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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执行国家局20*年内部管理监督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中烟系统物资采购行为,加强对物资采购工作的管理监督,按照《20*年烟草行业整顿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和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工作要点》(国烟办〔20*〕89号)、《*中烟工业公司20*年整顿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和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工作要点》(*烟工〔20*〕118号)和国家局《关于开展物资采购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全国烟草工作会议精神,以“严格规范、富有效率、充满活力”为主线,明确整顿规范和内部管理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通过开展江苏中烟工业公司系统物资采购专项检查,着力推进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与内部监管长效机制的建设,全面推行公开招标,坚持实行阳光采购与痕迹管理,切实加强对物资采购工作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为江苏中烟平稳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检查对象
各卷烟厂、直属公司、四个中心、机关各部门。
三、检查范围
重点围绕20*年实施的烟用材料、烟机零配件、交通工具、一般设备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燃料、10万元及以上的防灾救灾物资、批量1万元以上的办公耗材(含软件)等方面的大宗(大额)物资采购开展检查。烟用材料包括专卖品和非专卖品卷烟材料,烟机零配件主要是烟草专用机械零配件。
四、检查内容
开展物资采购专项检查工作,着重检查各项制度是否完善,决策程序是否规范,实施过程是否合规,监督检查是否到位。
(一)管理制度完善性
检查物资采购的各项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管理制度应根据烟草专卖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与国家局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国家局即将出台《关于加强卷烟工业企业烟用材料采购规范管理的规定》、《关于规范烟机零配件采购行为的若干规定》、《烟机零配件网上交易监管工作管理办法》等)。物资采购制度要覆盖机构与职责、集中、授权、自行采购目录、资质认证、计划预算管理、采购方式、招标投标管理、采购程序、合同管理、质量管理、档案资料(记录)管理、咨询投诉程序、监督管理等采购活动内容。
(二)决策程序规范性
物资采购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采购活动决策的依据、决策过程及*决策等方面情况。
(三)实施过程合规性
1、供应商管理。供应商管理实行企业内控的资质认证制,包括供应商资质认证、资质复核与进入退出机制。供应专卖品卷烟材料的供应商应持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2、采购计划与预算。年度采购预算应按规定程序审批;采购计划经过审批后实施;专卖品卷烟材料采购计划按国家局、总公司下达的计划编制执行。
3、采购程序。符合招标条件的采购项目应当进行招标;招标过程按照招标投标法及规定程序进行;实施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得到批准或授权,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部门应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按照规定流程和审批程序对符合支付条件的采购项目支付采购资金。
4、痕迹管理。采购过程中有关档案资料(记录)的保存、销毁按照规定进行。
(四)监督检查到位性
内部监督检查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监督活动并保存记录;监管情况纳入企务公开范畴。
五、检查时间和方法>(一)自查阶段(4-5月):各卷烟厂和直属公司要依据本实施方案制订本单位物资采购自查方案并开展自查。由于各单位检查范围涉及项目的分管部门不一,应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分别写出烟用物资采购、零配件采购、行政性设备采购(含交通工具、一般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耗材及其他)的自查办法并分别认真自查。公司本部的相关自查由物资采购中心牵头,办公室等有关部门配合。原则上5月底前完成自查总结并上报公司整顿办。
(二)全省检查阶段(6-7月):整顿办和物资采购中心组织专项检查组到各卷烟厂和直属公司检查。
(三)迎接国家局抽查阶段(8-11月):在全省检查的基础上,查漏补缺,迅速整改,迎接国家局、总公司组织的专项检查组的重点抽查。
六、检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认真领会物资采购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办法以及自查工作总结必须一把手签字确认,保证自查结果的真实性;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从检查办法的制定到具体实施,要实行全过程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具体问题。职能部门和整顿办共同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参与和配合,做到严密组织,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本单位专项检查工作有序开展,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检查任务。
(二)组织实施,边查边改。各单位要按照自查及整改方案组织实施自查和整改工作。对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局有关物资采购规范性文件,完善本单位物资采购有关制度,建立物资采购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对本单位20*年实施的物资采购项目进行清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自纠、整改、追责。自查不认真,导致重大问题在上级抽查过程中暴露,除处理相关直接责任人外,还要追究单位领导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