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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各项工作,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粮食系统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余政办〔20*〕78号)精神和安监局的有关要求,区粮食局决定,5月上旬至8月上旬在全区粮食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综合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深入持续开展安全生产督查综合行动,进一步促进省粮食局和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以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粮食收储公司及各分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完成事故隐患整改,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督查组织领导和督查方式
(一)组织领导
区粮食局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牵头负责本次百日督查综合行动的组织领导,在区安委会办公室的指导协调下开展督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粮食行业管理科负责职责范围内百日督查综合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督查方式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听取收储公司及各分公司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2、深入实际,重点督查。要突出重点,主要是药剂库、出租房、用电安全、熏蒸环节、仓储保管等事故易发的场所和时机进行重点督查。通过明查暗访,实地检查,真正掌握安全工作实情。
3、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整改。
4、反馈意见,提出要求。督查过程中,要适时向收储公司及各分公司通报督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督查结束后,及时向区安监局反馈督查意见。
5、回头看,跟踪督办。对本次督查指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求收储公司及各分公司研究整改措施,迅速抓好整改。
三、督查内容
(一)收储公司及各分公司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情况;
(二)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分解落实2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情况;
(三)加强安全生产队伍建设及开展工作情况;
(四)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奖惩措施,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五)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进展情况;
(六)对汛期、台风期间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标准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余政办〔20*〕78号)精神,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和开展此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综合行动。收储公司及各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位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面深入。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必须遵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全方位、深层次、宽领域开展督查工作,坚决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督查必须保证覆盖100%的库点。要统筹兼顾,全面督促收储公司及各分公司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切实把隐患治理和事故防范工作抓好抓实。
(三)搞好宣传,提高意识。收储公司及各分公司要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加大对本次粮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综合行动的宣传力度,发动企业职工都来关注生产作业环境中的隐患排查治理,增强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职工做好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严肃纪律,强化责任。建立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收储公司及各分公司的广大职工积极举报安全隐患,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的分公司,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收储公司及各分公司要与区粮食局加强信息沟通,将自查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自己暂时无法解决等情况,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