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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失地农民就业发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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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失地农民就业发展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扎实做好城乡统筹就业工作,合理开发利用县内各类劳动力资源,根据省厅、市局有关推进“五个充分”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现制订我县“*”期间城镇社区和失地农民充分就业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

(一)基本情况

过去三年,通过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促进就业再就业的优惠政策,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统筹规划,多策并举,引导城乡劳动者继续转变就业观念,开发县内县外各类就业岗位,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实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6723人,失地农民(失海渔民)就业8396人。到今年十月底,全县企业下岗失业人员需就业再就业约4000余人,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失地农民(失海农民)32*人。随着企业改制加快、自然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要,城镇社区平均年增加下岗职工、应届初高中未升学及大中专(技)毕业生约1800人,失地农民(失海渔民)约3500人,就业任务非常繁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期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确立,就业工作的基本格局将发生深刻的变化,劳动力供大于求,结构性矛盾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被征地农民就业问题仍将存在。劳动者整体技能水平偏低,高技能人才严重缺乏,与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进产业结构优化程度的要求不相适应。

1、劳动力供大于求矛盾仍将存在。目前,全县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1700多人,企业下岗职工需再就业4000人,有就业愿望的失地农民(失海渔民)32*人,预计未来几年新增失业人员还将以每年1800人的数量增加,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失地农民(失海渔民)也将以每年3000人的规模出现。但随着经济发展增加的就业岗位仍不能满足劳动者的求职需求。因此,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在短期内不会根本改变。

2、劳动力就业结构性矛盾仍将突出。未来几年来,通过县内开发、对外协作、南北挂钩联动招聘,所提供的就业岗位个数虽然大量增加,但有人没事干、有事没人干仍普遍存在。究其原因:一是失业人员中年龄偏大、技能单一,难以满足用人单位需要;二是本地企业因工资水平低、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等削弱了对求职者的吸引力,即使招用成功,也很难稳定;三是异地就业受家庭、生活习惯等因素制约。

3、统筹城乡就业工作任务艰巨。长期以来,劳动保障部门就业工作的注意力和着力点主要在城镇,随着形势的变化和职能的拓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失地农民(失海渔民)就业逐步成为劳动保障部门的主要工作之一。“*”期间,我县每年新增长农村劳动力3500人,新增加失地农民3000人,给原本十分繁重的就业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4、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亟待加强。随着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升级,对劳动者的技能要求越来越高。目前,我县高、中级技能人才严重短缺,一方面,大量的下岗失业人员仍将需要再就业培训;另一方面,每年新成长的劳动力也需要通过职业技能培训来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和知识实现就业,受现有培训规模小、层次低、经费不足等间接影响,使得相当部分求职者培训需求不能满足。

5、扶持就业的资金投入严重不足。落实优惠政策,扶持弱势群体就业,鼓励创业,就业服务机构建设等,都是给予和服务,都需要资金,但因我县财政困难,无力给予支持。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指导思想:以党的*届六中全会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目标,将实现城镇社区和失地农民充分就业统一纳入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以城镇社区为依托,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巩固、扩大、拓展社区就业领域和解决失地农民、失海渔民就业为目的,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建立健全社区就业服务机构,强化就业服务功能,实现下岗失业人员和失地农民(失海渔民)充分就业。

工作重点:“*”期间,我们将以贯彻新三年积极的就业政策为统领,抓住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这一契机,通过落实促进就业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技能培训、健全平台机构、实施困难援助、拓展就业空间、完善市场服务、实行目标考核、统筹城乡就业等措施,组织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和社区、园区就业项目,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重点解决好体制转轨遗留的再就业问题,着力做好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和失地农民(失海渔民)就业工作,有步骤地统筹城乡就业和提高劳动者素质,进一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职能,努力实现城镇社区和失地农民(失海渔民)充分就业。

三、工作目标和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1、开发就业岗位,力争到2009年底,解决历史遗留的就业问题。今后五年,开发就业岗位4万个,实现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1.3万人,失地农民(失海渔民)转移就业2.1万人,年均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到2009年,在三年多点时间内基本解决历史遗留的就业问题。

⑴20*年,开发县内就业岗位5000个,县外就业岗位2000个,实现就业6500个(其中失地农民、失海渔民3200人);

⑵20*年,开发县内就业岗位6000个,县外就业岗位2000个,实现就业6600个(其中失地农民、失海渔民3800人);

⑶20*年,开发县内就业岗位7000个,县外就业岗位2000个,实现就业7700个(其中失地农民、失海渔民5000人);

⑷2009年,开发县内就业岗位8000个,实现就业7100个(其中失地农民、失海渔民4500人);

⑸2010年,开发县内就业岗位8000个,实现就业7100个(其中失地农民、失海渔民4500人)。

2、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到“*”末,全县12个社区实现充分就业10个,达标率80%以上。

⑴20*年2个,达标率为17%;

⑵20*年新增2个,达标率为34%;

⑶20*年新增3个,达标率为58%;

⑷2009年新增2个,达标率为75%;

