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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发展污染源线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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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发展污染源线监测方案

为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长效监管机制,积极推进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预防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提高环境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促进我县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云南省环境保护条列》等法律法规和市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新平县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方案

一、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的必要性

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是利用现代监测技术、信息网络技术和自动控制技术对排污单位实行全程监督控制的管理系统。建设我县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是县委、县人民政府落实“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改变目前重环保设施建设、轻环保设施管理的具体措施。建设污染源监测监控系统,通过自动化、信息化等技术手段更加科学、准确、实时地掌握重点污染源的主要污染源排放数据、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对于确保污染减排工作取得实效,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的目标

到200*年底,在全县25家主要排污企业的排污口或污染治理设施上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同时配套建设县级监测监控中心(县环保局监控平台),实现对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在线监测、视频监控和污染源管理一体化,最终形成省、市、县、企业四级联网监控,保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制度的实施。

三、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的原则

(一)符合规范原则: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实现省、市、县及企业四级联网和污染源数据的传输和数据共享。

(二)灵活建设可扩展性原则: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按县级监控中心配置,既考虑与原有监测监控设备的衔接,又突出可扩展性,考虑支持与12369环保投诉受理中心、县局环境保护网、应急指挥中心等的进一步整全、集成和其它业务的拓展运用。

(三)先进实用经济性原则:采用较为先进的技术指标,确保在一定时间内不落后。紧密结合全国环保实际,结合我县环保工作的特点,确保系统使用简便、功能完备,运行稳定,维护及管理便捷,费用经济。

(四)安全可靠性原则: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国家、行业标准要求的同时,要具备较高的安全性保密性,强化存储备份,确保可靠运行。

四、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的内容

新平县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平台(县环保局监控中心)、现场在线监测监控设备(企业监测监控设备)和智能环保监控仪(企业数据采集、传输设备)。

(一)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平台,由三部分构成:

1.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软件。为与省、市环保局联网,采用云南环保在线监测监控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平台负责对监测信息进行接收、分析处理、和应用,提供人机处理界面,软件系统采用C/S模式,即服务器端安装在县环保局信息中心机房,客户端安装在环保业务部门或企业监控室微机上。

2.支持通信和数据存储交换的硬件设备。包括通信网络、数据交换设备和运行中心数据库的数据库服务器。安装在排污现场的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将采集到的各种监测(监控)数据经过加密后通过Internet公网自动发送给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软件服务器部分,服务器程序自动将数据解包,在判断数据的有效性后,将有效的数据存储在数据库服务器上。在Internet公网与数据库服务器之间,以及数据库服务器与各个客户端之间通过数据交换设备连通。

3.系统显示大屏幕。作为一种数据手段,系统显示大屏幕将显示在客户端计算机小屏幕上的系统平台界面放大,使用户能够更加直观和清晰地查看各种监测数据。

(二)现场在线监测监控设备:

1.监测设备主要分为污染源废水在线监测和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废水在线监测通常包括如下几个指标:废水流量、PH、化学需氧量、总磷和总氮。废气在线监测通常包括如下几个指标:烟气流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含氧量、温度和烟气压力。

2.监控设备主要是监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通过传感器利用通信网络远程实时获得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状态(开机、关机)。

(三)智能环保监控仪:

为与省、市环保局联网,企业远程数据传输,根据云南省环保局《关于在全省安装数据采集与传输站的通知》(云环发〔20*〕256号)文件要求,统一采用青岛环科测控仪器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的智能环保监控仪作为数据采集与传输站(联系电话:*;地址:*市*路33号*A座2单元1704室)。智能环保监控仪的主要功能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存储和通信。

1.数据采集。该仪表通过接线端子接入8路4-20mA标准模拟信号和通过标准RS232串口接入数字信号。污染源废水监测通过模拟信号接入,污染源废气监测指标数据通过RS232串口数字信号接入。

2.数据存储。智能环保监控仪将采集到的监测、监控数据加密后自动存储在仪表内部芯片上,数据可以保存一年。即使环保局上端系统平台数据库崩溃也可以通过智能环保监控仪再次获取过去的监测数据。

3.通信。安装在排污源的智能环保监控仪与安装在环保局的系统平台之间的通信采用无线方式(中国移动的无线通信网络)。

五、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的功能

(一)监测基本信息设置和管理:污染源废气、废水监测指标设置、监测参数设置、监测时段设置、报警阀值设置、数据传输方式选择设置、现场监测仪器设备工作参数设置、监测权限设置等。

(二)废气、废水监测数据接收、显示、存储。监测点超标报警、掉电报警。

(三)数据统计、数据分析、数据曲线图、数据报表生成(日报、周报、月报、季报、年报)、导出与打印。

(四)监测点瞬时监测数据调取,定时监测数据查看。

(五)调取监测历史数据。

(六)全县电子地理地图,实时显示监测点空间分布。

(七)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功能扩展,增加功能模块,系统留有模块接口。

六、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的资金预算及来源

系统建设资金按“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采取政府投入和企业自筹相结合的方式解决。

(一)县级监控系统平台建设,经预算共需经费40万元,由县财政一次性投入,并将每年所需的管理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及数据传输设备作为企业环境保护设施,其购置和运行维护费用由各企业承担,监测监控企业名单附后。

七、建设进度安排及要求

整个工程于200*年5月初启动,7月底投入试运行,11月底前全部投入运行。

(一)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平台由县环保局负责建设,于200*年5月初启动,7月底前完成。系统平台软件,按省环保局的有关要求采用“云南环保在线监测监控信息管理系统”项目中标单位青岛环科测控仪器有限公司开发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软件。其它硬件设施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采购。

(二)现场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和数据传输设备由各企业负责购买和安装,列入新平县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企业名单的各企业必须于200*年11底前在规范排污口的基础上,全部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含流量计),并与县级监控平台联网开始正常运行。县环保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引导、指导、协调和督促企业限期完成设备安装,并按有关要求组织验收后实现与县级监控平台联网。

(三)要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落实。环保部门作为这项工作的牵头责任部门,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在抓好系统平台建设的同时,指导和协调好全县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督促辖区内的企业按时按质完成在线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工作;各企业要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人员负责这项工作,确保责任、措施、投入三到位。

(四)在规定期限内,环保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未按要求完成任务,县人民政府将按照云南省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进行问责;列入监控名单的企业,未完成设备安装任务或故意不正常运营在线监测监控设施,环保部门将依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28号令)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当根据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作为环境保护设施的组成部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八、后续管理和维护

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平台由县环保局负责日常管理,县财政每年安排3万元的运行维护经费。企业在线监测监控及数据传输设施管理、运行及更新升级费用由企业自行负责,县环保局负责监管。县环保局要出台有关管理、维护、使用的制度办法,加强对运行维护机构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建立健全起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在线监测系统能够长期正常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