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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推动“创模”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如期实现创建目标,根据《咸阳市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实施方案》(咸办字[2007]49号)和《咸阳市二零零九年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目标任务》(咸办字[二零零九]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蓝天、碧水、宁静、绿色、朝阳、安全”六大环境保护工程为重点,扎实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以下简称“创模”),努力把我区建设成为最佳人居的生态城市。
二、创建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创模”活动,使我区“创模”基本条件及考核指标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力争在“十一五”期间使全区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资源得到科学合理利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得到有效控制,所有工业污染源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步骤
1、全面准备阶段(1月1日—2月28日)
认真学习国家环保部《“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修订版)》,按照我市《“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修编版)》,明确二零零九年“创模”工作任务、措施和目标;积极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创模”氛围。
2、大力实施“蓝天工程”(3月1日—4月30日)
(1)制定市区重点大气污染源整治方案,确定重点,强化措施,加大整治,不断提高空气质量。
(2)加大餐饮业油烟治理力度,提升清洁能源使用率。
(3)开展绿色文明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3、重点流域、重点行业治理阶段(5月1日—6月30日)
(1)制定全区工业污染源双减排方案,落实到具体企业和镇(办)。
(2)切实抓好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抓好农作物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3)按照新的“创模”考核指标,收集和规范“创模”资料。
4、专项行动阶段(7月1日—10月31日)
(1)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专项行动。
(2)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
(3)对“环评”和建设项目“三同时”执法进行专项检查。
5、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严格按照二零零九年“创模”目标任务进行检查评比,按照新的“创模”考核标准对资料收集情况逐项检查,并做好迎接市上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主要任务
1、配合市委、市政府提高城市市区集中供热普及率,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都必须改为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采暖。严格控制新建、改建燃煤锅炉,积极开展无煤区建设(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分局负责,区经济发展局、区城建局配合)。
2、加强建筑工地管理,控制扬尘污染。加大对建筑施工、拆迁、道路施工扬尘的管理力度,建筑、道路施工、房屋拆迁做到文明施工、净车出场,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运输易产生扬尘的车辆应实行密闭运输,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抛撒和泄漏,及时清理路面尘土和垃圾,绿化和硬化裸露地面(此项工作由区城建局负责,区环卫局、区综合执法大队、区环保分局配合)。
3、加强餐饮业油烟治理工作。二零零九年底前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业全部进行油烟治理,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餐饮业全部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全区所有烧烤业全部推广使用环保烧烤炉,取缔用煤或木炭、油作为燃料的烧烤炉(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分局负责,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卫生局配合)。
4、加强城市大气工业污染源治理。按照二氧化硫减排的要求,二零零九年底前,全区的工业燃煤锅炉和火电及热电联产业必须安装除尘和脱硫设施,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分局负责,区经济发展局、区环卫局配合)。加强露天储煤场的治理,6月底前应对所有煤场进行治理,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和扩建营业性储煤场(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分局负责)。
5、积极推广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技术。加强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农作物秸秆焚烧。大力实施秸秆粉碎还田,积极推广养畜过腹还田,全区每年建成2-3个气化站和青贮场,每年新增20-30台机械收割农具,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分局负责,区农机管理中心、区农林局、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和各镇办具体落实)。
6、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及保护区(含自备井)环境管理。按照《咸阳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监督管理,彻底清理辖区内水源保护区的违章建筑,确保水源保护区内的垃圾日产日清(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分局负责,区水利局、区城建局配合)。
7、严格执行“三同时”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严禁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十五小”企业和“新五小”企业,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执行率要达到100%和90%。对环境污染严重、没有环境容量的区域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改、扩建项目必须做到“以新代老”,不欠新账,全面完成年度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计划(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分局负责,区经济发展局配合)。
8、加强施工噪声监督管理。对噪声污染源建立档案,严密监管,严格建筑施工申报审批制度,对施工噪音提出明确要求和施工时限。实行施工噪声许可制度,严厉查处夜间违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严禁在晚22:00时至次日早晨6:00时施工(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分局负责,区综合执法大队配合)。
9、加强社会生活噪声管理。加强对社会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制定相关的噪声管理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主要街道和辖区的歌舞厅、音像商店、高音喇叭及街头叫卖等噪声污染敏感区集中管制和综合治理。特别是在重大节日和高考期间,成立环境应急分队,采取有效措施,以减少噪声对居民的影响,确保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60分贝(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分局负责,区文体局、公安分局、区教育局配合)。
10、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开展生态示范乡(镇)村建设工作,二零零九年9月底前建成5个生态示范村。对全区规模以上的畜禽养殖企业进行治理,确保手续齐全,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分局负责,区农林局、区水利局、各镇办具体实施)。
11、加强城镇绿化建设。切实保护各类绿地和生态用地,配合市委、市政府加强城市公园、绿化带、草坪的建设和保护。大力推广小区庭院、墙面、屋顶、壳体的绿化和美化,做到拆墙透绿、见缝插绿,确保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此项工作由区城建局负责)。
