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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加快发展动物疫病防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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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加快发展动物疫病防治方案

本方案所指重大动物疫病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及牲畜口蹄疫等国家农业部划定的动物一类传染病,被国际动物组织(OIE)列为A类动物疫病。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盘政办发[2004]365号《*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和盘动指[2005]2号《*区2005年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意见》,以及市工商局有关会议精神和工作布署,为切实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做好**辖区重大动物疫病(禽流感)防治工作,局属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疫病防治工作的长期性、反复性和艰巨性,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管理,快速反应,有效处置,防治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完善监测报告制度,做到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坚决控制疫情的输入和传播。

局属各工商所和机关各部门对本部门重大动物疫病(禽流感)防治工作负总责,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片区巡查人员为相关责任人。应加强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保证通讯工具畅通,确保防治工作顺利开展。对因工作不力造成后果的,将追究领导人的责任。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落实防治工作制度

根据区政府、市局党组和局党组的要求,各工商所要成立重大动物疫病(禽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人员,建立报告制度,切实加强对本部门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为认真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禽流感)防治工作,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昆明市盘龙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大动物疫病(禽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党组成员副局长和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担任,办公室、市管科、法制科、商管科、公平交易科、个私协和各工商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应急小分队,办公室设在市管科,负责对全局重大动物疫病(禽流感)防治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

各工商所要按照局党组的统一部署,坚持一手抓好防治工作,一手抓好日常业务工作,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保证每天有领导带班、人员值班,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保证防治工作部署和重大情况能及时上传下达,一旦出现疫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紧急调度处置,及时、有效迅速地加以控制。要制定和完善重大动物疫病(禽流感)防治工作预案,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确保有机构、有队伍、有能力实施各项防疫措施,确保辖区一旦出现疫情,能够立急启动应急反应机制。

三、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加大执法力度,认真落实禽流感防治工作

1、各工商所要加强对辖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禽类产品、摊点的检查,发现疫区国家、地区进口或走私进入市场的禽类产品,一律扣交检验检疫部门做检疫处理。

2、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禽类产品和牲畜产品的违法行为;

3、各工商所要主动联合动物检验检疫部门对辖区禽类产品和禽类产品

经营户、摊点进行抽查,一旦发现禽类出现禽流感,立即关闭市场。并配合动物防疫部门对禽类进行集体捕杀,将禽类产品全部销毁,将经营人员送交卫生防疫部门处理,做好市场的消毒工作。

4、加强对上市肉禽产品的检查,未经检疫的禽产品不得上市。上市交易的肉禽产品必须持有检疫证明,对无检疫证明的肉禽产品,要及时暂扣,交由动物检验检疫部门检疫合格后方可上柜销售;经检疫不合格的肉禽产品要立即组织销毁。

5、要督促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加工经营,不得加工经营有疫情或可疑的禽类产品。

6、加大对集贸市场和超市、商场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非法加工、制售食品的黑窝点,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过期食品行为,保障肉禽制品、水产品、糕点、豆制品等食品安全。进一步加强对药品、食品等广告的监管,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哄抬物价、乱加价等不法行为,确保消费者权益不受损害。

6、各工商所及个私协要按照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要求,加强对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明确各自的义务和职责。加大防治宣传力度,让广大经营者、消费者知晓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危害性。在做好宣传的同时,及时了解禽流感疫情信息,加强市场疫情监测,防止禽流感在市场上发生和蔓延。

7、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和双休日(节假日)值班制度,从即日起,各工商所要安排领导带班、人员值班,及时掌握本部门的禽流感防治工作动态,加强信息沟通传递,发现可疑禽流感情况,要及时报告局领导和本局禽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瞒报、缓报、迟报的,将按相关规定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社会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8、报告方式:

一经发现发生或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局领导和局重大动物疫病(禽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对外疫情信息。

周一至周五:各工商所通过“工作动态”、“电子邮件”或“传真”(5173213)上报局重大动物疫病(禽流感)防治办。

双休日、节假日:各工商所通过“工作动态”或“传真”(5173201)上报局“3·15”。局“3·15”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报告局领导和市局禽流感防治办*

此外,还必须向盘龙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和办公室魏黎明主任报告。

9、启动应急预案

一旦疫情发生,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区人民政府的封锁令,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疫点3公里范围内疫区实行封锁。一是严禁疫区的畜禽类及其产品进出;二是严禁疫区的畜禽类及其产品上市销售;三是关闭疫区10公里范围内的所有畜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四是对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畜禽类及其产品等应立即展开追踪调查;五是加大对饲养、生产、经营畜禽类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的禽流感及牲畜口蹄疫防治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