈思想和厌战情绪,把第五个五年依法治局规划贯彻好、实施好。
(二)健全工作机制。1、学习教育机制,确保工作人员按计划接受法制教育。2、健全管理机制,设专门负责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具体工作的法制工作者,加强依法治局工作的调查和研究,不断提高普法工作水平。3、设立奖惩机制,50岁以下工作人员必须取得《行政执法证》,考试不合格,学习费用由个人承担。4、建立普法、执法调研机制,局领导班子成员每年针对民政工作中普法、执法情况,撰写一篇调研文章,指导全局的依法行政工作。
(三)营造良好环境。坚持依靠群众、组织群众、发动群众,充分发挥各级民政组织和社会民间组织的作用,运用各种方式,加大民政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同时,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预算,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