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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整治违法占用耕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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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整治违法占用耕地方案

各科室、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大对非法占用耕地行为的查处整改力度,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中央一系列从严从紧管理土地政策精神,按照市局《违法占用耕地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方案”),结合我区土地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土地管理法》和中央一系列从严从紧管理土地政策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系统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对20*年5月以来全区违法占用地耕地项目的清理排查和整改复耕,大幅度降低违法用地占用耕地的总量和比例,实现全区违法占用耕地比例控制在10%以下的目标,确保顺利通过上级部门的检查验收,为我区三年大变样的关键之年提供良好的执法保障和用地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整治范围

1、20*年5月至20*年12月期间新发生的违法填占以及开工建设占用耕地的项目。

2、虽在20*年5月前发生或开工,但在上述期间继续违法填占以及建设或竣工的占用耕地项目一并列入整治范围。

(二)整治内容

1、分类清理。按照重点工程项目、基础公益设施(不含重点项目)、其它项目三类分别进行清理排查,全面查明违法占用耕地情况。

2、落实整改工作。在排查清理的基础上,对符合补办条件的重点工程以及基础公益设施项目,在依法处理的前提下抓紧完善用地审批手续;对其他违法占用耕地的项目,按照综合防控要求先行移交当地政府实施拆除复耕。

三、工作步骤和有关要求

(一)工作方式和步骤

专项整治采取边查边纠与督查指导相结合的方式,由各国土所、执法监察科(大队)负责清查上报并提出整改意见,分局对整治行动进行全程督查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时间划分和具体步骤如下:

1、动员部署阶段(2月20日前)。组织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制订计划、成立组织、明确任务,进行动员部署。

2、清理排查阶段(3月8日前)。会同乡镇(街道)政府,对整治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登记造册。3月8日前,向区政府和市局报告清查情况,并附《违法占用耕地清查情况明细表》、《违法占用耕地清查情况汇总表》。

3、整改查处阶段(4月8日前)。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主动协调各类重点工程以及基础公益设施项目的用地手续补办工作,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政府抓紧拆除复耕,确保整改复耕到位。

4、抽查总结阶段(4月28日前完成)。4月13日前,各国土所将汇总清理排查和整改查处情况上报分局,并由分局向区政府和市局上报专项整改行动总结,并附《违法占用耕地整改情况明细表》、《违法占用耕地整改情况汇总表》。4月23日,分局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做好市局对分局专行整改行动的核查和抽查。

(二)有关要求

1、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从严监管土地政策的必然要求,也是遏制违法用地的客观需要。必须清醒认识新年度我区土地执法监管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超前谋划、提前介入、主动服务,为我区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用地保障。分局成立由徐波局长为组长(对此项工作负总责),韩强副局长为副组长(负责抓好具体落实),执法监察科(大队)、土地规划利用科、地籍科、征地事务所、国土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韩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全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督查指导。

2、分工明确、落实责任。专项整治行动涉及面广,内容多、时间紧、要求高。各科室(所)要根据分局的分工再细化和按照各自职责的要求,落实每项工作的责任人,明确专项整治的工作任务,强化协调配合,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各国土所要会同乡镇(街道)政府,根据20*年5月至20*年12月的《主城区集体土地新增个人(法人)“两违”情况调查明细表》,凡信访举报或巡查发现的违法填占以及开工建设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经现场勘察对没有停工并恢复土地原状的应登记造册,同时对市发改委拟定的市十大工程项目[(1)实施项目(2)预备项目(3)含探讨性项目]进行梳理排查,检查是否存在未批先用,边报边用等现象(按重点工程、基础公益设施、其他用地分类),做好登记造册工作,并于3月7日前上报分局执法监察科(大队)。执法监察科(大队)负责做好整个专项整治行动的牵头工作,同时会同国土所清查20*年5月至20*年12月期间被查处的违法占用土地案件,对其中违法占用耕地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并登记造册。土地规划利用科负责做好*市20*年—20*年农转用报部批次项目的梳理排查工作,同时做好符合补办用地手续条件的重点工程以及基础公益设施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审查工作。地籍科负责做好地类认定工作。3月8日前,各国土所汇总情况,填写《违法占用耕地清查情况明细表》、《违法占用耕地清查情况汇总表》。分局于3月10前向区政府和市局报告清查情况,并附《违法占用耕地清查情况明细表》、《违法占用耕地清查情况汇总表》。分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工作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工作不积极,责任不明确,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清查结果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出现漏报、瞒报、错报等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严查细访、确保无误。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关键是清理核查,是整个专项整治行动能否取得成功前提,各单位要本着对全局负责的态度,对整治时段内违法占用耕地行为进行地毯式的梳理清查,确保无死角、无遗漏,无论占用的耕地面积多少、是否查处;同时对已被立案查处,其地上建筑物已被依法没收并移送区政府处置的,也要进行实地勘察,掌握第一手资料,并指定专人进行登记造册和汇总统计上报。

4、边查边纠、注重实效。落实整改是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也是难点,要多方配合,形成合力,做到克难攻坚。坚持边清理、边整治。在清理排查阶段,要取得当地政府(镇及街道)的支持,对能够按照综合防控要求予以拆除复耕的先期进行整改落实;对涉及政府以及有政府背景的项目抓紧梳理上报区政府,协调解决整改问题。在整改阶段,符合补办用地手续的项目为当事人抓紧补办手续,服务到位;配合当地政府(街道)对不符合补办用地手续的项目进行专项整治。同时要利用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利时机,开展多种形式的执法宣传,争取最广泛的支持和配合,营造强大的整治声势,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