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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发展接访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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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发展接访管理方案

根据*市联席会议《关于开展市级部门大接访活动的实施意见》(杭信联发〔20*〕2号)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和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要求,结合目前我局信访工作的特点,决定在全局范围内开展大接访活动。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及《信访条例》,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和执政为民的理念,从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入手,畅通信访渠道,变被动接访为主动接访,变群众上访为领导干部下访,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高卫生工作的群众满意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奥运会成功举办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活动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使上访群众人人受到领导接待,信访事项件件得到妥善处理,重点要解决好信访突出问题。通过大接访活动,有效控制群众非正常上访,切实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与和谐医患关系,逐步形成联动大接访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大接访活动的顺利开展,特成立市卫生局大接访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主要负责大接访活动的组织协调以及日常信访接待工作,检查、督促信访事项办理落实情况。

局机关各处室均需指定专人负责办理群众来访事项,并负责向信访人作出信访事项的处理答复。局属各单位也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指定相关科室负责处理群众来访事项,要精心策划,周密安排,真正把大接访活动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四、工作步骤和程序

此次大接访活动实行党政领导带头接访、带案下访、主动约访和部门联动接访的形式,分为排查化解、全面接访、考核总结三个阶段。

(一)排查化解阶段(7月15日—7月31日)

局机关各处室及局属各单位深入排查、认真梳理本单位本部位的重信重访事项和疑难案件,并提出化解对策,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内部,把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矛盾不积累、不上交、不激化。

在本阶段,局主要领导将根据局办公室信访事项排查情况,对排查出来的疑难和重访事项采取主动约访和带案下访的形式,亲自接待上访群众两次以上。

(二)全面接访阶段(8月1日—11月30日)

1、公示接访信息:在局机关报《*卫生》及政务网站“*卫生信息网”上公布局领导接待群众来访的相关信息。

2、领导接访安排:在本阶段每个工作日均为局领导接访日,根据群众上访的内容,原则上由分管局领导接访(如局领导外出,由其他局领导或相关处室负责人予以接待),重要信访事项由局主要领导亲自接访(每个月至少安排一次接访)。

3、接访工作程序:

(1)候访:来访群众在八楼8*会议室按来局先后顺序等候接访,局办公室负责维持秩序。

(2)受理登记:由局办公室对要求局领导接访的群众事先进行登记,并了解其反映的主要内容。

(3)领导接访:局办公室根据上访群众信访内容召集相关处室负责人陪同局领导进行接访,接访地点为局领导办公室。

(4)信访事项办理:局办公室对上访群众的上访事项进行记录,由局领导签批后交责任处室和单位处理。各处室和责任单位要落实专人深入调查,了解掌握情况,按政策、法律规定,半个月内予以解决;半个月解决不了的,要向信访人说明理由和处理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限。对信访事项的处理结果,必须由责任单位以书面形式给信访人出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或处理决定,同时将处理结果(必须有主要领导的签字)报局办公室。对群众反映的疑难复杂、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信访事项由领导包案处理,包案的局领导全程参与案件的调查、协调和处理。

(四)考核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对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在大接访期间所开展的信访工作进行考核,并对大接访活动的基本情况和所取得的经验认真进行总结,将一些好的做法以制度形式明确下来,形成信访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抽出时间亲自接待上访群众,倾听群众的呼声,宣传党的政策和《信访条例》,切实从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出发,对疑难、复杂的信访问题,特别是一些“老大难”信访事项,主要领导要亲自上手,积极采取措施、协调处理,必要时亲自包案,切实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错误不纠正不放过;上访不停止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二是协调各方,合力攻坚。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综合协调、形成联动,把解决实际问题、加强思想教育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坚决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一是严格依照法律和政策办事,实事求是解决信访问题。对群众反映的,切实存在的问题,全部有理的,要全部解决;部分有理的,要部分解决;对于没有道理的,要做好说服教育、思想疏导和稳控工作。对在工作中确实存在错误的,要坚决纠正,该赔礼道歉的要当面赔礼道歉,该赔偿补偿经济损失的要及时给予赔偿补偿。一时难以到位的,要与信访人达成协议;对涉及历史遗留的信访问题,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综合治理,既要充分考虑历史原因,又要帮助信访人解决实际困难,妥善处理和化解矛盾。对已经息诉罢访又出现反复的上访案件,要进一步做好解释和稳控工作。二是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处理信访事项。严禁推诿扯皮、拖延应付、上交矛盾。三是依法维护信访秩序。要主动向信访人宣传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信访事项处理程序,积极引导信访人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诉求,自觉维护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对违反《信访条例》有关规定,不依法信访、无理取闹而又不听劝导的信访人,要严肃批评教育。

(三)严格程序、依法办访。要认真贯彻《信访条例》,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办法、程序、要求、责任办理信访事项。局办公室要按照登记、接待、处理、跟踪反馈、归档五个程序办理每个信访案件,并建立接访台帐(含信访人、信访事项、接访时间、接访地点、接访领导/部门/人、处理意见及措施、处理情况及结果、信访人的态度以及是否息诉罢访等要素),处理好大接访活动和日常工作的关系,统筹安排好各项工作。责任部门和单位对信访问题的处理要把握时限,对上访事项的处理结果(意见或决定),必须书面答复上访人,并有分管领导的签字;对一些不予支持(受理)的信访事项,应说明情况,给上访人出具不支持(受理)的通知书。

(四)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要认真落实中央“事要解决”的要求,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重点信访事项要逐项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一项一项抓落实。要严格按照信访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分清单位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承办人责任,对那些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