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财政局小额贷款管理方案县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财政局小额贷款管理方案县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财政局小额贷款管理方案县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46号)和《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浙金融办〔20*〕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我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根据我县实际,选择1家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试点,注册资本金为2亿元,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控制在9-30人,其中发起人所占股份不超过20%,其他单个出资人所占股份不超过10%。

二、建立组织

为积极稳妥地开展试点工作,成立由县政府相关领导为召集人,县府办、法制办、发改、工商、人行、财政、银监、监察、公安、经贸、农办等部门组成的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县发改局),负责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三、严格准入

(一)根据《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浙金融办〔20*〕21号)文件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的应当是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本行政区域内民营骨干企业,净资产5000万元以上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近三年连续赢利且三年净利润累计总额在1500万元以上。除上述条件外,发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2、企业法人代表应无犯罪记录;

3、企业应无不良信用记录;

4、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5、其余详见《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等文件(可在*政府门户网上下载,网址:/)。

(二)其他出资人必须为法人企业,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2、企业法人代表应无犯罪记录;

3、企业应无不良信用记录;

4、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四、资格审查

1、由县政府聘请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对发起人进行资格审查(8月7日前),并请联席会议办公室初步审核,确定2家公司为候选发起人,向社会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将候选发起人材料提交县长议事会审议。

2、邀请相关专家对候选发起人进行评审,最终确定1家公司为拟定发起人(8月15日前),向社会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发起人组织相关出资人,同时提供浙金融办〔20*〕21号文件第十五条所要求的相关申请材料(8月20日前)。

3、联席会议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候选人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8月25日前),审议通过后经县政府主要领导签字上报。

五、材料报送

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报材料,确保在8月30日前上报市金融办,同时做好相关服务协调、跟踪反馈等工作。

六、总结经验

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及时与省市金融办和周边县市进行交流,吸收他人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总结提高,为下一阶段扩大试点范围做好准备。

七、基本要求

1、严格执行有关试点程序和条件的规定。严格按照《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中有关试点工作程序和条件的规定,不降低门槛、放宽条件。

2、积极创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信息公示、中介机构审查、专家论证评审、联席会议审议等措施,积极创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公开公平公正地择优选择试点发起人和其他出资人,严防“暗箱操作”。

3、加强监管和风险控制。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工商、银监、人行等职能部门,及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跟踪监管资金流向,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贷等金融违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