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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创建文明城市迎检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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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创建文明城市迎检方案

局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检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创建会议精神和市局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就分局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检工作作出如下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十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和市工商局开展全国文明城市迎检工作的要求为指导,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检工作的总体部署,严格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标准,全面落实创建任务和责任分工,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力争我市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要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与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打造“平安杭州”等工作结合起来,深化“三型”工商建设,进一步提升工商窗口服务形象、提高工商执法监管效能。

二、组织领导

分局成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局长姚瑜任组长,蔡友福、张维军、贾虹、焦琳任副组长,各科(所)主要责任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维军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方年雪、肖昌坚兼副主任,负责具体协调、指导工作。

三、时间安排

8月底前,召开全局动员大会,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分工全面动员,认真部署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检工作。

9月初,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标准,开展路面排查与整治;对照全国文明城市窗口行业标准,各单位认真组织一次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9月中旬至迎检结束之日,严格按照创建要求和工作标准,切实抓好创建迎检各项具体工作的查漏补缺,确保任务完成。

四、工作内容

(一)强化标准。局属各部门要严格对照窗口行业要求,保持工作场所环境整洁、设施齐全;工作人员着装统一、服务规范、态度良好;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和办事制度;投诉处理机制高效快捷,并提供近三年的投诉处理记录台帐。经市文明委审定确认,分局拱宸桥工商所被列入实地考察点,要进入一级战备状态,高标准,严要求;其他各部门也要按照创建窗口行业标准进行规范。

(二)加强监管。要突出重点,加强监管和巡查。一是加强对辖区范围“十小”行业的监管,加强督查和巡查工作。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对有照经营户进行亮照检查,打造公平交易的市场环境。二是进一步做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商品准入台帐,对不符合食品质量安全的商品下柜。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各类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虚假广告,杜绝户外烟草广告。四是组织力量重点检查大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9月1日至迎检结束停止商业促销活动,并通知辖区内商场、超市、集贸市场认真做好迎检工作。

(三)加强报告。9月1日至检查结束之日,分局12315受理中心要24小时有人值班(另发通知),保持信息畅通,发现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关的问题要按规定及时逐级上报。值班人员要按规定着装,接待用语文明、规范,并认真做好投诉举报记录,落实好人员和执法车辆,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的畅通。

五、基本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要通过分局党委会、中层干部会、全局动员大会等各种形式的会议,进行深入宣传、层层动员,传达市局、分局会议精神,使每一位干部知晓创建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高昂的工作热情和高标准的工作质量,投入迎检创建工作。全局上下要切实把做好迎检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任务,严格按照工作标准,认真组织部署,切实抓好落实。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各业务科室、工商所要对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要求,全面仔细、不折不扣地加以贯彻执行,办公室负责服务保障工作,人事科进行有效督查,务必将创建迎检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各部门负责人要落实责任,各项具体工作要细化分解落实到人,相关职能科(所)间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不失责任分。对创建工作不力造成失分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督查,确保实效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重在实效,不走过场。要在做好日常监管和服务工作的同时,推进制度化建设和规范化建设。要落实首问责任制,建立督查机制,查找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督促整改,及时提高完善,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成为提升形象、创新监管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