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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云南省工商局《2009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要求,现将强化市场准入服务指导,促进我州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支持帮扶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努力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软环境,增强投资者、经营者的信心。
二、工作目标
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帮扶企业共度国际金融危机困难;建立市场监管信息月报制度,为党委政府管理决策提供服务。
三、具体工作措施
(一)完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
1、进一步改进登记制度,简化登记流程。按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努力提高登记管理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全力营造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良好氛围。
2、加强指导培训。结合岗位大练兵、集中培训等方式,加大对全州注册登记人员业务能力和工商一体化软件的应用培训。
3、落实省政府《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若干意见》,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注册资金以与其生产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原则办理登记,不做数额上的限制。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一律免收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发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等各项费用。
4、严格按照“四项制度”的要求和工商部门对公众的承诺,执行好相关制度,所有登记申请一律在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当场办结。
5、大力提倡细节化、人性化服务,推行规范文明服务用语。
(二)发挥职能作用,帮扶企业共度国际金融危机困难
1、积极支持企业采取股权出资,按照《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做好股权出资登记工作,缓解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2、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在20*年度企业年检中做好帮扶企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对于20*年7月1日以后出资期限到期且无违法记录的企业,因资金紧张无法按时缴付出资的,依企业申请,允许延长出资期限至2009年底;企业成立后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允许其延续至2009年底。
3、以创业带动就业。认真落实《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实施办法》,对应届大学生、复退转业军人、下岗工人、农民工、残疾人等人员就业和自主创业提供咨询服务,开设“绿色通道”。并根据全省统一的要求,为创业人员提供一对一、一条龙、一站式、一体化的服务。
4、对于政府部门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而确定的重点项目,符合市场主体登记条件的,在取得法定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文件前,可凭有关文件办理筹建登记,经营范围核定为“筹建”。待取得前置审批文件后,工商部门再核定其具体的经营范围。
5、允许企业逾期办理营业期限变更登记手续。企业营业期限届满,且生产经营正常,因特殊原因未按时申请变更,在营业期限届满后提出延期登记申请的,经企业和全体股东承诺,允许其办理延长营业期限变更登记手续。
6、对于困难企业,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减免年检费和会员费。
(三)建立市场监管信息月报制度
1、充分利用*州工商局网站,及时公布企业的年检信息及违法被吊销企业的信息,帮助企业了解工商部门监管企业的信息,为其在投资决策中起到参考作用。
2、按月报送全州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及指标变化情况,分析区域内经济结构、产业优势及经济规模等综合情况,为党委政府管理决策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