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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遏制传销在我市发展蔓延的不良势头,建立健全长效防范机制,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严厉打击、综合治理和专项行动,使我市境内的传销组织基本瓦解,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重点区域传销反复、多发势头得到遏制。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异地被骗在我市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通过查处传销案件,清除窝点,传销犯罪分子得到严惩,长效防范机制基本建立,最大限度地排除各种隐患和不安定因素,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一是严厉打击“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传销,利用互联网和假借直销名义从事传销活动的行为;
二是严厉打击为传销组织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人员住宿等条件的行为;
三是严厉打击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并限制人身自由的非法聚集传销行为;
四是严厉打击以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行为;
五是查处涉及地域广、参加人员多、群众反映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大案要案;
六是惩处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及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诈骗、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分子;
七是重点治理街道办所辖街道等传销多发区域和敏感区域(*大厦、火车站附近、*学院周围、*、*、*等城乡结合部)的传销活动。
三、工作措施
(一)认真排查线索,建立情报信息。崇安、*、新丰街道和茶场、综合农场等传销多发区域要迅速布置村(居)委会积极配合工商、公安等部门,通过户口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检查、计划生育检查和常住人口访问等方式,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和巡查,全面掌握本地传销活动的窝点、人员、区域等基本情况,从中排查出案件线索,确定重点打击和防范的目标,为做好防范、控制和查处工作打好基础;工商部门要建立传销和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黑名单;公安部门要建立违规房屋出租业主黑名单;各社区居(村)委会要以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口管理为重点,实现对出租房屋的“两清楚”和暂住人口“四知道”,即清楚出租房屋的底数,清楚房屋出租人的基本情况;知道是什么人、在干什么事、有什么资金来源、主要有什么活动。通过建立情报信息,使基层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及时掌握有效线索,迅速排查,捣毁传销窝点,清理传销人员,抓捕传销头目及骨干分子。
(二)集中时间力量,加大打击力度。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街道办事处和茶场、综合农场要积极配合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集中力量和时间,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工商、公安部门要集中力量查处传销案件,摧毁传销窝点和网络,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伤人等恶性刑事案件。对拉人头传销、利用互联网传销、以销售商品为掩护从事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予以重点打击;对教唆、煽动、组织传销人员聚众滋事、暴力抗法的首要分子予以严惩;对一般传销参与人员,以说服教育为主,避免因查处不当,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三)大力宣传教育,提高防范能力。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宣传活动,正确引导群众自觉防范和抵制传销,是查禁传销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各社区、村(居)委会要加强对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出租房屋业主的宣传教育工作。同时还要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海报、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切实做到打击传销宣传工作进社区(村),并要利用典型案例向群众介绍传销组织、传销人员的诈骗手法、操作方式及受骗群众心理,彻底揭露传销坑人害人的诈骗本质,使辖区内群众能深入了解传销的危害,自觉远离传销,主动举报传销,不为传销活动提供培训、住宿等便利条件。要以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揭露传销违法性质和欺诈本质,提高广大群众识别和自觉抵制传销的能力。通过举办校园专题讲座,在劳务市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发放、张贴宣传资料等多种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农民工等群体的宣传教育工作,坚决遏制传销向校园和农村蔓延的势头。
(四)加快系统建设,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执法协作,建立群众、社区、村(居)委会、有关职能部门之间打击传销的互动机制,健全群防群治群管制度,形成防范打击合力。随时保持公安110、工商12315接诉通讯畅通,便于群众及时快速反映和举报日常生活中发现的传销活动,基层组织能迅速掌握辖区内传销工作动态,使各基层执法单位能迅速出动,把传销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强化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传销涉及面广、参与人员多,引发的社会问题非常突出。为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对全市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按照规定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认真负起组织领导、宣传教育打击的职责,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各街道办要精心部署安排,积极营造打击传销的声势。工商、公安部门要发挥主力军的作用,共同加强指导、督查。近期要组织专门力量,依法快速查办、侦办传销案件,取消传销窝点、场所,妥善驱散、遣送传销人员。
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市工商局:要依托“12315”举报网络体系,注意发现传销案件线索和苗头,组织力量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取缔传销窝点和场所,妥善驱散、遣送传销人员,同时加强对直销经营活动的监管。
市公安局:要依法对传销行为进行严厉查处;要加强对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对重大传销案件要提前介入,快侦快破;依法取缔传销窝点和场所,妥善驱散、遣送传销人员,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查处阻挠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聚众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综治办:要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目标,一起抓部署、一起抓落实。
市法院、检察院: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打击传销工作,对工商、公安等部门查处的传销案件给予有效的司法支持,使传销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应有的惩罚。
市电信局:要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及时关闭和屏蔽传销网站。
市教育局:要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
市经贸局:要加强对闲置厂房、仓库的管理,严禁出租给传销组织从事传销活动,同时配合工商部门做好对直销企业的监管。
市民政局:要把预防、打击传销工作列入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指导、督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传销的预防、查禁工作,加强与相关地区民政部门的协调联络工作。
市委宣传部、广电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做好相关宣传工作,曝光典型案件,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大力宣传传销的危害,号召全社会抵制传销,形成打击传销的浓厚舆论氛围。
市人民银行:要督促各专业银行依法协助执法机关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骨干分子的账户查询、暂停结算、资金冻结等工作,配合打击利用传销的非法集资行为。
市财政局:要为查禁传销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劳动力市场、就业服务中心、职业介绍所等场所的宣传教育和防范工作,严防传销组织在合法场所,以合法形式诱骗求职者加入传销组织。
市行政执法局:要在日常管理和检查中及时发现举报传销线索,利用各种城市管理宣传平台,在人员流动大、聚集多和市区明显位置做好打击传销宣传工作。
铁路部门: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及时遣送传销人员,对确需救助的受骗传销人员返乡提供便利和安全保障。
各乡(镇)、街道、农茶场: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和房屋租赁、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重点监控传销经营(培训)活动场所。要充分发挥居民(村民)委员会的作用,积极开展“无传销社区”活动。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年5月):公安、工商部门要严格按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行动措施,落实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员,组织联合执法力量,开展调查摸底,了解和掌握本地区传销活动的窝点、人员等基本情况,排查案件线索,深挖犯罪组织者和骨干分子。
(二)集中行动阶段(200*年6月):
重点整治区域要根据掌握的案件线索,集中组织大规模的清查行动,形成开展打击传销执法行动的强大攻势和良好舆论环境,迅速在全市范围内掀起打击传销声势。
(三)深入打击阶段(200*年7月):
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摧毁传销网络。以各街道办为单位,实行辖区责任制,因地制宜开展区域
整治。要将责任落实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商所、派出所,夯实打击、防范、控制“三位一体”工作基础,形成联合打防体系。
(四)巩固总结阶段(200*年9月):
巩固前段工作成果,总结和推广打击传销工作中的有效做法、成功经验,探索建立打击传销工作联合监控网络和联合执法机制,落实属地管理、案件督导、部门协作、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奖惩激励等工作制度,完善“打、防、控”体系,巩固打击成果。
本方案从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