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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全县农村社会安定稳定,促进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富裕,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群众意识和法律意识,把保证农村社会安定、稳定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解决好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全县农村社会安定稳定。
二、考核办法
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具体的工作原则,全面评价各乡镇安定稳定工作成果,考核实行百分制,由县农委负责考核。
三、考核标准
(一)农村信访工作(50分)
1.认真处理土地纠纷(20分)
(1)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土地政策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对于农民群众因土地提出的诉求问题,做到不搪塞、不推诿,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10分)。对于农民提出的诉求问题,按办结程序应该办理而不办理的,每发生一件(次)扣1分,扣完为止。
(2)对于农民提出的共性诉求问题已经解决但群众不满意,易激化矛盾的,乡(镇)村两级领导应与诉求代表人一同到县级主管部门共同协商,妥善解决(10分)。由于乡(镇)村两级对诉求的共性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到县级以上重复上访,县级每发生一件(次)扣1分,市级每发生一件(次)扣2分,扣完为止。
2.严格控制信访发生率(15分)。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对农民诉求的信访案件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有措施、有效果,严格执行按时限办结制,及时查处上级交办、督办的信访案件,有效控制来县、到市、去省、进京信访案件的发生,从源头上减少复查、复核案件的发生,确保信访案件质量。信访发生率是指到县级以上上访件数占信访总件数的百分比,每高于或低于1个百分点分别加减1分,不得负分。
3.提高信访案件的办结(15分)。对农业部和省、市、县交办事项在规定的信访办结时限内办结。信访办结是指在规定的信访办结时限内对农业部和省市县交办的信访事项,进行认真调查和处理,调查情况真实的,处理意见正确的并书面答复上访人,信访人基本满意的,无理要求的除外,不再继续上访,同时以正式文件上报办结报告。对于未办结的,每发生1件次扣1分,扣完为止。
(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50分)
1.严格禁止截留、平调、挪用村集体资金(10分)。乡镇农经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和监督管理村集体资金,实行乡管村用,专款专用得5分,达不到不得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平调和挪用村集体资金,不发生得5分,发生不得分。
2.严格执行国务院《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筹资筹劳程序、范围、对象、标准得10分,不按程序办结扣2.5分,超范围扣2.5分,超标准扣2.5分,对象不准确扣2.5分。
3.在粮食直补、粮种补贴、农机具补贴和退耕还林补贴等资金发放的关键期要加强督查,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防止截留、挪用;对村级的转移支付补助要实行单列,控制到乡镇、落实到村,切实足额落实到位,确保村干部报酬和村级办公经费,不得以抵扣陈欠名义截留对村补助资金,全面落实党的各项减负惠农政策,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10分)。每发生挪用1项惠农资金的扣10分。
4.认真制定、落实和执行“一把手”负责制、一票否决制、农民负担案件责任追究制、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涉农收费公示制、涉农收费登记制度、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农民负担和农村财物专项审计制度、乡镇政务和村务“两公开”制度、村财民理乡代管制度、民主理财制度、筹资筹劳预决算制度、农村报刊订阅限额制(10分)。每少落实1项制度扣1分,扣完为止。
5.认真搞好农民负担的自查,并及时上报自查报告得5分,未按要求搞自查扣2.5分,未上报自查报告的扣2.5分。接受上级检查,不能以各种理由拒绝、搪塞或阻挠检查(5分)。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农村安定稳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政府副县长王喜山同志任组长,县农委主任姜昆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监督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