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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年全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39号)和《*市“十小”行业小餐饮卫生整治和规范工作实施方案》(杭卫发[20*]225号)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特制定20*年*市“十小”行业小餐饮整治与规范工作总结评价方案。
一、总结评价要求
检查今年以来各区、县(市)小餐饮整治与规范工作的进展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价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发现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为明年的工作奠定良好基础,确保三年整规目标全面完成。
二、总结评价内容
根据《*市“十小”行业小餐饮卫生整治和规范工作实施方案》所确定的今年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是: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一要全面摸清本辖区小餐饮基本情况并建立档案;二要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和各项监管制度;三要完成小餐饮整治工作标准制定以及开展相关知识培训;四要开展小餐饮整治试点工作并取得预期成效。
(二)整规工作开展情况:一看组织领导情况,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二看部署落实情况,有实施方案和小餐饮整治领导联系试点制度;三看宣传报道情况,有媒体宣传、信息动态报送材料。
三、总结评价方法
采取条块结合、自查与抽查、书面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采取分层次、条块结合的总结评价方式。一是由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区、县(市)“十小”整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总结。二是由市卫生局牵头对本市小餐饮整规工作进行总结评价。
(二)采用自查与抽查、书面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总结评价方式。由各区、县(市)组织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组织领导、标准制定等综合工作以书面审查为主,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以现场检查为主。(检查要点参见附件1)
(三)总结评价程序。一是听取各区、县(市)小餐饮整治工作汇报;二是查阅台帐资料及试点地区小餐饮摸底花名册(含无证小餐饮店);三是以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试点地区小餐饮进行检查。
(四)总结评价结论。根据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结果进行总体评价,总结评价结论分“通过”、“基本通过”和“未通过”三档。其中未建立小餐饮档案、未制定整规标准、未完成试点工作或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总结评价不予通过。
四、时间安排
(一)20*年12月5日前,各区、县(市)完成自查,并将自查报告及整治数据信息(报送格式参见附件2)以传真、邮件形式上报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联系人:*
(二)20*年12月12日前,市卫生局组织对全市小餐饮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评价。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总结评价是推进我市小餐饮整治与规范工作,确保三年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的重要环节和必要手段。各区、县(市)要高度重视,力求通过总结评价,找出薄弱环节,研究对策措施,总结推广经验,进一步促进整规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地要按照边检查、边整治、边完善的要求,先组织自查,形成书面报告。
(二)坚持标准,务求实效。市卫生局将以《20*年*市“十小”行业小餐饮整治与规范工作检查验收表》为标准,逐项进行考核评价;各区、县(市)自查可参照执行并结合本地实际适当增加内容。对于自查以及总结评价发现的问题必须限期整改,及时解决。
(三)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对于工作不到位,不能如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总结评价不予通过的地区,将视情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限期整改。
(四)认真总结,专题报告。各区、县(市)要及时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完成自查,按时将本辖区内小餐饮整治的总体情况、存在问题、对策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