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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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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方案

为有效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实施,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民房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见》以及省、市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县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目标任务,创新发展思路,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和技术服务体系,增强广大农村居民群众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农村民居抗震防灾能力,提高农村居民建房质量安全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地震等自然灾害可能带来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涉及面广,技术难度大,关系到广大农村居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

在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环境下,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推动新农村建设,二者相辅相成,整体推进。在实施过程中,要结合扶贫搬迁、自然灾害搬迁、旧村改造、村容村貌整治等项目,做好民居建设的抗震设防工作。

(二)坚持与村庄总体发展规划相结合

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要结合村庄总体发展规划,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工程的实施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在编制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时,要把设防烈度、安全通道、避难场所等内容列入规划,要与村庄的近期目标和长远发展相适应。

(三)坚持与各地实际相结合

结合各地不同自然条件、民俗风情、民居特色、经济发展水平等具体情况,以拆除重建为主,抗震加固为辅,因地制宜,制定符合各自村情的工程实施方案,分类指导,稳步实施,帮助和引导农村居民建造抗震性能好、经济实用、有地方特色的房屋,逐步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不搞一刀切。

(四)坚持政府引导与农村居民自愿相结合

在政府统一政策的指导下,通过宣传、科学指导、政策扶持等多种形式,调动广大农村居民群众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安全家园的积极性。充分尊重农村居民意愿,引导广大农村居民群众积极参与建设,确保让农村居民真正受益。

三、目标任务

200*年省市下达新平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指标为:省级拆除重建400户,加固改造1000户;市级拆除重建500户;共计1900户。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县级增加实施拆除重建100户,共计实施新建或拆除重建2000户。200*年省政府下达新平县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计划任务,必须于200*年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

四、组织机构

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涉及部门多、责任重大,为切实加强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以建设、国土、地震、发改、财政、环保、旅游、广电、农业、民政、林业及各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整个工程的组织实施。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由主要领导负总责,组织本乡镇安居工程的实施,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小组审批。由于该项工程涉及专业性较强,由县建设局牵头,成立以地震、地质、建筑、结构、设计、规划、质监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负责民居的鉴定、设计施工图审核、质量监管等技术服务。

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实施安居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层层负责,协调配合,狠抓落实,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程序,把安居工程的完成情况纳入乡镇行政效能目标考核管理,确保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

五、实施范围及指标

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结合鼓励农村居民建房同步实施,具体实施范围及指标分配情况为:桂山镇353户,其中残疾人3户;平甸乡128户,其中残疾人5户;扬武镇124户,其中残疾人4户;

新化乡82户,其中残疾人5户;老厂乡85户,其中残疾人5户;漠沙镇506户,其中残疾人6户;建兴乡53户,其中残疾人3户;平掌乡24户,其中残疾人4户;腰街镇213户,其中残疾人3户;戛洒镇213户,其中残疾人4户;水塘镇140户,其中残疾人4户;者竜乡74户,其中残疾人4户。

六、实施步骤

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分为宣传动员、工程准备、工程实施、验收总结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年5月)

充分发挥各宣传媒体作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平台、报刊简讯、横幅标语、板报挂图及集市宣传等多种通俗易懂的形式,大力宣传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广泛普及农村民居抗震防灾知识,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村委会要召开党员会、村民会议,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群众对此项工作的认识,调动群众支持和参与实施安居工程的积极性。

(二)工程准备阶段(200*年6月—8月)

1.在原农村民居普查的基础上,各乡镇逐户落实鉴定

在掌握民居现状的基础上,以《云南省农村民居防震保安试点工程技术指导意见》为依据,由县专家组对民房进行分析研究,研究确定是否具有抗震加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别对每户民居做出拆除重建、加固改造或不需加固的技术鉴定。同时,做好历史图片资料的保留存档工作。

2.进行民居重建、加固改造方案设计

根据前期民居普查情况及鉴定结果,由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专家组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民俗风情、民居特色、经济水平等情况进行抗震加固分析研究,提出综合改造意见。组织设计单位进行民居重建或加固改造的施工方案设计。对于拆除重建的民居,由设计单位本着经济适用、抗震设防的原则,设计出结构合理,设施完善的设计图集,报县专家组审核后实施。

(三)工程实施阶段(200*年8月—11月)

1.工程施工。各乡镇、村组要积极行动、统一部署。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工期”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一定要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保证工程实施按时按质完成。组织村民投工投劳、互助建房,充分利用当地人力资源,充分发挥通过培训持有资格证书的建筑工匠对抗震加固和拆除重建工程的技术指导作用。对于规模新建房,由村组统建基础,既降低了采购成本,又保证了工程质量,提倡新材料、新技术在工程施工中的运用。采取有效措施,对建材采购、技术施工等环节加强指导和管理,减少流通环节,降低项目成本,使有限的投入发挥最大的效益。

2.质量监管。对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实行监管制度。质量监管是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关系到整个工程是否能达到预期的建设目的。村组要配备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到现场进行工程质量跟踪管理。县专家组和建设部门要加强现场技术指导,明确施工和验收要求,对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检查建筑材料是否符合质量要求,施工技术是否符合抗震要求,防止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偷工减料现象出现。对施工中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纠正,加强质量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切实保障提高民居抗震能力。

(四)验收总结阶段(200*年11月—12月)

工程竣工后,由县专家组会同建设质监部门按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规范标准和《云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技术导则》要求,以村组为单位统一组织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将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民房普查鉴定表、图片资料、施工设计方案、加固改造实施方案、资金使用情况、工程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后存档。同时,对整个安居工程的实施进行总结,归纳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农居地震安全工程运作机制,积累一批施工图集、技术资料、总结经验,健全完善措施,为今后更广泛地开展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提供借鉴和参考。

七、资金的筹措和使用

建设资金以群众自筹为主,政府支持为辅。县人民政府在省政府补助的基础上,充分动员和争取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参与及支持,通过对口帮扶、银行贷款,整合自然灾害搬迁建设项目等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新平县200*年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所有建设指标必须达到拆除重建标准。补助标准按《新平县200*年鼓励农村居民建房实

施意见》的补助标准执行,即桂山镇的350户和全县的50户残疾人户每户补助资金5000元,其余乡镇的1600户每户补助资金3000元。补助资金必须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拉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资金投入的管理与监督,确保资金用途。

八、保障措施

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加强协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监管,务求实效,积极推进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新平县200*年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