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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村干部队伍建设发展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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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村干部队伍建设发展整改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发〔20*〕10号)和《中共*市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湘发〔20*〕10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村干部待遇保障工作的意见》(永发〔20*〕18号),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稳定农村基层干部队伍,调动和保护农村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加快我县新农村建设的步伐,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干部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根本,以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着眼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能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的新型村干部队伍,为构建富强和谐新蓝山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目标

通过五年努力,村干部队伍建设实现以下目标:一是村干部队伍的结构进一步改善。每村有1名30岁左右的干部,形成合理的年龄梯次结构;全县村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中,30岁左右的人数应有所增加;每村至少有1名女干部。村干部后备力量按1:1的比例配备。村干部科技文化素质进一步提高,45岁以下的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应具备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其他村干部80%以上应具备初中以上学历,逐步实现每村有1名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干部。二是村干部队伍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具备执行政策、加快发展、服务群众、依法办事、解决自身问题等方面的能力。三是村干部队伍的管理进一步规范。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充满活力的村干部选任、教育、管理和服务机制。四是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高。建立健全村干部的基本补贴与奖励相结合的待遇保障制度,逐步形成村干部补贴正常合理的增长机制,营造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村干部的良好氛围。

三、具体措施

(一)创新选任机制,不断优化村干部队伍结构

1.改革和创新村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全面推行以“群众民主推荐、党员民主推荐、党内民主选举”为主要内容的“两推一选”选举方式产生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及村民委员会换届中推行的“四提倡一注重”选举村干部的做法,保障党员和群众在选人用人上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2.进一步拓宽选任渠道。要拓宽视野,多渠道地选拔村干部。注重从致富能手、回乡知识青年、复员退伍军人、务工经商人员中选拔村干部。结合乡镇机构改革,鼓励乡镇干部按程序到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继续选拔优秀年轻后备干部到村担任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公开招聘有志于新农村建设的高校毕业生或各行各业的优秀人才到农村锻炼,按程序担任村干部,其档案纳入县人事局管理,报酬由县乡两级财政给予适当的补贴,并优先录用乡镇公务员。

3.切实加强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乡镇党委要逐村建立一支素质较好、相对稳定的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尤其要选好村党支部书记的后备人选。加强对村级后备干部的培养和教育,条件成熟的按党章和法律规定的程序担任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让他们在实践中接受锻炼。要把发展党员、选拔后备干部、培养实用人才和村领导班子建设结合起来,注重在优秀青年和致富能手中培养党员,把党员培养成村干部。

(二)加大培训力度,努力提高村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加大对村干部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和实用技术的培训力度,使广大村干部增强素质,提升能力。

1.构建县乡(镇)两级培训体系。从二零零八年开始,县委在每年经济工作会后,集中培训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其他村干部和村级后备干部由乡(镇)党委每年组织培训一次。

2.加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办好乡(镇)党校、农校,结合每年一次的农村党员冬训,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培训,力争每名党员干部掌握1—2门实用技术。

3.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对提升农村党员干部素质的作用。全面推进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做好学用工作,充分发挥其最大效果。同时,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县委党校举办村干部大专班,力争逐步实现每个村级领导班子中有1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加大培训资金投入力度。县乡(镇)两级财政要把村干部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培训经费到位,不得增加村里和农民负担。

(三)完善制度,进一步规范对村干部的管理

1.建立村干部备案管理制度。县委组织部对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实行备案管理,结合村干部队伍的特点,积极探索实施规范化管理和有效监督的方式方法,有针对性地做好经常性管理工作。

2.认真落实村务、党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7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32号)精神,继续把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账目。坚持和完善村级事务民主决策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凡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村党支部的工作事项,除国家秘密外,都要向党员和群众公开。重点公开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目标、决策内容和决策程序、干部选拔任用、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等内容。

3.建立和完善村干部目标管理制度。乡镇党委要制定科学的任期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明确村干部的岗位职责,实行绩效与报酬、奖惩挂钩。健全村干部年终考评制度,每年年底,乡镇党委应对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等村干部进行年终考评。年终考评一般先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向村党员大会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述职,然后组织党员群众对村干部进行评议,乡镇党委依据年度工作目标实绩和个人述职,民主评议等情况,对村干部作出组织评定。组织评定的考核结果将作为村干部获取报酬与奖惩的重要依据。落实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离任前,乡政府要对其任期进行财务清理和经济责任审计,并向村民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机制,提高村干部待遇

1.完善在职村干部报酬保障制度。从二零零八年起,对在职村干部,建立健全误工补贴、绩效补贴和奖励补贴相结合的报酬保障制度。村干部待遇严格按照省里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打卡发放误工基本补贴,由县按村规模大小和精干高效原则,从严控制村干部职数,每村核定3-5名村干部职数。严格按考核制度将补贴落实到人,对离岗不履行职责的按月扣发误工补贴。同时,建立绩效考核和奖励制度。绩效补贴由各行政村依据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和村集体收入等情况,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具体标准和办法,报乡镇党委审定。绩效补贴所需经费主要在村集体经济收入中列支。奖励补贴由乡镇依据年度对村级岗位目标考核情况,确定对村干部是否奖励。奖励补贴所需资金由县、乡镇两级根据财政状况列支。继续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实行养老保险制度。

2.完善离任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生活困难补助制度。一是对连续任职10年以上或累计任职15年以上,正常卸职、离任且现年龄在60周岁以上,家庭人均纯收入、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村民平均水平的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离任村干部,应列为低保对象,落实低保政策,并按省委规定每人每月不少于3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困难补助。二是对其他连续担任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10年以上的离任村干部,适当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乡镇党委要关心爱护和帮助离任村干部,并采取相应措施,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问题。村干部误工基本补贴和离任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生活困难补助,原则上从财政对村的转移支付资金中统筹解决,县财政根据情况适当给予补贴和补助。

3.探索从优秀村干部中选拔公务员的具体办法和途径。从二零零八年开始,在全县乡镇机关公务员考录中拿出一定数额的公务员编制,面向年富力强、实绩突出、有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连任两届以上的优秀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定向考试,择优录用。对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表彰的优秀村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4.建立健全定期表彰村干部制度。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结合“三级联创”和“十佳村干部”等表彰活动,对优秀村干部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突出,被国家、省、市、县评为综合工作或单项工作先进村的,要给予村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精神和物质奖励。“十佳村干部”县乡两级分别给予1000元和600元的奖励。

四、组织领导

县委将村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纳入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的重要内容,列入乡镇村两级主要领导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之一。要建立和健全村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调机制。成立

村干部队伍建设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专职副书记和组织部长任副组长,组织部、人大办、县直有关涉农部门、教育、财政、民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由组织部牵头抓总,其他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形成抓村干部队伍建设的合力。坚持和完善县级领导干部抓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联系点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选派优秀干部帮助农村基层组织共同做好工作,并将这项工作与培养年轻干部有机结合起来。

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关键在乡镇党委。乡镇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投入足够的精力,同时,带动一班人抓村干部队伍建设。乡镇党委每年对这项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并专题向县委汇报工作情况。

要努力为村干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切实减轻村干部负担。严厉查处打击报复村干部的人和事。大力弘扬村干部先进典型,树立村干部的良好形象,努力形成重视、关注、支持农村工作的舆论氛围,营造关心、尊重、支持、爱护村干部的社会环境。建立健全村干部培养、选拔、任用长效机制,充分调动村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村干部队伍建设规范有序、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