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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的透明度,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提高政府机关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实施办法》和《*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实施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通报的责任主体
市文化体育局是重点工作通报的责任主体,局办公室负责重点工作通报制度的推进工作。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重点工作通报的具体工作。
二、通报的基本原则
重点工作通报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工作通报与工作落实相结合,加强监督与行政责任相结合。
三、通报的主要内容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推进和完成以下重点工作,要向社会进行通报:
(一)市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文化体育事业工作和重大文化体育建设项目落实情况;
(二)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文化体育事业工作进展情况及其成效;
(三)向社会公布的服务承诺事项和兑现情况;
(四)涉及文化体育事业工作的突发公共事件、安全事故的处理情况;
(五)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文化体育事业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及其他应向群众通报的重要事项;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通报的其他重点工作事项。
四、通报方式
重点工作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进行通报。
(一)*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市文化体育局网站;
(二)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三)通过《文体简讯》进行通报。
五、通报程序
重点工作通报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程序组织实施。
(一)拟请市政府通报的重点工作,由业务科室、局属单位提出,经局批准后上报市政府进行通报;
(二)拟以局名义通报的重点工作,由业务科室、局属单位提出,经局批准后提交局办公室进行通报;
(三)属于依申请通报的重点工作,本单位认为通报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通报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通报的,不得通报。但是,本单位认为不通报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通报,并将决定通报的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属于不予通报范围的重点工作,应当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六、通报时间
本单位重点工作通报实行季度通报,每个季度通报1次,于下一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进行通报。重大突发性事件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通报。
七、相关要求
(一)重点工作通报应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1.重点工作的基本情况;
2.重点工作实施进展情况;
3.意见反馈及联系方式;
4.通报内容应实事求是、通俗易懂,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必须合法可靠。
(二)局办公室负责重点工作通报制度的协调推进工作,定期不定期对重点工作通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督促局机关科室、局属各单位根据公众的合理意见改进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对重点工作通报制度贯彻执行不力和不正确执行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和追究纪律责任。
(三)局办公室负责制定推行重点工作通报实施计划,并将相关材料于通报前15日内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同时报市监察局、市政府办公室督办科备案。
(四)局机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开展的重点工作通报情况纳入局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范围。
八、本实施方案自2009年4月15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