12、实施创建绿色文明示范工程。继续在学校、社区、村庄、企业、大学、医院、家庭、商场、幼儿园、旅游景区、军营等11个行业,开展创建绿色文明示范和创建绿色文明单位工作(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分局负责、区教育局、区文物旅游局等部门配合)。
13、大力开展绿色消费活动。推行绿色采购,倡导绿色消费,建设绿色通道,在全区餐饮、洗浴等行业推行绿色消费制度,逐步执行绿色饭店标准(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分局负责,区卫生局、区文体局、区工商分局等部门配合)。
14、加大“创模”宣传教育力度。广泛深入地开展“创模”宣传活动,通过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不断使“创模”深入人心,并成为全市人民的自觉行动,营造全社会关心环境、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动员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投身到“创模”工作中来,提高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使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达到85%以上(此项工作由区委宣传部负责)。积极采取穿插渗透的方式,在中小学自然、地理、化学及课外活动中,重点加强对中小学生的环境教育,不断使“创模”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关心环境、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使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85%以上(此项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区环保分局和区文体局等部门配合)。
15、积极推行循环经济。积极推行循环经济模式,构筑“资源—产品—再生资源”良性闭合的循环经济系统,加强产业规划指导和项目评定,优化经济结构,鼓励支持节能、节电、节地、节材、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完善和健全循环经济行业体系和清洁生产模式(此项工作由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区环保分局、区科技局等部门配合)。
16、落实节约用水措施。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统一调度,合理配置,优先利用地表水,限制开发地下水,鼓励利用再生水。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方案,安装使用节水设备,配合市委、市政府加快城镇老旧供水管网的更新改造,积极开展创建节水型单位,推动全社会节约用水,使单位GDP用水量逐年下降(此项工作由区水利局负责,区城建局和各镇办配合)。
17、抓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以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为原则,以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为重点,加强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加强粉煤灰、尾矿和冶金、化工废渣综合利用,保证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0%以上。加强报废汽车、废旧塑料及废旧家电产品(特别是旧电池)回收处理的管理和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此项工作由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区环保分局等部门配合)。
18、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和环境管理质量认证。引导鼓励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和其它绿色认证。依法对污染物排放长期超标、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强制审核,每年完成1-3个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此项工作由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区环保分局、区科技局等部门配合)。
19、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构,配备和补充应急装备,建立应急处理和运行机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分局负责,区经济发展局、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及各镇办配合)。
20、加强放射源、辐射源的监督管理。加强放射源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管制度,规范放射源利用,消除安全隐患。调查摸底,建立台帐,完善防护设施,规范和健全相关手续(环评、许可),妥善保管,设立标志,落实专人,专库管理(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分局负责,区安监局、相关单位配合)。
21、继续加大危险废物处置力度。坚持对工业废物和化学危险品进行登记和检查,对全区生产、储存有工业危险废物的企业和单位,督促其进行正确处理和合理利用,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实施监管(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分局负责)。严格执行《陕西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定期进行教育和检查,对市区医疗垃圾实行定点收集、密闭包装,统一运输,集中处置(此项工作由区卫生局负责,区经济发展局、区安监局配合)。
22、坚持依法保护环境,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行为。认真执行国家、省上颁布的环保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严重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并依据国家监察部、环保总局《关于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对环境违法所涉及的人和事进行严肃查办(此项工作由区监察局负责,区环保分局配合)。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实现“创模”各项指标达标年,也是创建工作的关键之年,时间紧、任务重。各镇办、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创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各自职责任务,结合“创模”工作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安排部署,主管领导要亲自抓落实,现场督办,检查指导,及时解决“创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按照创模工作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定人员、定目标、定任务、定进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创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别是对尚未达到“创模”要求的指标,要加大力度,抓紧整改,确保我区“创模”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各镇办、各部门要把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创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创模工作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标准要求,真正使创模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特别对创模工作中涌现的典型事迹要重点予以宣传。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真正在全区形成人人关心创模、人人参与创模的良好格局,努力营造浓厚的氛围。
三要强化督促检查。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双创”办要切实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定期不定期深入各镇办、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一项一项抓督查,做到不漏一项、不漏一处,通过严格的督查,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要每周通报一次督查情况,排出名次。今年对在“创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区委、区政府将给予重奖,对没有按期完成创建任务的责任单位,除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外,将严肃追究主要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