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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发展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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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发展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为着力消除市场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市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发电〔2009〕20号)要求,现就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市场消防安全隐患治理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遏制重大火灾事故发生的工作目标,结合商品专业市场整合改造提升等工作,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标本兼治、分类推进”的原则,加大对市场违章建筑物的拆除以及对无证市场和消防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区市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全区市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及区商贸旅游局局长、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区城管执法局、区安监局、工商*分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消防大队等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镇、街道也要及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三、治理的依据、范围、内容和目标

(一)治理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杭州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等技术规范标准为依据。

(二)整治范围:全区范围内各类商品交易市场,重点整治对象为3家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治理重点市场。

(三)整治内容:市场违章搭建和无证经营行为、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以及商户非法经营或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问题。

(四)整治目标:通过开展集中行动,拆除擅自搭建的违章建筑;督促市场经营者及时停止违法违章行为,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打击无证经营的市场和商户,规范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增强群众消防意识和消防技能等措施;按照市政府要求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3家重点市场的消防安全整治,全面提升辖区商品交易市场的消防安全环境,建立健全市场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步骤和措施

专项治理工作从2009年5月开始,到2009年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5月)

召开市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区市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立即行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迅速开展工作。对市政府确定的3家专项治理重点市场,相关镇、街道要逐家制定整改方案,于5月底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09年5-8月)

1、自查自改。各镇、街道要在目前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市场基本情况进行再次排查摸底,查漏补缺,建立花名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遗漏,同时组织各市场业主单位迅速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各市场业主单位要本着“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理念,于6月5日前完成自查自改,并认真填写《市场消防安全隐患自查对照整改表》,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2、集中排查。由*消防大队、区商贸旅游局牵头,各镇、街道及公安、安监、工商、城管执法等部门配合,认真履职,加强联动,对市场有关行政许可文件和营业执照办理情况进行集中清理核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和违法建筑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的每个市场均要认真填写《市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基本情况登记表》,并登记造册建档,于6月18日前完成排查工作。重点排查内容包括:

(1)违章搭建中将几个独立市场建筑连在一起;市场周边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从事经营;违反规定在市场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等问题;

(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楼中的商业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等问题。

(3)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制定;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未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问题。

3、隐患整治。6月20日开始对市场违法违章行为开展集中整治。整治期间,对存在无证经营的市场,立即责令其停业。对3家重点市场应明确整治责任单位和人员,做到限期整改。督促单位逐项逐条整改落实,确保隐患得到真正消除。对各类拒不整改的违法违章行为要加大安全监督执法力度,开展集中治理专项活动,从严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自行拆除的违章建筑,由区拆违办牵头,各镇、街道,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配合实施强拆。

4、推进落实。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坚决依法整治。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协调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进隐患治理工作。

(三)总结阶段(2009年9月)

区政府对市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重点督导,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帮助,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措施。

五、职责分工

区公安分局:负责对存在火灾隐患又拒不整改,或在市场内违章使用明火作业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查处;配合区城管执法局做好执法保障工作。

区商贸旅游局:负责参与制订市场消防安全治理方案;配合工商*分局规范市场经营管理,对市场举办者未经市场名称核准登记从事市场招商、市场广告宣传等非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牵头协调浙江食品市场的搬迁工作。

区城管执法局(区拆违办):负责对各类市场进行巡查,对辖区内国有土地上及撤村建居区域内的市场存在违法建筑、违章搭建的依法予以立案、查处,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的,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违法建筑查处工作的意见》(杭政函〔20*〕176号)有关规定实施强制拆除。

区安监局:配合做好市场消防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对市场或商户无证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行为实施打击。

工商*分局:负责规范各类市场名称登记和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对市场举办者未经市场名称核准登记从事市场招商、市场广告宣传等非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在接到相关部门的信息通报后,对不具备营业条件的市场依法不予办理市场名称登记证延期手续,停办场内经营户一切证照。

规划*分局:负责核对专项治理涉及的相关市场建筑物的规划审批情况;配合做好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

国土*分局:负责核对专项治理涉及的相关市场用地情况;做好集体土地范围内违法建筑的认定和移交,配合做好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

*供电局:负责对市场的电器线路安装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电气线路整改,消除电气火灾隐患;协助开展联合执法。

*消防大队: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市场消防安全的日常监管,报经区政府批准后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市场依法责令停业处罚;负责对市场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的研究;负责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等消防设施的推广和相关政策的制订实施;指导辖区市场特别是浙江旧货交易市场、浙江钱江服装小商品市场做好消防隐患整改和市场提升改造工作。

各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市场消防安全隐患治理的属地管理工作。

六、加强信息反馈

整治期间,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落实信息联络员,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每月底前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和典型执法案例。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定期信息沟通机制,及时通报专项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

(一)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在6月8日前上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花名册》(附件2)、《市场消防安全隐患自查对照整改表》(附件3)。

(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在6月19日前收集整理《市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4),并在6月底前将《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统计表》(附件5)和花名册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镇、街道,区城管执法局、区安监局、工商*分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要在9月5日前报送专项治理工作书面总结至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汇总后于9月10日前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