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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局治理商业贿赂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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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局治理商业贿赂实施方案

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基层管理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中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国土资源领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深入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涉及国土资源领域的商业贿赂突出问题。加强领导,统一部署,认真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坚决遏制国土资源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进一步完善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有偿使用权制度,规范行政行为和市场秩序,巩固市场化配置国土资源成果,增强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自觉低制商业贿赂的能力。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工作原则:

1、标本廉治,综合治理。要将专项治理与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对国土资源领域商业贿赂进行治理。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深入探索有效的预防措施,加快出台相关规范制度。

2、统筹谋划,稳步推进。既要完成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综合治理任务,又要抓好国土资源部确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等方面的专项治理任务。同时,将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和建立长效机制紧密结合,立足当前,搞好专项治理,着眼长远,强化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的规范和监督,积极稳妥把工作推向深入。

3、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国土资源系统重点要解决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中违背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的问题和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切实规范市场秩序和行政行为,加快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有效机制。

4、实事求是,区别对待。要注意区分违法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区分规定实施前后的界限。对查出的问题,坚持惩处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把握政策,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

二、治理范围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工作范围是:治理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经营者通过给予财物等手段获取交易机会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问题,国土资源系统重点治理20*年以来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评估、项目发包”等四个方面的商业贿赂问题。属于商业贿赂案件的,按照法定追溯时限规定处理。治理商业贿赂我局根据文件要求将把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土地和矿业权评估、项目发包四项纳入治理范围,并作为整治的工作重点。

三、工作任务

1、自查自纠。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学习中央纪委等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办、国办《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以及县委、县政府20*年5月19日组织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要求,要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危害和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

全面查找问题。按照规定的范围,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摆、议在市场交易活动中,有无商业贿赂问题,既包括受贿,也包括行贿。

重点查20*年1月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工作人员,“五条禁令”实施以来,有无违反规定涉及影响公平竞争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行为,以及制度漏洞;摆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议问题产生的原因和造成的危害。要对20*年8月31日以来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项目逐项登记,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反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规定的行为。要对20*年1月以来的矿业权出让项目逐项登记,重点检查是否钱权交易,不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和要件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行为。对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评估、项目发包方面结合上述检查进行全面梳理。

严格分类处理。对查找的问题要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并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以及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通过完善和落实制度加以解决。

切实抓好整改。针对发现的问题,特别是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主动纠正,边整边改。要落实整改责任,防止走过场,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处。

加强督促检查。县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单位和基层管理所的自查纠正工作加强督促指导。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单位,必要时派员督促解决;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消极应付的,重点进行督办;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查办案件。一是畅通线索渠道。要用各种途径掌握案件线索,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网络作用,畅通发现商业贿赂问题线索的渠道,县局纪检监察室和信访办收到举报,由纪检监察室统一分类汇总后,县治理商业贿赂办根据职责分工送相关业务股室限期办理,相关业务股室核查后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应提出具体处理意见送县治理商业贿赂办转有关部门处理。二是依法分类处置。对在自查自纠、督促检查、群众举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分类登记(建档备查),认真研究分析,对已掌握的案件线索,组织力量抓好排查,对属于职权范围内有权处理的及时处理;对职权范围外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要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工作机制,积极配合、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三是坚决查处重大典型案件。要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干预和插手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谋取私利的行为;评估中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行为;项目发包中收受贿赂,排斥公平竞争的行为。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而又在集中治理中拒不自查自纠,甚至顶风违法的重大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查处、公开曝光,惩一儆百,决不手软。查处的违法案件,必须建立归档制度,做到一案一档。

对有案不查,查处不力,上级交办,督办案件久拖不办,以及发现干部涉及非法利益格局线索不向相关部门提供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并适时选择一批重大典型案件面社会公布。

3、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通过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已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的剖析,研究问题和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举一反三,健全制度,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并针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深化改革,改进管理方式,增强依法行政的观念,及时出台相应规范制度,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国土资源管理新机制,防止遏制商业贿赂发生。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3月20日——7月31日)

1、调查摸底阶段。(3月20日——5月31日)。进行动员部署,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出台工作方案,并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清查情况要建档归卷,进行统计分析。

2、查找问题阶段。(6月1日——6月30日)。在全面调查、摸清家底的基础上,查清存在问题,研究分析问题和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

3、纠正整改阶段。(7月1日——7月31日)。对查找出来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

案件查办与自查自纠同步进行,相互促进。

(二)建章立制。(8月1日-8月31日)。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已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要认真剖析,分析原因,健全制度,从源头上堵塞漏洞。

(三)总结检查。(9月1日——9月30日)。县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单位和基层管理所,要在自查自纠、案件查办和建章立制工作完成后,于9月1日前将自查自纠、案件查办、建章立制情况,以及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书面总结、统计报表上报县局治理商业贿赂办。县局治理商业贿赂办将对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新形势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重点,是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对加强和改进国土员管理,整顿和规范土地和矿产市场秩序。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股室、直属单位和基层管理所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文件要求上来,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局成立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其颖同志任组长,局党委委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安排部署治理工作,其下办公室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各股室、直属单位和基层管理所,要根据县局的统一部署,将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切实开展治理工作。各股室、直属单位和基层管所“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并确定一名负责人员抓具体工作和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报县商业贿赂治理办公室(监察室),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3、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均应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根据上级要求确定的职责分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同时,强化重点范围的专项治理。

商业贿赂案件查办工作,执法监察、县局治理商业贿赂办牵头,法规、执法监察队承担具体调查核实工作,相关业务股室协助办理,调查结果由县局治理商业贿赂办会同纪检监察室联合审查,做出处理决定,对涉及的相关责任人,由县局纪检监察室会同政工股,法规监察股、提出处理意见。

4、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一是建立报告制度。各股室、直属单位和基层管理所在6月10日前,向县局治理商业贿赂办报送工作实施方案;在每月5日前向县局治理商业贿赂办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案件线索及案件查处情况;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随时上报并建档归卷备查。各股室在6月10日前,报送工作措施;并在完成调查摸底,查找问题和处理整改等自查自纠工作后,分阶段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是加强督促检查。商业贿赂治理办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将适时组织由局领导带队的检查组,对各股室、直属单位、基层管所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是接受社会监督。县局在局监察室和法规监察股设立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公开接受社会举报。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股室、直属单位和基层管理所要高度重视,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有序进行,取得更好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