⑸2010年新增1个以上,达标率为80%以上。

3、加大经费投入。确保20*年地方财政安排资金200万元,今后按不低于8%逐年增加,20*年至2010年分别不低于216万元、233万元、250万元、270万元。

(二)实施办法

1、城镇社区充分就业。按照省厅、市局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县实际,以帮助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就业为重点,根据“一城三区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分三阶段推进社区充分就业工作。

第一阶段(至20*年底)。成立县创建充分就业社区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并落实创建目标,创建标准、职责任务、推进措施。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要求在“六到位”的基础上,确保80%达到星级标准,100%实现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镇镇通。加强培训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建设并承担起相应的创建工作任务。

第二阶段(20*年至20*年底)。在先期创建的基础上,总结经验,认真考核,完善奖惩,加强督导。在全县范围内,统筹安排,综合部署,全面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充分发挥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职能作用,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完善就业援助措施,消除“零就业”家庭。

第三阶段(2009年)。进一步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在多数社区都已达标的基础上,对少数基础薄弱、困难较大的社区,抽调专门工作人员,集中人力、物力和精力,重点组织创建,确保提前1年实现省下达的创建目标。同时,还要及时地对4年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进行总结、评估,表彰创建工作先进社区和相关人员,激励先进,推进工作。

2、失地农民(失海渔民)充分就业。按照“摸清底数、典型引路、全面推开”的要求,将失地农民(失海渔民)纳入统一的失业登记制度和城镇就业服务体系。通过就地消化、转移就业、南北对接、劳务输出等方式,分三个阶段积极稳妥地推进失地农民(失海渔民)的充分就业工作。

第一阶段(至20*年底)。今年底之前,根据省厅、市局统一部署,在全县开展失地农民(失海渔民)专项普查登记工作,为每一位失地农民(失海渔民)填写《就业登记表》,并将情况上报。以后每半年,进行一次统计调查,建立失地农民(失海渔民)专项登记统计制度,及时反映新增失地农民(失海渔民)的就业、失业状况,摸清底数,掌握情况。

第二阶段(20*年上半年)。调查研究,总结推广促进失地农民(失海渔民)就业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动员部署全县促进失地农民(失海渔民)就业工作。

第三阶段(20*年7月—2010年)。从20*年7月起,全面推进失地农民(失海渔民)就业促进工作。在全面摸清失地农民(失海渔民)就业、失业状况的基础上,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制,加大督促考核力度,确保“*”期间实现失地农民(失海渔民)充分就业的目标。

四、具体措施和组织保障

(一)具体措施:

1、广开就业门路。按照“一城三区”(即县城城区、县开发区、临港开发区、大伊山旅游风景区)总体建设规划,通过发展经济创造就业机会、增加就业总量、拓展就业空间,使经济增长成为持续创造就业的源泉。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新增就业的潜力。大力发展灵活就业的组织形式。当前尤应大力发展交通运输、商贸、旅游、餐饮、金融保险、教育培训、社区服务、中介服务等为重点的第三产业。采取放宽市场准入、税收优惠、加强投融资支持等措施,放手发展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通过广泛招商引资、大力启动民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拓宽就业空间,广开就业门路。继续抓好劳务输出,创新机制,加强协作,强化服务,促进更多的劳动者异地转移就业。

2、抓好政策落实。抓紧完善自上而下的就业再就业政策体系。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切实兑现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就业服务补贴等优惠扶持政策,把鼓励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作为促进就业的一条主干道和主攻方向,打破制约“瓶颈”,降低门槛限制,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创造有利环境。同时,要落实好用人单位的税收减免和资产使用政策,注意做好分流安置职工劳动关系处理工作,推动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分流人员的安置。要在提高企业积极性、简化操作等方面做好工作。鼓励企业吸纳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确保政策的落实效果。

3、发挥平台职能。切实抓好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星级”巩固和“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全面落实“六到位”要求,突出抓好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就业服务功能的完善,强化基础管理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督促基层工作平台调查和掌握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和失地农民(失海渔民)的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帐,实行动态管理;组织实施社区就业再就业项目,依托社区建设阵地,向社区管理、社区公益性服务、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福利事业、社会保障以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领域开发就业岗位;按照“镇镇通”的标准,建立统一完善的社区就业再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实现市、县、乡镇劳动力市场信息联网,开通免费信息查询,定期社区就业和社区服务需求信息,为求职人员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鼓励、引导、支持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发挥社区特点,开展特色服务,努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

4、加强职业培训。在对失业人员和失地农民(失海渔民)开展职业指导、宣传就业形势及就业扶持政策、指明再就业途径、求职方法和技巧的基础上,积极推进职业培训的社会化、市场化、集团化,建立社会化职业培训体系。整合现有的各类培训资源,使职业技术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各类培训机构通过联合、合并、协作等方式,创建起一批有较强实力的职业培训基地或培训集团,并有针对性的对下岗失业人员、退伍军人、尚未就业的高校(中技校)毕业生、已经创业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进城务工农民、失地农民(失海渔民)等不同人群,分层次地开展创业培训和转业转岗培训,制订符合劳动力市场需求和适应失业人员需要的培训科目,提高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增强其市场就业的竞争力。加快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和再就业培训,积极支持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