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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发展市场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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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发展市场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精神,根据《西双版纳州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西政办发〔20*〕14号)、《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旅游行业分级管理与职能划分方案》(西政发〔20*〕27号)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按照规范和整治并举,专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形成全州统一、县(市)负责、部门配合、行业为主体、企业为基础的工作格局,集中时间和力量,重点抓好旅游市场的规范经营,严厉打击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我州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旅游市场整治,有效遏制旅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优化旅游市场环境,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者的满意程度,树立我州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集中力量抓好两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1.抓规范。抓紧做好《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旅游业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努力完善旅游市场整治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旅游行业的经营行为;

2.抓治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旅游业务行为,坚决取缔影响旅游业健康发展的活动项目和内容。

(二)努力完成三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1.加大整治力度。针对旅游市场上负面影响大、游客投诉多、群众关注的违法违规现象和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和重点打击。一是严厉打击黑社、黑车、黑导、黑店经营旅游业务行为;二是坚决打击贩卖假沙金银,假药材和假借烧香拜佛等欺诈游客的不法行为。对非法经营人员从重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三是坚决取缔等级景区(点)、非等级景区(点)、沿线摊点及停靠点内以宣传低级落后、有损民族形象、伤害民族感情、有悖精神文明建设的不健康活动项目;四是加大对出租车旅游包车违规停靠的检查力度,查处出租车超范围参营旅游业务和引诱、胁迫或欺诈游客消费的行为;五是严厉打击宾馆(饭店)及娱乐场所的色情诈骗、赌博等丑恶行为。

2.严处重大投诉。要以重大旅游投诉的查处为突破口,充分发挥查办旅游投诉的治本功能,不断把旅游市场整治工作引向深入。一是畅通投诉渠道,建立健全投诉案件的转办制度;二是对重大旅游投诉案件进行严厉查处,及时通报;三是选择部分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深刻剖析成因,认真开展警示教育。

3.强化行业自律。大力开展旅游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旅游协会桥梁和纽带作用,不断提高参与市场管理的能力,完善旅游行业的自律机制。一是强化旅游协会在行业自律、行业服务、维护权益和行业协调等方面的职能;二是推进旅游经营主体诚信等级评定机制、失信惩戒机制、诚信鼓励机制及诚信监督机制的建立和实施;三是监督旅游协会会员单位依法经营,对搅乱旅游市场秩序的旅游经营主体和经营者,采取警告、业内批评、通告、开除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

三、职能划分和工作措施

全州旅游市场整治工作在州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和进行,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旅游行业分级管理与职能划分方案》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辖区内旅游市场的整治工作,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把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个人,提高旅游市场整顿和规范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一)州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旅游业管理条例》的修订和有关制度的制定工作。

2.组织、协调、督促县(市)政府和州涉旅部门认真开展市场整治和维护工作。

3.组织全面检查和深入调研工作,查找问题,发现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

4.查办国家、省旅游局转办的重大案件。

5.查办县(市)行政区域内交叉结合处的难点、疑点案件。

6、查办全州范围内对市场影响较大的案件。

7.负责全州旅游投诉和监察案件的月报工作。

8.负责全州旅游市场整治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州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办单位:州旅游局

协办单位:州公安局、州交通局、州工商局、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州文体局、州发改委、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地方税务局。

(二)县(市)政府职责

县(市)旅游局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依照旅游相关法规,结合各县(市)旅游工作的特点,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市场和案件查办实施具体管理。

1.负责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2.负责受理和处理辖区内的旅游投诉。

3.负责辖区内旅游投诉和监察案件的日报(零报告)工作。

4.加强辖区内旅游市场的整治,净化旅游环境。

责任单位:*市政府、*县政府、*县政府

主办单位:*市旅游局、*县旅游局、*县旅游局

协办部门:各县(市)相关执法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分级负责,落实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旅游市场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辖区内旅游市场整治的领导和协调工作,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工作任务和目标,把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有关单位和部门,并把旅游市场的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抓好抓实,抓出成效,在全州范围内形成旅游市场整治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部门联动,综合治理。旅游市场整治工作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各方面协同配合,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推进综合治理和联合执法工作的开展,切实解决各自为政、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根据需要成立以公安、交警、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交通(运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税务、文化、民宗、食品药品监督、旅游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工作组,各效其能,各司其职,对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特点等进行分析研究,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经常性检查和突击性整治相结合,推动整治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加大执法力度,完善监督机制。要建立执法检查目标责任制,加大对旅游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形成旅游市场整治的高压态势。要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监督作用,采取检查或交叉检查、蹲点或设点布控、受理投诉等方式,进行有效的行政监督;发动各行各业和游客、市民共同参与监督;调动新闻媒体的力量,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加强新闻舆论监督。

(四)把整治工作与精神文明、行风建设相结合。旅游市场的整治工作是保障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促进旅游市场秩序好转的重要举措,既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县(市)政府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针对当前旅游发展的实际情况,深入分析造成市场秩序混乱的经济、社会和思想原因,积极开展以诚实守信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信用道德教育,进一步加强旅游行风建设,开展创建文明工作,促进旅游市场秩序规范化的方式方法,为整治旅游市场秩序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

(五)组织督促检查,狠抓落实。州委、州政府责成州旅游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从20*年1月起对各县(市)开展旅游市场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县(市)政府要对本辖区旅游市场整治工作抓紧部署,组织力量加强督查,并于20*年12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报州旅游局,由州旅游局汇总后报州委、州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