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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整治营运客车方案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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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整治营运客车方案县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遏制营运客车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道路交通事故三项指数“三年零增长”的目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省、市有关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从20*年11月1日至20*年2月20日,在全县开展营运客车专项整治活动。

一、整治目标

1、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数实现零增长。争取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杜绝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2、营运客车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有效取缔站外非法组客等违法现象,主干线公路畅通有序,不发生严重交通堵塞。

3、营运客车企业、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规范有序、制度健全、监督有效。

4、县城、分水镇非法营运状况得到有效遏制。

二、整治时间和主要内容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时间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1月1日至12月20日,重点是抓好宣传发动、制订具体方案、进行排查和开展全面整治;

第二阶段:从12月21日到20*年2月20日,重点是巩固第一阶段整治成果,并结合“春运”交通安全管理再掀整治高潮。专项整治活动的主要内容:(1)道路运输经营资格和车辆挂靠经营;(2)车辆安全状况和驾驶人资质认定;(3)客运企业、车辆及驾驶人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4)车辆无证无照运输和动态监管;(5)营运客车超速、超员、疲劳驾驶、无证驾驶、不按规定超车、酒后驾驶及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车辆、非法站外组客等严重危及交通安全的行为;(6)有安全隐患的营运客车途经路段;(7)深化县城、分水镇非法营运整治活动。

三、整治措施

(一)扎实开展针对重点内容的安全排查工作。

1、客运企业和营运客车经营资格、安全管理制度等落实情况,特别是发生过交通事故的企业(由交警大队提供)及包车客运、超长班线客运、山区班线客运、挂靠营运客车的情况;

2、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特别是驾驶人资质、管理等情况;

3、营运客车非法改装、使用报废车辆和技术等级不合格等情况;

4、“黑车”运营、站外组客等情况;

5、危险路段及三级以下(含)山区公路的客运安全通行情况;

6、行车记录仪、GPS的安装运行、使用管理和监督情况;

7、冬季雪霜天气和冰雪路面配备防滑设备和营运客车安全设施、救护器材及有安全隐患的营运客车途经路线情况。

上述7项工作中的第(1)、(2)、(4)、(6)、(7)项由县交通局负责排查,第(3)、(5)项由县公安局负责排查。排查工作和整治情况的有关资料于11月20日前由交通局提供给整治办公室。

(二)依法严厉查处营运客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

加强路面行车秩序管理,按照“从严、从严、再从严”的要求,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1、9座以上的营运客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律吊销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县公安局负责);

2、对无证驾驶或醉酒驾驶的营运客车驾驶人一律拘留15天(县公安局负责);

3、对营运客车车况不良、影响安全行驶、19座以上营运客车未安装行车记录仪、GPS或不能正常运行的,一律不准上路行驶(县交通局负责源头管理,县公安局负责路面检查);

4、对营运客车驾驶人在记分周期内满12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一年内两次超员20%以上或一次超员50%以上的,除对行为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外,责令企业一律将其调离驾驶岗位或予以解聘,运输企业两年内不得再聘用(县公安局负责提供名单,县交通局负责落实);

5、对交通安全不重视、安全责任不落实、对驾驶人安全教育不严,一年内发生三次超员20%以上或两次超员50%以上的,一律停止该班线运营,并限期整改直至吊销该客运线路经营许可(县公安局负责提供名单,县交通局负责落实)。

上述五项工作中的(1)至(2)项由县公安局负责日常路面检查处罚;(3)至(5)项由县公安局于11月10日前提供名单,11月20日前交通局整改到位。

(三)建立公安、交通、城管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公安、交通部门联合在*、16省道瑶琳路口、320国道*收费站分别设立检查站,进行联合执法并实行24小时检查制,做到对营运客车逢车必查,逐车登记,严把出入关。严厉查处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及“黑车”运营、场外组客等交通违法行为。在联合执法过程中,路面查处的超员客车需要转运的,交通部门要及时安排运力驳运。同时,公安、交通、城管三部门联合成立巡查组,24小时对县城主要道路及分水镇建成区内主要道路进行巡查。严厉查处县城及分水镇非法营运的车辆及驾驶人,充分发挥中心城镇交通管理的辐射功能,有效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具体见附件2)

(四)建立营运客车违法行为和非法营运有奖举报制度。

公安、交通、城管部门要建立群众有奖举报制度,加强广大群众对客运企业、车辆和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和非法营运行为的监督。交通局负责在营运客车上和客运车站、收费站、非法营运主要集中点等公众场所设置举报电话和短信举报号码,二台一报也要公布举报电话和短信举报号码,举报受理中心设在县交警大队(举报电话:64215122,短信举报号码为:135882*122。),鼓励乘客和其他群众对营运客车行驶途中超员载客和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向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举报,受理中心根据举报内容及时指令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必须无条件迅速地进行布控、查缉,以便及时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经查实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根据违法行为程度不同,对举报人给予50至500元的奖励。奖励费用由县财政局核拨。

