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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发展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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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发展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方案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工局,各有关单位:

今年6月是全国第8个、江苏省第16个“安全生产月”。根据建设部及省建管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总体部署和各项要求,以建筑施工人员为主要对象,以宣传贯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为内容,普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建筑安全文化建设,有效防控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推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时间及安排

2009年6月1日至30日。第一周为“安全生产宣传周”,重点宣传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等。第二周为“安全生产科技周”。第三周为“安全生产咨询周”,进行安全生产咨询活动,6月18日为建筑施工安全咨询日。第四周为“应急预案演练周”,由各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三、活动内容

1、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各地要开展送安全知识到基层、安全施工宣传进工地活动,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活动;各施工单位和工程项目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场地或空间,采用标语、海报、横幅、广播、影像、实景模拟、实物展示、图片展览、工地安全生产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向建筑从业人员传播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营造良好的宣传教育平台和舆论氛围。6月18日各施工单位和工程项目部要统一开展安全教育日活动,组织一线建筑工人,结合“三级教育”,开展施工安全应知应会知识讲座,将防护救护、逃生自助、基本操作技能等作为重点内容,采取案例教学、影像等喜闻乐见的方式,使农民工安全教育真正取得实效。

2、组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6月份是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排查整治阶段,各单位要按照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通知的精神,加强自查和整改,促进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实现安全生产;各地要按照治理时段、内容要求,对所辖范围内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打击治理。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各地、各单位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按照《*市二○○九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方案》的要求,开展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使用为重点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4、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文明工地创建活动。

各地、各单位要对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标准》,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文明工地创建活动。

5、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各单位要结合企业和工程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完善相关应急救援预案,增强企业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能力。

四、活动安排

1、动员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

2、组织一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3、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讲座;

4、组织职工阅读一本安全生产书籍;

5、观看一场安全生产题材的影视宣传片;

6、收听一次安全生产题材的广播;

7、树立一个安全生产先进典型;

8、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科普知识展览;

9、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竞赛;

10、提一条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

11、组织参加6月18日建筑施工安全咨询日活动;

12、编印《*市建设工程安全简讯》专刊。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性,以倡导安全文化、加大源头治理、改善农民工作业与生活环境为目标,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可行的活动方案和计划;结合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三项行动等重点工作,精心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2、务求实效,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各地、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活动主题,创新形式和内容,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利用宣传拦、文化橱窗、广播站等阵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论坛、知识竞赛、演讲、读书活动和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加强安全生产理论研究,及时报道活动进展,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搞好舆论监督,努力营造全社会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氛围。

3、采取措施,全面加强对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继续加强对建筑施工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对项目工长、施工队长、班组长等农民工骨干人员的培训,发挥他们的“传帮带”作用,帮助广大农民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要加强对三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要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促使其熟练掌握关键岗位的安全技能。要充分发挥施工企业的主体作用,督促引导施工企业结合生产实际,通过开展教育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4、强化监管,严厉打击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规范自身建筑安全生产行为。各建设主管部门要针对建筑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尤其要严肃查处未办理立项、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就擅自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和施工企业无施工资质证书、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就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行为。同时,对于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要求,严厉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各地、各单位要及时、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并于2009年6月25日前报市建筑安全监察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