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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精神,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杜绝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杭州市“安全生产年”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现就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危险化学品监管的长效机制。通过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监管制度,规范安全管理行为,查找薄弱环节,切实有效地消除一批事故隐患,杜绝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排查治理的对象和范围
辖区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其中,使用单位排查治理的重点对象是化工和涉及化工生产的医药生产企业。
三、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主要工作任务(12项)
1、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浙江省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浙江省化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程(试行)》、《浙江省化工装置检修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等规定,及时修订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组织员工安全培训教育,积极开展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至少给员工上一堂安全教育课;
3、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自查表》(附件1)的内容要求,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涉及硝化、氟化、氯化、重氮化、加氢等高危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和剧毒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要聘请专家进行重点安全检查,查找存在的隐患和不足,对排查出的隐患要严格按照治理目标、经费、机构、时间和安全措施“五落实”要求,立即进行整改;
4、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台帐,安全检查要有制度、有计划、有记录;
5、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6、符合挂设事故隐患告示牌条件的、构成重大危险源场所的,要按省局规定挂设事故隐患整改告示牌和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并落实整改或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7、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涉及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需行政许可、备案的事项,必须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并依法办理;
8、按要求应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企业,要积极组织实施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安装工作;
9、重大危险源单位要根据杭州市重大危险源信息化管理要求,按要求完成重大危险源信息录入上报和定期更新工作;
10、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重点是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要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已达标企业要确保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
1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积极配合危险化学品登记备案工作的实施,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
12、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需向安全监管部门主动申报和备案。
三、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5月)
区安监局将制定科学的行动实施方案,组织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动员部署。各相关企业要在去年危险化学品“20*”行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迅速在企业内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动员部署;要明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分工,建立实施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扎实有序开展。5月25日前,各有关企业要完成方案制订和动员部署工作。
2、排查整改阶段(6-10月)
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要求和安监部门的指导意见,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月31日前,各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要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自查表》(附件1)的内容要求,认真组织完成第一次全面自查,并如实、完整地进行填写,报送至区安监局(省、市属企业需同时报上级主管单位或部门)。每季度末(7月5日、10月5日前),各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要将《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自查表》(附件1)、《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报表》(附件2)、《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附件3)报送至区安监局(省、市属企业需同时报上级主管单位或部门)。区安监局联系电话:*
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照边排查,边整改的要求,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排查出的隐患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立即进行整改,及时彻底地消除;特别对督办的重点事故隐患,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治理,整改完成后,责任单位应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点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在整改期间,要落实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区安监局将根据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把企业按风险程度划分A、B、C和D四类监管等级,对不同等级的企业分别实施不同频次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危险作业场所和环节的安全管理,认真执行重大危险源“两牌一箱”、事故警示牌、安全隐患整改告示牌等制度;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鼓励和帮助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推行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鼓励企业安装和升级DCS系统、报警联锁装置、紧急泄压装置、紧急停车系统等自动化安全控制设施;严把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关口;开展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调查摸底,为实施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作好准备;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对存在重点隐患的单位,重点跟踪督办,并进行监督问责,组织技术人员或专家对重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对逾期仍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依法予以停产整顿,直至关闭。
各镇、街道和有关主管部门要认真督促企业开展隐患自查、整改工作,对企业自查、上报的安全隐患,进行梳理统计,登记建档;结合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督查,确保实施方案要求的各项工作得到扎实开展和有效落实。
3、督查验收阶段(11月)
10月31日前,各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将本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小结报送至区安监局(省、市属企业需同时报上级主管单位或部门)。区安监局和相关部门将组织督查组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和隐患整改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是我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和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要按照我区安全生产的总体部署和本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取得实效。
2、落实责任,大力督导。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确保隐患排查治理的资金、人员、措施到位。各镇、街道和相关单位在抓好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同时,要将责任落实到人,尤其是对挂牌督办的重点隐患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督办,确保整改期间的安全,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隐患单位,要责令其停产整改,直至达到安全生产要求。要充分依靠技术专家、安全评价机构等的专业力量,充分发挥区志愿者(专家)队伍、乡镇(街道)基层安监队伍的作用,切实加强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3、注重基础,标本兼治。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要着眼长效管理和本质安全,力求做到标本兼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安全生产评估分级管理等有机结合,从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入手,在有效消除一批安全隐患的基础上,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对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中发现的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拒不整改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企业,将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