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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完善城市卫生保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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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完善城市卫生保洁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完善城市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城管职责,进一步建立城市管理责任制度,进一步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和管理领域延伸,形成“责任明确、分级负责,责权对等、高效运转”的工作格局,促进城市管理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二、基本原则

在学习借鉴外地城市管理工作成功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完善城市管理工作机制的基本原则是:完善分局功能,执法重心下移,管理全面覆盖,市区齐抓共管。

(一)市城管执法局是市政府专司城市管理的工作部门,承担着城市管理的职责,是责任主体单位。负责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管理、综合协调、执法保障和行政执法的督促、指导、考核、行政审批等。

(二)为了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的优势,借鉴外地的做法,将环卫清扫、保洁作业权下放到琅琊区、南谯区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垃圾的中转、运输、处理和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及市容环境卫生的宏观管理等工作,同时负责对三个区环卫清扫保洁工作的督查与考评。

(三)保留分局建制,增设开发区分局,充实三个区城管执法分局力量,全面推进“7+*”模式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执法范围做到辖区内“全面覆盖、不留死角、长效管理”,三个分局管理范围覆盖*市城市规划区的全部(面积95平方公里)。

(四)市城管执法局将执法人员分配到三个区分局,具体执法活动和行政处罚权由三个区分局行使。

(五)全面推进城市“棋盘式”管理,做到定岗、定人、定责、定奖罚。三个区分局按照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区划,下设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对辖区内的占道经营、占道堆放、乱贴乱画、绿化美化等行使行政执法权,并对各街道、社区的清扫保洁工作行使监督权。

(六)区行政执法分局服从区委、区政府的领导,接受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安排。分局执法人员的考核工作由市行政执法局和区委、区政府共同负责。分局领导班子的任命应当征求区委、区政府和开发区工委、管委会的意见。

三、具体方案

按照上述原则,市城管执法局下设机构保留环卫处、渣土管理处、城管公安支队、公园广场管理处和琅琊城管执法分局、南谯城管执法分局,撤销一、二、三、四支队,成立城管执法督查支队、开发区城管执法分局。环卫所及垃圾中转站(不含中转站)以下的清扫保洁作业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别移交各区。

(一)成立*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查支队,为市城管执法局的直属机构,副处级建制,领导职数一正两副。定编20名,督查支队下设两个大队(正科级),每个大队设大队长1名。其主要职能是对全市的城管行政执法、市容管理进行检查、督查、考核。

(二)成立*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副处级建制,定编4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办公室(法制宣传科)、综合执法科(均为正科级),下设三个大队(正科级),每个大队设大队长1名。

(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琅琊分局的编制由原来的40名增至1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办公室(法制宣传科)、综合执法科(均为副科级),下设七个大队(副科级),每个大队设大队长1名。派驻各办事处大队的大队长兼任各办事处的副主任。

(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南谯分局定编50名不变,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办公室(法制宣传科)、综合执法科(均为副科级)。下设五个大队(副科级),每个大队设大队长1名。

(五)城市管理公安支队由原来的两个大队增设为三个大队,分别派驻三区执法分局。三个大队的大队长分别兼任三个区城管执法分局的副局长。

(六)将环卫处所属的负责清扫保洁的环卫所,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按管理区域划入各区。下划人员级别工资、环卫清扫保洁临时用工人员的待遇维持不变。

(七)市环卫处增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管理办公室、*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中心,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填埋场管理办公室定编25名,征收中心定编15名,人员从市环卫处内部调剂。

四、其它

(一)琅琊、南谯两区城管执法分局(支队)成立时分别从两区选调的人,本着自愿的原则决定去留,留下的人员按事业编制参公对待,回区里的人员,按原身份对待,由区里接受安排,不再留任市城管执法局及其分局。

(二)滁城95平方公里范围内市城管执法局现有保洁范围内,清扫保洁费用(中转站以下),按实下划三个区,同时给予适当补助,由市财政一并直接列入三个区财政支出基数,以后建成区扩大所增加清扫保洁费用经费标准提高,由区里确定和承担。开发区原承担的道路清扫保洁经费仍然由开发区自行承担。

(三)三个分局的办公用房由三区分别解决。

(四)方案实施完成时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