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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发展新农村建设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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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发展新农村建设管理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任务,充分发挥科技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示范导向作用,根据国家科技部《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围绕科技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富民、惠民”为核心,以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统筹考虑农村生产发展、农民生活质量提高、农村生态和生活环境改善等,深化科技体制和机制创新,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从县(市、区)、乡镇、村三个层次开展科技示范,努力推动一批依靠科技创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示范。

“*”期间,引导建设10个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县(市、区),重点在其中的20个乡镇建设30个示范村;使示范区域科技进步贡献率、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农民收入增长率等有较大幅度提高,现代农业技术体系建设加快,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社区建设取得较大进步,农民素质和生活质量明显提高,致力实现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

二、基本原则

(一)以地方为主实施。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和具体管理,落实相关政策和资金投入,推动本区域内的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工作。省科技厅创造条件,营造环境,进行引导和推动。

(二)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立足农民实际需求,尊重农民意愿,提高农民协作程度,激发农民对科技的多样化需求,不断增强农民应用科技的主动性和能动性,让农民享受科技带来的富民、惠民成果。

(三)坚持技术综合示范。发挥科技对发展生产、提高生活、改善生态等的全面引领和支撑作用,加强技术集成应用,提升创新服务能力,形成多种科技活动整体推动示范的格局。

(四)促进产学研结合。充分调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业、科技中介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明确示范的技术依托单位,支持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为示范服务。优化农村科技创新环境,引导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科技人才到示范一线创新创业。

(五)实行分类指导。综合考虑不同地理区位、自然条件、经济区域、文化背景等因素,针对不同类型的特点,进行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地开展示范试点。

三、重点任务和示范内容

(一)重点任务

围绕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针对农村发展的迫切需要,重点推进以下任务。

1.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特色优势产业。以强化产业基础、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科技活动为手段,以“一村一品”、“一乡(镇)一业”或“一县一业”为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地引进、转化或开发先进适用技术成果,促进专业化发展,培育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循环经济,提高产业开发综合效益。

2.强化技术集成应用,引导现代农村社区发展。围绕农民急需解决的问题,有选择地加强饮用水安全和污水处理、农村生态环境整治、废弃物资源化和新能源利用、绿色建材和建筑、农村医疗卫生、村镇规划和综合功能提升等领域关键技术的集成应用,发展设施相对优良、环境相对优美、适应当地发展水平的农村社区。

3.建立农村科技服务平台,提升科技服务能力。坚持多元化方向,结合实际,通过科技特派员制度、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民信箱、科技信箱等新型科技服务模式,与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建立制度化的技术支持渠道,建设咨询服务专家队伍,引导科技人员深入农村一线,形成农村科技服务的长效机制。

4.培育新型农民,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重点开展面向农民的适用技术培训,支持农村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养一批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技术“二传手”、科技创业人才、科技经纪人等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倡导健康、文明、和谐的生活方式,提高农村劳动者的科技文化素质。

(二)示范内容

1.在示范县(市、区)级层面上,主要内容是: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布局区域化、生产标准化、发展专业化、经营产业化和服务信息化;加强技术转化和创新,培育若干个优势特色产业提升成为区域主导产业,带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布局的优化和规模的扩大,引导发展产业集群,壮大县域经济;建立健全多元化科技服务体系,构建科技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不断增强科技管理部门的信息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科技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农民转移就业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发展产业基础较好、综合功能较完善的中心城镇社区,加快城镇化进程,统筹城镇和乡村的协调发展。原则上要做好2个乡镇的示范。

2.在示范乡(镇)层面上,主要内容是:加强技术引进和扩散,发展“一乡(镇)一业”,引导特色优势产业规模扩大;有条件的地方,发展“一乡(镇)一基地”,开展绿色安全生产关键技术示范,推进农村生产专业化和标准化;发展“一乡(镇)一服务站”,培育农村科技中介服务组织、模式或平台,开展适合农民需要的科技与信息服务;依托现有资源,发展“一乡(镇)一课堂”,开展农民科技培训。通过技术的集成支持,发展生活功能较好的乡镇中心社区。原则上要做好1-2个试点村建设。

3.在示范村层面上,主要内容是:加强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应用,推进“科技入户”;加强农村生产和农民生活信息化技术的应用,推进“信息入户”;加强科技咨询指导和农民适用技术培训,推进“服务入户”。发展“一村一品”,促进特色产品或产业上水平、上规模。培养一批科技带头人,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有条件的地方,集成相关技术,发展村级社区。

四、遴选要求

申报示范县(市、区)总体上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1.围绕本地新农村建设的全面需求,明确的科技发展目标、实施步骤和保障条件。

2.具有一定的地方特色、代表性和发展基础,发展经验在其所代表的类型内具有推广意义。

3.科技发展条件相对较好,科技工作特色明显,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作用和贡献较为显著。

4.农民科技意识较强,科学素质较高,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较高。

5.所在县(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配备了开展示范所必须的经费和相应的政策措施,形成了党政领导直接抓、科技主管部门具体协调和推动的工作机制。

6.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了技术依托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有相当技术创新实力的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等,多学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依托单位优先),方案切实可行,管理和运行机制规范。

7.严格落实中央和省有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方针和政策,特别是有关土地和环保的要求。

8、示范乡(镇)、示范村选择各县(市、区)可参照上述要求进行。

五、组织管理

(一)申报和评审

1.省科技厅从宏观层面做好示范点工作的总体设计,申报通知,明确申报和管理的具体要求。

2.各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示范县(市、区)的组织申报和推荐,并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示范县(市、区)申报单位均为县(市、区)人民政府,并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申报单位需填写实施方案(附1)、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点和技术依托单位合作方案(附2)。

4.由各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依据本方案的要求,对各申报单位提交的实施方案进行公开、公平、公正地评审,填写审核意见,并向省科技厅出具总体推荐报告文件(说明组织申报、评审情况等)。

5.各市科技局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文件、示范县(市、区)实施方案、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点和技术依托单位合作方案(附2)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报送省科技厅。

6.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各地的申报材料进行论证,择优确定试点。同时根据国家科技部《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择优选择推荐申报国家级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县(市、区)、乡镇、村。

(二)实施、评估和验收。

1.省科技厅对示范点进行宏观指导、动态评估和监督,并统一部署验收。20*年起这项工作将列入地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目标任务,作为市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考核内容。

2.各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示范工作进行年度评价,编制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确保示范目标的完成。

3.有关县(市、区)科技部门具体负责示范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具体管理工作,协助落实好配套经费。

4.年度评价和动态评估的重点是任务落实、组织管理和经费投入等方面的情况。省科技厅每年进行评价或评估,评价或评估结果将作为确定相关科技计划对有关县(区、市)支持的重要依据。

(三)实施周期和支持方式。

示范以五年计划为周期,“*”启动示范;通过验收后,认定为“省级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县(市、区)”。

省科技厅将集成科技资源,视各地组织实施和投入情况,择优支持一批新农村建设技术集成示范项目,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以技术依托单位和示范点相关单位联合为主。

六、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将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纳入议事日程。各市及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根据省科技厅的组织管理要求,加强组织协调,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要加强部门联动,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二)保障引导投入。省科技厅将从重大科技专项、星火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富民强县等科技计划中安排经费支持这项工作的开展,有关县(市、区)也要加大投入,保障示范工作顺利实施;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强资源的整合和集成,引导金融资金支持,带动企业和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

(三)重视经验总结。及时总结示范工作的典型经验和成功模式,并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推介和推广,充分发挥其引导辐射作用。建立健全激励制度,对在示范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营造科技促进新农村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