(五)建立信息通报和协作监管机制。

公安、交通、教育、城管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互通平台。

一是对营运客车发生交通事故和超速、超员、无证驾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超车、酒后驾车等严重违法行为,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外,公安机关在每月20日前将上述信息通报交通、安监部门,由交通部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企业和驾驶人转入“黑名单”库。对列入“黑名单”库的驾驶人,县内道路运输企业两年内不得予以聘用,凡擅自聘用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聘用单位负责人的直接责任;对一年内两次列入“黑名单”库的运输企业,责令企业进行为期3至6个月的整改,整改期间暂缓该企业发展客运线路经营资格。交通、公安、安监部门每月要在县内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黑名单”库内的客运企业。同时,在每月20日前向市级公安、交通部门定期报告县外有关地区营运客车在我县严重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

二是交通部门对查处的非法营运车辆及驾驶人的情况每月20日前通报给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列入黑名单库。对列入黑名单库的非法营运车辆及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在法定的范围内一律按上限处罚。

三是城管部门在县城非现场执法过程中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通过计算机及时传输给公安交警部门,由交警部门在年检年审时予以制约。

四、整治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这次专项整治活动是确保交通事故“零增长”、遏制营运客车交通事故高发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省、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具体行动。为加强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具体见附件1)。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定单位、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公安、交通、安监、城管等职能部门“四定”具体实施方案于11月10日前报整治办公室。

2、明确整治目标,突出整治重点。开展对营运客车专项整治要紧紧抓住从事公路客运的企业、车辆(含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接送车)、驾驶人及客车途经路线等四个重点环节。公安机关在11月10日前对近年来辖区内各运输企业、营运客车、驾驶人交通事故及违法行为等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梳理,列出重点,通报给交通、安监部门。

交通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在11月20日前制定整治的具体措施,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多发的重点企业派出工作组驻点整改,突出整治和解决营运企业及车主安全制度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源头性、基础性问题,落实各项安全制度与措施;对营运客车途经的临水、临崖和高落差的危险路段,要安装刚性防护栏或防撞墙等安全设施,特别要加强对不具备夜间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公路的安全管理。

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路面管控,对营运客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得降格处罚,违法行为不消除不得放行;要高度重视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对中小学校的校车、接送车也要逢车必查,逐车登记,并督促学校强化安全教育。

要重点抓好县城和分水镇的非法营运车辆整治工作。在前期整治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建立长效机制,在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交通局牵头,公安、城管部门配合,成立24小时的流动巡逻组,重点对面包式后三轮摩托车、残疾车非法营运及正三轮非法改装进行重点监控。

实行三个部门联合执法,做到哪个部门的手段有效,就用哪个部门的程序来处罚,力争运用“严管重罚”措施,发挥中心城镇交通管理的辐射功能,通过长效管理把上述三种车辆淘汰出营运市场,从而杜绝此类车辆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3、规范安全监管,落实安全责任。交通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加大对包车客运、超长班线客运的安全监管力度,对营运客车规模达不到20辆的,不得发放“省际包车”牌;继续全面清理整顿运输企业内部不规范承包经营行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运输企业和承包者的责、权、利关系,坚决杜绝以包代管等现象;加强对短途营运中巴车的安全监管,建立有效的安全责任体系;要认真检查企业的安全例会、安全事故分析、安全考核、安全责任追究、档案管理及驾驶人安全学习教育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的要进行严肃处理;要严格落实“三关一监督”的职责,切实监督企业严把车辆技术和驾驶人资格关口,特别是对客运企业或车主聘用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要从严处理。上述工作于11月30日前完成,并由安监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运输企业进行检查。

4、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整治氛围。各乡镇、街道要在客运场站、沿线村镇和集市、农贸市场等地展出宣传挂图、播放专题教育片(挂图、教育片由交警大队提供);要完善社区、村镇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提示牌等设施,更新宣传内容,广泛宣传交通法规,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上述工作于11月30日前由县安监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检查;公安交警部门要公开曝光事故多发的客运企业和车辆,达到“处理少数,教育一片”的效果。交通部门要继续深入客运企业,督促企业抓好对营运客车从业人员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落实,对发现安全意识薄弱、技术水平不过关的驾驶人,要责令客运企业对其进行再教育和培训后方可上岗。

5、加强督促检查,狠抓措施落实。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整体联动”的原则,迅速形成专项整治工作合力,特别是安监局、政法委、监察局等部门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监督和管理力度。其中,乡镇(街道)、村归县政法委监督协调;学校由县教育局和属地乡镇(街道)监督协调;营运客车整治工作方案实施由县安监局和监察局监督协调。对安全工作不落实、疏于管理,营运客车频繁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地区和单位,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坚决查清事故原因,消除事故隐患,实行责任倒查。